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是当今媒介发展的一大趋势。而所谓趋势,台湾的王荣文先生认为,就是指“正在发生,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社会结构性变化”。从这个解释中,可以看出趋势有两个主要特点:
1.趋势内含两种时态:现在时和将来时。这就说明趋势包括正在发生的现象和即将发生的诸种可能性。所以,关于趋势的研究,虽然有时不免有一点未来学的色彩,但并非没有现实依据,好比李白的诗句“燕山雪花大如席”,“雪花大如席”属夸张手法,但燕山下雪的事实是目前已经存在的,而且越下越大,“片片吹落轩辕台”。这种越下越大的判断就是对正在下雪这一事实的趋势判断,也就是趋势中内含的将来时态的意义。对媒介融合趋势的研究,亦当作如是观。媒介融合不仅是现实社会中已经出现的局部现象,而且还是媒介发展的将来方向。数字化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以光代铜”的光纤宽带技术的逐步推广,以及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现象的愈演愈烈,都是明证。
2.趋势不是指零碎敲打的细节变化,而是意味着整个社会结构性的变化,某些已经呈现出来的现实景象看上去似乎还只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但终究是潮流所向,大势所趋,最后呈现的将是“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的普遍局面。媒介融合趋势就是如此。在媒介社会结构性的变化局势下,媒介的传播模式、传播格局及传播观念都必将产生转型。
媒介融合趋势正在发生,而且必然导致整个媒介的转型。在此转型过程中,媒介受民众委托代理,为满足民众知情权而获得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种种媒介传播权利,也要面临种种变数。而民众因为媒介工具的民主化,也不再满足于过去与媒介形成的这种代理委托关系,开始更大范围地自己行使表达自由权。继上一章表达自由的研究之后,本章即展开对媒介融合趋势的分析,以方便接下来研究媒介融合趋势对表达自由的影响。
第一节 媒介的生态系统观
一、关于“媒介”的解释
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众说纷纭。原因之一,就是对于“媒介是什么”这个问题,各家理解不一。有时,“媒介”是单指接收终端,有时,“媒介”则是指运营单位,亦即通常所说的“媒体”。有专家曾特别声明:“一个‘介’字体现出的是传媒的技术性和工具性的微观层面;一个‘体’则更突出了传媒所蕴含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宏观意义”。总之,汉语“媒介”一词的含混性和延展性,使研究者在使用这个词时,都必须先对自己研究的“媒介”做一个相对明确的限定性解释。
此外,“传媒”(包括“大众传媒”)这些词,也具有同样的性质。汉语语境下的这些词,难以一统,但泛言之,媒介的出现就是为了更有利于信息传播,“传媒”一词旨在突出媒介的信息传播功能,“大众传媒”一词则强化了媒介大范围地向大批公众传播规模化的信息产品的特征。从历史的角度看,大众传媒出现得相对较晚,应该说,最早应算在大众报纸出现的时候,这在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传播史做证明,无须赘言。总之,从大众报纸之后,大众传媒力量越来越大,涵盖范围也越来越广,而报纸、广播、电视的社会影响力尤其重大,也尤为重要,成为大众传播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及至后来出现的网络媒体,由于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在1998年5月的年度例会上谈到联合国在发布新闻时除了原有的印刷出版物(Press)、广播(Radio)、电视(Television)这三种媒介外,还应该通过第四种媒介——因特网(Internet)来进行,遂得了个“第四媒体”的诨名。概言之,本书研究的“媒介”,对应于英语中的“media”(medium的复数形式),相当于汉语语境中“媒体”、“传媒”、“大众传媒”等词,但不完全与这些词等义,因为汉语语境中的“媒体”、“传媒”、“大众传媒”宥于传统政治体制的束缚和行政划分的旧习,涵盖面只限于报刊、广播、电视这些具有喉舌性质的意识形态宣传单位。而本书将把媒介视为一个以信息的生产流通为中心的系统,并从这一角度研究媒介融合现象的多层次性。如此,本书中的“媒介”一词可以稍微减少原来那些词背负的意识形态色彩,涉及面也更宽泛。举凡着眼于服务大众信息需求的媒介,都在视线之内,而以此观点看媒介,则在我国因行政划分而导致利益之争的广电业与通信业在产业属性上可同归于媒介产业和信息服务产业,而本书所要研究的媒介融合趋势也包括这种产业融合现象。
在统一使用“媒介”一词的基础上,再谈对媒介这一概念的理解。关于媒介,有种种解释,最简单直白的说法就是:媒介是信息的载体和传输通道。而复杂一些的解释则见于约翰·费斯克等编撰的《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中的词条“媒介(medium/media):一般说来,媒介是一种能使传播活动得以发生的中介性公共机构(agency)。具体点说,媒介就是拓展传播渠道、扩大传播范围或提高传播速度的一项科技发展。广义上讲的说话、写作、姿势、表情、服饰、表演与舞蹈等,都可以被视为传播的媒介。每一种媒介都能通过一条信道或各种信道传送符码。这一术语的这种用法正在淡化,如今它越来越被定义为技术性媒介,特别是大众媒介。有时它用来指涉传播方式(比如是用‘印刷媒介还是广播媒介’),但更常用于指涉使这些方式成为现实的技术形式(比如收音机、电视机、报纸、书籍、照片、影片与唱片)。麦克卢汉的名言媒介即讯息,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语的。他以此表明,一种新技术媒介本身所包含的个人意义与社会意义大于对它的实际使用:电视的存在比起电视节目的内容,意义更为重大。”如前所述,在我国,这种传播信息的载体还被称为“传媒”或“媒体”,指信息传播过程中从传播者到接受者之间携带和传递信息的一切形式的物质实体。
立足于这种理解,媒介则是个集合概念,因为从信息的生产、储存到传输、呈现,是一个不间断的链条式流程,其中所需涉及的材料、实物、设施,包括人,都属于媒介范畴。简而言之,媒介就是所有在传者和受者之间承载并传递信息的人和物的统称。而在西方英语界,通用词Media作为medium的复数形式而成为指称“媒介”的关键词,也正是把媒介当作一个集合概念看待的产物。在西方的主流英语词典中,对The Media的解释就是指具有大范围和相当影响力的传播的工具和手段,比如广播、电视和杂志。另有文章称,1943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的《战后公共图书馆的准则》一书中首次将其作为术语使用。如今,这一术语已成为各种传播工具的总称,包含纸质媒介和电子媒介,纸媒有报纸、杂志,电媒则日益庞大,除电影、电视、广播外,新诞生的数字媒介——互联网也属于这一大家庭。
如上所述,媒介的范畴随着信息传播行业的实际发展过程而不断扩大。对媒介的称呼也经常变化,比如“新闻媒介”,强调的是媒介的新闻传播功能,“大众媒介”,突出媒介的服务对象是分散匿名的大众,而“传播媒介”,则意味着媒介传播功能的扩张,媒介不再只包括传统的新闻媒介,还包括电影、书籍等传播非新闻的艺术、文化、娱乐等内容的大众媒介。而随着“信息社会”、“信息时代”等概念的迅速普及,“信息媒介”的说法也应运而生,这一概念不仅包含了前面提到的这些大众媒介,而且还包括计算机网络媒介和通信媒介,这些媒介各自传播的信息内容有所区别,信息组织管理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总归都以信息传播为核心功能,服务于受众的不同信息需求,包括对不同的信息服务内容的需求,以及对不同的信息服务方式的需求。笔者认为,信息媒介的概念,代表了当今媒介发展的方向,因为这一概念准确地揭示出了媒介行业作为信息服务业的重要理念。正如黄升民教授在《中国广电媒介集团化研究》一书中所说:“所谓信息服务的经营理念,指的是媒介在市场上是做服务产业的,而且做的是关于信息生产和传送服务。媒介的信息服务不同于别的经济组织的信息技术、信息产品以及信息咨询的服务,而是基于媒介的受众资源、节目内容资源和广告资源整合的信息服务。”
二、媒介的生态系统观
必须正视的是,当媒介不仅是一个信息传播的物质实体,而是作为一个组织或一个行业的名称时,它就形成了一个以媒介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生态系统。清华大学崔保国教授在他的《媒介是条鱼——关于媒介生态学的若干思考》中就提出:
在媒介生态学中,我们可以参照生物学家的办法来划分媒介系统。生物学家根据生物的发展历史、形态结构特征、营养方式以及它们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等,将生物分为若干界。当前比较通行的是美国R·H·惠特克于1969年提出的五界系统。中国生物学家陈世骧于1979年提出六界系统。
在这里,我们提出一种新的媒介系统划分法是:我们可以按照媒介在社会信息系统的传播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把媒介生态系统划分为六界:媒介符号系统、媒介资源系统、信息处理媒介系统、信息储存媒介系统、信息传播媒介系统和信息接收媒介系统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有时会使这六界媒介系统之间相互转变和融合。
本书前面曾说,媒介是个集合概念,因为从信息的生产、储存到传输、呈现,是一个不间断的链条式流程,其中所需涉及的材料、实物、设施,包括人,都属于媒介范畴。简而言之,媒介就是所有在传者和受者之间承载并传递信息的人和物的统称。崔教授对媒介生态系统的六界划分,与笔者对媒介的集合概念的理解,有一致性,但他清晰而全面地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解析了媒介这一概念,无疑更为高明。下面,笔者愿借用崔教授对媒介生态系统的六界划分概念,对其逐一做出自己的阐释,最后为我所用,将媒介系统划分为五界,包括媒介内容系统、媒介网络系统、媒介终端系统、媒介组织系统、媒介规制系统。
(1)媒介符号系统
符号是什么?符号是媒介用以组织信息产品的表现形式。没有符号,就无法编码,未经编码,信息就无法进行组织。未经有序的组织,信息内容就无法实现产品化,自然也就无从管理利用,进行传播,并让受众进行解码,解读自己需求的信息内容,从而根据所得信息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社会、改造社会。所以,媒介符号系统在此指媒介信息产品的表现形式和手段的综合,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2)媒介资源系统
崔教授认为媒介资源系统在纸媒中指广告、读者,在电视媒体中指广告、收视。笔者对此略有不同看法。
首先,什么是媒介资源系统?媒介资源系统本身涵盖面很大,主要包括资金资源、人力资源、设备资源(包括传输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等。笔者认为媒介产业属于信息服务业,在本质上是内容产业,而媒介信息产品是其主要的内容产品。从其最终提供的产品来看,媒介资源系统中的核心资源应该首先是信息内容资源,而其他资源只是媒介资源系统中的支撑资源。根据二重产品的媒介经济学观点,媒介资源包括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媒介信息内容资源属于媒介的内部资源,而媒介的外部资源,则是可资出售给广告主的受众资源,崔教授将读者(听者、观众、消费者)列在媒介资源系统中,理由即在此。而崔教授将广告列在媒介资源系统中,应该是把广告当做媒介的主要的资金资源看待。笔者从人本视角研究媒介产业,并不完全认同这种媒介二重产品论,因为虽然媒介二重产品论在媒介广告市场层面对媒介营销的解释很有效,但它并不足以全面解释媒介的市场经营策略,比如眼下越来越为人所关注的付费模式。笔者的看法是:二重产品论对媒介整体范畴而言不具有普适性,而只适用于以广告经营为方向的媒介。
其次,从本质上看,媒介产业是信息业中的内容产业,其核心产品是公开而动态地向受众传播的媒介信息产品,因而媒介资源系统在此媒介生态六界中特指信息资源系统,也就是媒介信息产品。而这一资源系统的表现形式之基础就是上述的媒介符号系统。报纸内容是由文字、图片组成的,广播电台的内容是由音频符号构成的,电视的内容则是由视频、音频、文字、图片等媒介符号综合构成的。
(3)信息处理媒介系统
此处的信息处理系统就是指任何以内容生产集成为核心业务的媒介组织。
媒介组织在汉语语境中还有一个常用词,就是“媒体”,媒体就是进行内容资源处理的媒介信息服务组织。
在三网融合的相关讨论中,有专家称:可以进行内容或信息处理的组织,才能叫“媒体”,比如电视部门,可以制作电视内容并由电视发射塔进行发射。不能进行内容或信息处理的组织,就不能叫“媒体”而只能叫“媒介”。“媒介”的意思,于此就是单纯的传输通路,好比电话局,只能从事电话通信业务,不许经营视频内容服务。因此,有线电视属于媒体,通信网就只能算作媒介。笔者认为,名实之辩在我国由来已久。但不管对“名”如何辩来辩去,最后争的就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