设想有个人去劝说先轸,“你不必自责,这样你可以生活得更快乐”,理由如下:
1.追求幸福快乐是每个人天经地义的权利;
2.选择不愧疚、不自责,你可以生活得更加幸福快乐;
3.所以,你应该停止一切愧疚和自责。
可以想象,假设有人这样去劝先轸,肯定无效。问题并不出在先轸不愿追求自己的幸福快乐,或不懂得这里的三段论逻辑,而在于他的道德感和良心对他的支配力是如此强大,以至于一切理性的计谋在上述劝说面前都灰飞烟灭。尽管可以肯定,并不是每一个人在有了与先轸同样的遭遇时,都会像他那样愧疚和自责,但是他的行为却表明了他是一个凭良心活着的人,是一个有自己的道德感的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道德感和良心,先轸的愧疚感体现的正是一个普通人的道德感和良心。也许我们并不总是有意识地从良心的角度出发来做事,也不一定清楚自己的良心是什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不受道德感和良心的支配。有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每次与自己的心过不去总是会失败,我们斗不过自己的心。我们并不总是自己心的主人,而是它的奴隶。从这个角度说,先轸是受到了他的良心的驱使。不仅先轸要受自己良心的责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难逃此运。很多做了坏事的人,夜半睡梦中心惊肉跳,一有风吹草动就魂不附体,不也是在受良心的惩罚吗?这同样不是他们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他们不得不面对的。如果可以自由选择的话,那些做了坏事的人,当然会选择逃避良心的责罚,选择不心惊肉跳、不魂不附体。
现在,我们就可以提出:既然道德感和良心是我们所驾驭不了的,积极地认识和了解道德感与良心的本质就十分重要了,至少我们应该学会认识良心对我们发生作用的规律是什么。比如,我们应该了解,怎样才能比较好地避免不受道德感和良心的惩罚。对于这一问题,古代儒学大师们提出的观点至少包含两条:第一,只有“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孟子·离娄》),即“尽心”,才能心安理得,不受良心的责罚;第二,当义利二者不可得兼的时候,只好选择舍利取义。这两条都是孟子最早明确提出并论证过的。现将这两条略释如下:
首先,事事处处要扪心自问,时时叩问良心允不允许;只有心里干净,才能做事。孟子曾提出了著名的“四端”说。他的意思是,每个人都有良心,差别只在于有的人由于不注意,良心已经麻木,而有的人有意修养,良心得以发展,人格得以健康。因此,要注意培养自己的良心,尤其当良心处在萌芽状态时,要有意识地保护它,把它扩充、使之发扬光大。处在萌芽状态的良心被他称为“四端”,包括恻隐之心、好恶之心、是非之心、辞让之心。
其次,由于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与良心的要求相冲突,特别是人的私欲膨胀时,会与道德、良心背道而驰,这时恰好考验一个人的人格,解决之道在于明确义利之分。很少有人天生愿意去害人,往往都是由于自己的欲望与他人的需要不两立时,才会做出伤天害理之事。怎么办呢?不能够见利忘义,有时得舍生取义。
古人云:“讨了人事的便宜,必受天道的亏;贪了世味的滋益,必招性分的损。”(《菜根谭》)“天道”和“性分”这两个词我们听起来有点玄乎,其实意思很简单。你占到了别人的便宜,别以为你真的占到了便宜,在这个方面占到便宜,在其他方面会付出代价。所谓“性分”就是人的天性,老天爷赋予我的天性就称为性分。天是冥冥中的主宰,你若在人事方面占别人的便宜,就是对天道的不敬。当然不是指你一定会马上受到恶报,但是老天爷会让你体会到灵魂深处的不安,受到良知的谴责,即“必招性分的损”。你所占到的便宜可能只是一粒芝麻,但是你所亏损的则相当于一个西瓜。有些人总喜欢占别人的便宜,捞到本不属于自己的好处,结果老天爷让他终日惶惶不安,甚至长期生活在罪孽感之中,生命质量大打折扣,这不是丢掉了西瓜是什么?当然先轸不是一个贪心之人,但是毕竟他的性格有欠缺的一面,对事情也有一定的责任,这才导致他逃脱不了良心的惩罚。吕坤说,“惟理义之悦我心,却步步是安乐境”(《呻吟语》),即从情理、道义的角度来做事,才会使人心安理得。你也许会说,换作别人可能不会像先轸那样有罪孽感,但是别人在这件事上没有罪孽感,不等于不会在其他事上没有罪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