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中的广电部门与通信部门,最后争的无非就是内容经营的合法性,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这既不是技术问题(技术是可以解决的),也不是本质属性问题(行政划分的部门格局,并无本质可言,只是服从政府管理的需要),而是政府的规制问题。
总之,信息处理系统就是媒介组织,尤其特指对信息内容进行加工处理的媒介组织。媒介组织的形式也有多种多样,性质也各不相同。比如,在我国,中央电视台,属于国有事业单位,是在价值链上实行垂直一体化战略的信息处理系统,既从事信息生产、组织,又负责信息产品的发射传输。而光线传播则是民间内容制作组织,主要生产提供娱乐内容,但苦于没有自己的频道,处处受制于大大小小的国有电视台(有了网络后,情况有所变化,这正是媒介融合趋势的反映)。
正如任何产业都是生产同类产品或性质相同的产品的企业集群一样,媒介组织是媒介产业的核心,大大小小的媒介组织形成了媒介产业。其中,有处于上游的内容生产提供商,有处于下游的网络运营商,有处于中间环节的内容运营商或平台运营商。此处的信息处理系统主要指内容生产提供商和内容运营商或平台运营商,一言以蔽之,就是需要对媒介内容进行处理运营的媒介组织。
(4)信息传输媒介系统
媒介的信息传输系统,即发行网,就是发布流通信息产品的网络系统。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媒介的信息传输系统,即发行网,其实质就是产品营销网络。有线电视网、通信网、计算机互联网都属于发行网范畴。不同的是,报刊发行网存在着物流问题,而电子媒介的发行网不存在物流问题。电子媒介(包括数字媒介)作为信息产业的组成部分,其特殊之处就在于以信息流代替物流,直接实现信息产品的传输和储存。
前面所提及的关于有无内容处理权的争论,其意义之一就是要把信息传输媒介系统单独划出来,使其中性化,摆脱网络原本不该承载的意识形态属性,从而强调网络的市场属性,促进其商业价值的开发。
同时,传输网络作为媒介系统的主要部分,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根据有无借助网络进行传输,可以将其分为在线传播和离线传播。本书研究的主要是在线传播的媒介系统。
应该说,传输网络,主要对在线传播的媒介产品或服务有实际意义。信息内容的传播,分在线传播和离线传播,其中的“线”就是指传输网络。在线传播,就是基于传输网络的传播,这些网络又有有线和无线之分。“有线网络所有的公共网络通常都以骨干网和不同的接入技术(‘最后一公里’)为基础。就媒体产业而言,互联网和有线电视就是相关联的有线网络,因为它们都被用于传播数字内容。无线网络不通过实物连接而传输内容。传统上,媒体产业采用地面广播或者是卫星来传输,二者都是直接从发射端传输到接收端。”无线互联技术的进步,又让媒介的无线传播网络多了一种功能超强的选择。关于3G的讨论,也由此而来。
在此还需要对传输渠道与传输网络做一点分析。可以说,关于传输渠道的认识一直有点含混不清。一般研究者就直接把传输渠道当作传输网络。而笔者认为,传输渠道并不仅仅就是传输网络,传输渠道的概念要大于传输网络,传输渠道也是一个集合概念,因为渠道必须到达用户,才算完成了信息传播的整个流程。而信息传输媒介系统作为传输网络,并不能保证信息可以被受众接收,也就是说信息还不能到达用户,因为信息传输网络只解决信息的发布流通问题,但并不能解决信息呈现的问题。信息呈现必须借助信息接收终端或者信息存储系统。本书更多地关注处于在线传播流动过程中的媒介信息产品,必然也就更多关注信息接收终端。因此,笔者认为,传输渠道包括传输网络和接收终端。要探讨渠道与内容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必须从这种认识出发。所谓“内容”,应该包括“媒介符号系统”和“媒介资源系统”,因为用符号对信息资源进行编码处理之后,才有内容。而所谓“渠道”,应该包括“信息媒介传输系统”和“信息接收和储存媒介系统”,也就是传输网络和接收终端,渠道的目的在于将信息产品送达至用户,所以,只有能把传输网络和接收终端紧密结合在一起,才算真正完整地控制了渠道。“渠道为王”还是“内容为王”,只有在这种认识基础上才有意义,虽然这并非本质属性的问题,而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下面接着说渠道的另一个组成部分——终端。
(5)信息接收和储存媒介系统
如上所言,信息接收和储存媒介系统其实就是传输渠道的终端部分,解决的主要是信息呈现的问题。但信息接收媒介系统是指在线传播的媒介系统,信息储存媒介系统是指离线传播的媒介系统。本书研究的主要是在线传播的媒介,离线传播存而不论。从媒介生态系统的角度看信息的组织管理,媒介符号系统解决信息表达形式问题,媒介资源系统解决信息内容的资源问题,信息处理媒介系统解决信息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管理,甚至包括运营等问题,信息传输媒介系统解决信息产品的传输流通问题,而这一切的结果是信息产品最终要让受众得以接收解读,所以还要解决信息呈现问题。而解决信息呈现问题就不能不靠信息接收终端。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报纸、杂志这种纸质媒介终端和收音机、电视机,以及网络化的个人计算机等电子媒介终端。
总之,从在线传播的角度看,信息传输媒介系统解决的是信息传输的问题,信息接收终端解决的是信息呈现的问题。而此处,有一个特点必须说明。报纸杂志这种纸质终端本身与信息产品的呈现是一体化的,信息产品直接固化在信息接收终端上,无法分离。而收音机、电视机、网络计算机这种电子媒介终端则和具体的信息产品不是一体的,信息流只是以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的方式,根据人的使用与否,随时在电子信息终端呈现。这也就是电子媒介“容器论”产生的原因之一。究其实,有形的物质产品的流通必须解决实体的物流问题,而无形的电子信息产品直接就是信息流,中间不存在物流过程。电子信息产品的信息流经传输网络传输,被信息接收终端接收后。
纸质媒介服从的还是有形物质产品的流通规律,其信息接收终端与具体的信息产品固化而为一体。电子媒介服从的则是电子信息产品的流通规律,直接以电子信息流解决了物质产品的物流问题,信息终端则解决信息呈现问题。所以,读日报,得每天一张一张买来读,听广播节目,看电视节目,则买一台收音机或电视机,一劳永逸,只要顺利接通信号,想听想看,随时打开,方便得很。这就是纸质媒介与电子媒介信息传播的区别所在。
信息接收终端的重要性由此可见。因为受众选择媒介,其实是在选择接收终端后再选择信息内容。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表达,这里有“接入的需求”(demand for access)和“使用的需求”(demand for usage)之别,前者是指何种网络与终端的接入,后者是指对内容的使用。接入需求首先是一种引致性的需求(derived demand),正如人们是为了在家使用电话和人保持通信联系而接入电话线,安装电话机,人们是为了看电视节目而购置电视机,接入有线或卫星转播。同时,接入需求还可能是一种选择性的需求(option demand),人们既购买电视机,接入有线电视,也安装电话,接入通信网,也购买个人电脑,接入互联网,也购买手机,可以打电话,或者上网。总之,信息接收终端的功能是最终实现信息呈现,让受众消费内容。
(6)媒介管理与规范系统媒介
管理和规范系统主要体现的是政府部门对媒介产业的规制。虽然根据媒介产权制度在各个国家的不同,政府的规制角色也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对媒介进行管理并不只是什么中国特色。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对媒介进行管理和规范,区别只在如何管理和规范。政府对媒介进行规制的合法性是什么?政府规制媒介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一、媒介的公共经济性质。媒介作为信息产业,其提供的信息产品或服务,是一种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政府规制就是为弥补公共产品的市场失灵。二、媒介产品的外部性,即媒介产品的社会价值。
规制的目的在于抑制负的外部性,弘扬正的外部性。三、媒介组织的市场竞争需要规则。产业的核心是企业,媒介组织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离不开市场规则和法制环境,而这正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应该承认的是,政府规制的力度和方式直接影响到一国媒介产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我国政府对媒介实行的规制模式,主要还是以行政与部门进行条块划分的多头管理为特点,专门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大量管理和规范工作以部门颁发管理条例为主。从国家一级管理部门来讲,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宣传部负责宣传内容和舆论导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管理,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管理,教育部则负责教育电视的管理,国务院新闻办外宣办负责对外宣传和互联网宣传管理,文化部则负责文化艺术娱乐业管理,国家信息产业部负责信息产业的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广告业的管理。省、市、县各级也参照上述模式按行政区划多头管理。虽然各种改革政策不断出台,但总体格局至今尚无大的变化。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政策与规划办公室主任罗伯特·佩特在第一届中美有线电视高级管理研讨会上用“竖井”的比喻来形容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他说:“‘竖井’是把各个行业分开管理的,每个竖井的顾客是不同的。顾客总认为有线和无线,电视和电话都不是一回事,可是现在发生变化了。”我国的媒介管理体制就是这种竖井。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尤其是加入WTO后的开放期限将至,这样竖井式的媒介管理和规范系统越来越显得缺乏适应力。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如何通过改善政府规制来激活媒介产业蓬勃的生命力,已经成为一道不得不解的难题。
笔者以为,对媒介做生态六界的系统划分,是对人们习惯性地笼统称呼媒介的一次极其有益的清理。不管是在普通交流中,还是在学术研究里,对于媒介这个概念,向来缺乏准确的厘清,从而导致经常发生鸡同鸭讲,互不理解的现象。有时提到“媒介”,其实是指媒介内容,有时提到“媒介”,其实是指媒介组织,有时提到“媒介”,其实是指媒介接收终端,有时提到“媒介”,其实是指整个媒介行业。这样,一个“媒介”概念,说法纷纭,大家莫衷一是,难以在交流中达成共识。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探讨,就充分体现了这种概念的模糊。笔者在研究过程中,也充分感受了这种概念不清造成的思路混乱。但媒介生态系统的六界划分则及时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而不管媒介生态系统如何划分,各系统都是以信息为中心,围绕着信息发挥各自的功能,因为媒介的本质就是信息载体和信息传输通道,媒介行业也属于信息产业的内容产业。
如前所述,如果从媒介生态系统的角度看信息的组织管理,媒介符号系统解决信息的表达形式问题,媒介资源系统解决信息内容的资源问题,信息处理媒介系统解决信息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管理,甚至包括运营等问题,信息传输媒介系统解决信息产品的传输流通问题,信息接收终端系统则主要解决信息的呈现问题,而媒介管理和规范系统则主要以政策法规的方式解决信息产品的外部性效应问题和行业竞争的规则问题。
但笔者认为,在媒介中,符号系统与内容系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问题,虽然可以抽象分离,但这种抽象分离在实践中其实并不可能。没有不表意的符号,也不存在无须符号的内容。所以,媒介符号系统不必单独划分,而应该合入媒介内容资源系统。因此,从内容产业的角度理解媒介产业,笔者更乐于把媒介生态系统作五界划分:媒介内容系统、媒介网络系统、媒介终端系统、媒介组织系统、媒介规制系统。媒介内容系统、媒介网络系统、媒介终端系统,分别代表媒介信息内容、传输网络、接收终端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整个媒介产业的产业链、价值链,而内容是其产业核心。媒介信息处理系统实际上就是微观的媒介组织,是媒介产业的具体运营单位,媒介产业就是由处理信息内容并借助传输系统和终端系统向受众提供媒介内容信息产品的媒介组织构成的组织群落,因此媒介组织系统其实代表着媒介内容产业。而媒介规制系统则是在具体国家的具体约束条件下负责管理和规范媒介产业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