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你的明信片?”李明问。裴雪说:“不知道,估计是哪个公司的合作伙伴。我们公司经常收到合作伙伴的明信片。”李明看看明信片,上面只写了一句“你还好吗……”没有落款。李明翻过来看,看到一个角上画了一个小篮球。李明的头“嗡”的一声,他知道这个记号只有一个人用。
裴雪开着车,她还在征求李明的意见:“咱们去吃什么?要不去宏状元,喝点粥?”李明“噢”了一声。裴雪以为他答应了,两眼看着路边的招牌,嘴里不满意地说:“你看着点儿路,我一边开车,一边找地儿,出了事咋办?”
李明冷不丁地问:“你最近有刘利伟的消息吗?”
裴雪奇怪地看着李明,挖苦他说:“我哪敢跟他联系,就你那小肚鸡肠,还不跟我打个你死我活。刘利伟现在是死是活,我都不知道呢。”
李明没有反击,沉默着。裴雪“哼”了一声,说:“你这人就是小心眼,咱们都要结婚啦,你还在琢磨他,让我看不起你。”
李明为了保持裴雪的好情绪,假笑了一个,裴雪这才满意了。
趁裴雪不注意,他又看看那张明信片,确认那是刘利伟写的。难道刘利伟要打裴雪的主意?
恩怨
刘利伟是李明的大学校友,身高将近一米八,喜好篮球,弹跳好。不过,李明对他印象最深的是:脚臭、汗臭。但是,许多女同学都认为刘利伟有男子汉味道。
李明比刘利伟大两届。从北航毕业后,李明先到中关村一家公司做事。只用了半年时间,李明就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在中关村倒货。不过,李明的方向是工业类计算机,因为他在学校里学的是工业自动化专业。
刘利伟是李明在学校里打篮球的时候认识的。李明个子矮,只能打后卫或小前锋,尤其是投篮的时候,经常被刘利伟封盖。
李明在中关村成立公司之后,成了总经理,再回学校打篮球的时候,刘利伟就不好意思再盖李明的帽了。李明觉得,这个人或许可以重用,因为刘利伟懂得尊重他这个总经理。
按照一般惯例,打篮球比较卖力的同学,学习不会很卖力。从生理角度来看,营养都长成肌肉了,没长在脑子上,刘利伟也不例外。但是,刘利伟能喝酒,用李明的话说:他肚子大,胃大,所以能喝。最早,电控研究所的几个工程师就是让他给喝趴下的。
刘利伟来明智科技上班时,公司里已经有十几个人了。由于刘利伟和李明都出自北航,在出身上有一定血缘关系,两人看上去关系很铁。李明安排刘利伟做销售,并把一些重要客户交给他去处理。但凡开公司的人都明白,公司里有两样东西最珍贵,那就是客户与产品。
李明把客户交给刘利伟去做的时候,也暗示过他,好好干,日后公司做大了,他可以当副总。那时,李明还不是特别明白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跟总经理有什么区别。总之,他认为副总是个相当大的官,有个官当就不错。
大家当时都有些懵懂,李明经常鼓励大家:“好好干,以后都有股份。”“股份”这个词对于这些在北京创业的人来讲,既神秘又现实。其实,李明所谓的股份,就是大家挣了钱,可以“分”,他要表达的是这个意思,他自己对股份的理解也不准确。他公司的注册资金不是实资,而是他找了一个中介公司,让其帮助注册的,注册资金是中介垫付的,因为他根本就没有一百万现金,所以他对于股份的理解也不到位。那时,大家还喜欢津津乐道“干股”,还有无形资产。总之,一切没有钱,但是可以得到“股份”的方法,他们都想了。不过,有一点,他们忽略了,真正出钱的人与出“干股”的人,发言权是不一样的。
事实上证明,李明的这些承诺为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问题是一丝一缕地暴露出来的。刘利伟在明智科技干完第一个年度后,已经成长为一个成熟的销售了,发展了不少自己的客户,而对于股份的认知,也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他已经明白了,只要有四五万元现金,也可以找个中介公司,注册个一百万的公司,也可以组装电脑,也可以销售,甚至有可能比李明做得更好。不过,李明没意识到刘利伟的变化。
最初的争执是因为刘利伟的提成。刘利伟完成了一定的销售额,要根据销售额拿走提成。如果刘利伟有股份的话,拿走提成的同时,还可以根据比例来分红。但是,这一点与李明的认知有比较大的出入。李明所谓的股份是指可以从销售额里提成。其实,刘利伟当年要的那部分钱确实不是很多,大约三万多元。不过,那时候大家都需要钱,很期盼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哪怕是一居室。结果,李明根据刘利伟的销售额给了他一部分提成,但并不是刘利伟希望的那个数。李明的理由是,有一半的客户是李明转给刘利伟的,并不是刘利伟自己发展起来的。那时的李明还不具备管理能力,同中关村的许多小老板一样,对待钱的态度,就一个字——“抠”,因为他们挣钱实在太难。在李明看来,刘利伟才工作第一年,能够挣到这么多已经不错了!
但是,人跟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刘利伟比较的对象不是那些小兄弟,而是自己的同学。他的同学有的在大公司上班了,每个月有固定收入,虽然不是很高,但是很稳定,比如裴雪在联想上班,做经销商主管,经常来中关村“视察”,有时会来李明的办公室,卖弄地说:“李明,你做联想的经销商得了,你看看你们攒的那些工控机,出了你的办公室就不运行了。你看我们的电脑,三年质保,还带操作系统,哪像你们,天天安装盗版的Windows。”
李明很不屑地说:“你是给别人打工,我是当老板。”
裴雪不以为然地说:“什么呀,你是给自己当老板,但就你们这点规模,当个老板跟海龙、鼎好站柜台的那帮人有什么区别?”
李明说:“当年柳传志不也是这么干起来的吗?再说,我们也有自己的品牌。再过十年,我的这个品牌也能值不少钱呢。”
正如裴雪说的那样,李明差不多是给自己当老板,只有四五个人当销售,但随时都有可能辞职,因为李明没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们上三险一金。用中关村那些小兄弟的话说,这是“黑打工”。
刘利伟的月工资也不是很高,三千元左右,由于没有三险一金,他感觉自己也像“黑打工”的。不过,中关村就是这样,大家都这么“黑”。
刘利伟最终接受了李明给的提成,因为李明说,公司现在正处于发展阶段,各方面都需要投入。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实际上与一个“黑打工”的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年,刘利伟升任销售部经理。李明相信,不能给予下属金钱的时候,尽量给他更多的荣誉和权力。这一年,李明在海龙电子配套市场添了一个柜台,主要是用来招徕客户。李明虽然在中关村混过,但是对于柜台的管理缺乏经验。前三个月,柜台那边的核算竟然是亏损的。李明与刘利伟商量该怎么办,刘利伟建议,将柜台包给个人,每个月必须承担本公司产品一定数量的销售额,并可以在柜台卖其他产品。
李明采纳了这个建议,并让刘利伟去物色人选。后来,王立军就来到了明智科技。李明万万没想到,这个柜台竟然成了刘利伟发展的基地。现在看来,刘利伟在李明的教导下,成长得相当快。中关村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几乎每个公司的经营模式都可以复制。也就是说,当你了解了一个公司的成功细节之后,按照它的模式复制时,会觉得十分简单。
实际上,当时在海龙电子市场的柜台里还有几个人,是王立军带的。当然,这些人的编制没算到明智科技里,因为按照李明的想法,雇用的人越少,公司的负担也就越小。这几个人的费用,完全由他们在柜台上挣来的钱来负担。但是,李明没想到刘利伟会让这部分人发展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从而借鸡下蛋,带出了自己的队伍。
之后的两年多的时间里,李明并没有意识到,在明智科技还有一个体外系统在运作。直到有一天,刚来公司上班的刘海军从用户那里取回一台电脑进行维修,维修部的人员发现这台计算机的主板并不是明智科技销售的,但是机箱的LOGO却是明智科技。负责组装电脑的人跟李明说了。当时李明没太在意,因为当时的明智科技还几乎是个大作坊,很有可能采购人员进了货没登记。
这件事情过去半年后,又有一台特殊型号的计算机返回来修理,产品序列号在生产系统里查不出来。也就是说,这台计算机并不是明智科技生产的。这时,李明开始认真关注了。
李明知道这件事情很严重。这台计算机的机箱是李明为用户特殊设计、采用单独的模具做的,其他公司没有这个模具,不可能生产相同样式的机箱。如果有人也在销售同样的产品,那么这个人起码要知道机箱是在什么地方生产的,并进到了货,然后又进行了组装。产品配置与明智科技正式发布的产品一模一样,也就是有人在制造假冒的明智科技产品。说实话,查出原因并不难。经过几个月的观察,李明掌握了证据,他确认这件事是刘利伟做的。
李明不想跟刘利伟搞得很僵,他让刘海军通知刘利伟离开明智科技,并把海龙电子配套市场的柜台撤了。
后来李明认真思考那件事,觉得处理得有些草率。如果当时他直接跟刘利伟面谈或者将这些人正式收编,很有可能会增强明智科技的实力。但是,他那时年轻气盛,实在不能心平气和地接受刘利伟的背叛。按照他的估算,刘利伟一帮人的做法至少涉及五百多万元的销售额。
李明把刘利伟等人推出明智科技,等于把刘利伟推向了火海:他有四五个人,得考虑生存,他们需要生财的机会。况且,刘利伟手里也有不乏智慧的人。他们用最快的速度注册了一个公司,也叫明智××公司,法人代表是刘利伟。
李明以为自己高抬贵手放了刘利伟一马,但是刘利伟的侵权行为依然在继续。李明后来再次在用户那里发现了假冒的明智科技产品。随机携带的说明书,还是明智科技原来印刷的。看来刘利伟的人缺钱,不得不铤而走险。
陈律师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在李明办公室的。李明把这件事情告诉了他,希望他能够帮自己解决这个问题。
陈律师是一个活跃在中关村的律师,在中关村有个门脸。实际上,当年陈律师不是一个律师,他没有律师证,只是一个业务员,专门在中关村附近找一些案子来做。用陈律师的话来说,律师有大小的区别,不在于文凭的高低,而在于能否办成事情。陈律师有很多办法帮助客户达到目的。
听了李明介绍,陈律师说他有办法帮李明。他先问李明的目标是什么,李明说:“让刘利伟终止侵权!”
陈律师分析了细节,认为必须采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这件事情,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起诉刘利伟及刘利伟的公司。他给李明提了两种合作方式:一种是完全按照李明的要求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完全由明智科技负责;另一种是按照陈律师提供的思路合作,明智科技只需出一部分启动资金,之后因为这件事的法律诉讼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归陈律师的事务所,明智科技的花销可以从中扣除。
李明听了陈律师的介绍,不禁有些疑惑,这件事情还能够产生经济效益?这让他费解。他只听说过美国的律师会做这种事情,没想到中国也有这种事情,而且还发生在自己身上。
陈律师肯定地说:“你只要授权我去处理这件事情,我会安排律师来做,这样你就会一步一步相信。不过,你的公司要配合我们的工作。”
李明问:“能先说一下你打算如何处理吗?”
陈律师说:“必须先签订协议,先付一小笔费用,我才能跟你讲如何操作。这一小笔费用只代表你的诚意,表示你不会拿着我的建议去找别的律师事务所。不过,话又说回来,我能做到的事情,别人不一定能做到。”
李明问:“这一小笔费用是多少钱?”
陈律师说:“五千元就可以。”
李明一想,要办的事情很大,这点钱不多,于是就同意了,首先签订了一个意向,付了五千元。这五千元钱作为首付,也可以算到以后的费用中。接着,请陈律师讲了准备如何操作。
第一步,李明首先要提供的是证据。没打过官司的人或许对证据没有切实的感受,包括李明,也没有体会到证据的重要性。
第二步,利用法律手段起诉刘利伟及其公司。
第三步,请求执法机关依法保全资产,比如查封刘利伟及其公司的财产。
李明有些将信将疑,陈律师说一定没问题。于是两人开始检查李明准备的证据情况。
正如陈律师所料,李明的证据只是一些简单的材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比如,李明认为刘利伟私自向用户销售了计算机,并且使用了明智科技的LOGO,如果向法院陈述这个事实,就需要拿到用户的采购清单,还需要用户确认数量,而李明的提供的材料只是他单方面的材料,没有用户的认可,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李明点点头。看来陈律师确实专业,他开始相信了。陈律师说:“这件事情想成功的话,必须进行谋划,需要设计一个套,让刘利伟钻进来。”
李明表示愿闻其详。
陈律师说:“第一,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慢慢统计,需要设计一个圈套让用户来证明是刘利伟销售的电脑,而不是明智科技的。第二,我们需要设计一个购买意向,让刘利伟来出售明智科技的计算机,抓一个现行,需要他提供发票、合同一类的有效证据。”
李明听了,眼睛都亮了。陈律师有这个本事,确实是其他律师不能做到的,这简直有点儿违背职业道德。
李明小声问:“那么,第二步你打算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