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哲学的理论资源
与生态思想、生态智慧密切相连的学科,是“生态哲学”(ecophilosophy)。
生态哲学产生于人们对当代生态危机的哲学反思,以及生态学发展的理论概括。对环境问题的哲学思考促进了生态哲学的产生。随着人类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以及这一矛盾给人类生存造成的危机和由此产生的解决危机的愿望,生态学在全球迅速发展与深化,其研究重心也转移到对人类实践活动下的全球生态环境及其变化的研究。当生态学发展到人和自然普遍的相互作用问题的研究层次时,就已经具有了需要从哲学层面认知的意义,它已经形成了人们认识世界的理论视野和思维方式,具有了世界观、伦理观和价值观的性质。余谋昌在《生态哲学》一书中称“生态哲学”是“一种新的哲学方向、新的世界观、新的方法论、新的价值观、新的自然观。”
这种新的哲学方向赖以产生的直接基础,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和当代环保运动的推动。因此,生态哲学是在哲学层面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次重新审视。
地球生命经历了漫长的自然演化史,人类很晚才出现在自然的舞台上。但相对于其它地球物种,人类的特别之处在于不仅在很短的时间里学会了适应环境,而且还极大地改变了地球环境。人类从自然环境中获取物质资源,人与自然的关系随着经济和生产的发展而不断演变——随着自身对自然的控制能力的不断增强,人类逐渐将自己看作自然的主人,而将自然看作自己掠夺的对象,在自我中心的人类视野中,人类文明的历史渐渐取代了自然演化的历史。
如果以文字的出现为标志,人类文明大约经历了六千年的发展。纵观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历史和未来,有学者提出可以根据人类生产实践的不同水准,将人类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始狩猎采集时代,第二阶段是农牧业文明时代,第三阶段是工业文明时代,第四阶段是我们企盼的生态文明时代。从工业文明时代向生态文明时代过渡,是当今人类社会的大趋势。不同时代的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在摩尔根所谓的“蒙昧时期”,自然是巨大而神秘的异己力量,人类对自然充满着敬畏和神秘感;在欧洲的中世纪,欧洲人认为自然是上帝的造物,可以被人类认识并利用;自近代科学建立以后,科学技术被运用于社会生产过程,人的力量空前增大,“科学万能”的观念产生,这一观念出自近代机械论世界观勃兴时期对科学技术无限信赖的唯科学主义思潮——它认为人类在征服和改造自然方面,没有科学技术解决不了的难题。自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处于新的变化阶段。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过程的推进,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变和破坏也日益加深,最终导致了全球性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人类正面临日益严重的生存环境威胁:毒雾与酸雨,臭氧层的损耗,温室效应,生物多样性日趋减弱,等等。在眼下这个世纪交替的时刻,人类能否继续生存下去的问题,已经由严峻的生态危机形势刻不容缓地提了出来。人类迫切需要一种真正的生存智慧——生态智慧,它由研究生物与环境关系的生态学,向研究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普遍关系扩展而形成。
生态哲学最直接的理论资源,来自于20世纪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人文成果(不是技术成果),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西方关于环境伦理和自然哲学发展的历史:
第一阶段:环境伦理意识的萌发阶段(19C中叶-1930年代)。
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及其著作有G.P.马什(G.P.Marsh,1801~1882)的《人与自然》,梭罗(H.D.Thoereau,1817~1862)的《瓦尔登湖》,J·缪尔(John Muir,1838~1914)的《夏日走过山间》和《我们的国家公园》,史怀泽(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的“敬畏生命”的伦理学。他们思想的特点是带有尊崇原始自然和返朴归真的倾向,开启了对自然之伦理感情和意识的先河,并认为,生命意志是普遍平等的,道德就是对一切生物的无限广大的责任。
第二阶段,大地伦理和环境道德观(或环境价值观)的提出阶段(1930年代-1960年代)。
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有福格特(William Vogt)和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1887~1948)等。美国生态经济学者福格特在《生存之路》(1948)中提出了一套人类生存哲学,包括人口伦理思想。被称为“现代环境伦理学之父”和“先知”的美国学者利奥波德在《沙郡年记》中首次提出了“大地伦理”观念,标志着人与自然环境进入伦理学的公正视野的正式开场。
第三阶段,环境伦理学创立并呈现百花齐放、多元发展的时代(1960年代至今)。
在这一时期,环境伦理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学科正式产生,出现了《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深层生态学》、《伦理学与动物》等期刊,国际哲学杂志《伦理学》、《探索》、《哲学》开始大量刊登环境伦理学文章。许多哲学家在大学里开设“环境伦理学”课程,不少以环境伦理为书名的教材陆续出版。环境伦理学的主要特点就是将人类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和社会的领域,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环境伦理学诞生以来,出现了很多有代表性的著作或观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可持续发展伦理观、自然的内在价值论理论和深生态哲学伦理学。
第一,可持续发展伦理观
1983年12月,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主席,成立了22人组成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要求制定出“全球革新议程”。1987年WCED交出了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称:“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召开。参会者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3个国家的代表团、102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另有不少国际组织和联合国机构代表。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总方向,也标志全球环境问题决定下的全球伦理秩序的定向。这种全球伦理有三个公平性原则,即:世界范围内当代人之间的公平性、代际公平性、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公平性。
第二,自然的内在价值论理论
自然价值理论被认为是当前环境哲学中最重要且最具创造性的理论。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的《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1988)一书,可以说是环境伦理学领域的一座丰碑。他把价值分析作为环境伦理学的突破点,重视自然生态整体性和内部客观价值关系,试图从价值观和伦理信念的角度为人们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主张原野有自存价值,批判人类中心论,以人与自然统一的系统性思维,创立了自然的内在价值理论。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拥有内在价值,不以人的主观偏好为转移。这种价值所具有的创造性属性使得具有价值的自然物不仅全力通过对环境的主动适应来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彼此相互依赖、相互竞争的协同进化也使得大自然本身的复杂性和创造性得到增加。价值是进化的生态系统内在具有的属性,大自然不仅创造出了各种各样的价值,而且创造了具有评价能力的人。因此,维护和促进具有内在价值的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是人所负有的一种客观义务。这是当代环境伦理学在哲学层次上的重要发展。
第三,深生态哲学伦理学
“深生态学”(Deep Eclogy)是由挪威著名哲学家阿恩·纳斯(Arne Naess,1912~)创立的现代环境伦理学新理论,是当代西方环境主义思潮中最具革命性和挑战性的生态哲学。深生态学是现代西方环境运动的产物。从1970年代起,西方的环境运动的目标,逐步从具体的环境保护,转向关注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考虑环境问题的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的因素。深生态学正是在这一西方现代环境运动的转折点上产生的。1973年阿恩·纳斯发表了《浅层生态运动和深层——长期生态运动论纲》。文章主张的8条纲领是:各种生物都有内在关联;原则上的生物圈平等主义;维护多样性原则和共生性原则;反对世界上的等级制;向污染和资源枯竭挑战;复合性而非复杂性;地方自治和非中心化等。“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和“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biocentric equality)。这两个最高规范是深生态学环境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虽然同样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与生物中心论的伦理学“个体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生态中心论的伦理学是“整体主义的”(holistic),它认为,整个生物圈是一个整体,包括物种、人类、大地和生态系统。人类的生命维持与发展,依赖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除了以上有关环境伦理和自然哲学的理论资源外,我们还可以从近代西方思想成果中,找到很多包含了生态哲学思想的理论支撑。譬如,德国哲学家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1789—1860)特别强调了人对自然的伦理道德。他认为:“基督教伦理没有考虑到动物,大家一直装作动物没有权利,他们告诉自己,人对动物的所作所为与道德无涉……这真是令人发指的野蛮论调”。德国哲学家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84—1900)则明确提出,人“根本不是万物之冠:每种生物都与他并列在同等完美的阶段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可谓讨论人与自然关系的杰作,他谈到,“我们必须在每一步都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那样,决不同于站在自然以外的某一个人——相反,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我们对自然的全部支配力量就是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他进一步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在第一线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在第二线和第三线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它常常把第一个结果重新消除”。恩格斯并没有否定人对自然的控制和利用,但实际上已经以“一线胜利二线失败论”宣告:人类是不能征服大自然的,如果非要这么做,只能是自食其果。
王诺在《生态批评:发展与渊源》一文特别提到:“中国古代哲学博大精湛的思想对现代生态哲学的意义,受到国内外学者的一致肯定。叔本华、史怀泽、赫胥黎、汤因比、池田大作、卡普拉、罗尔斯顿等许多思想家和生态哲学家,都强调了古代东方生态智慧的重要意义。”“哈佛大学出版社近年来连续出版了多部著作,深入探讨古代东方生态思想对当今生态文化思潮的巨大价值,如《道家思想与生态学》(2001)、《儒家与生态》(1998)、《佛教思想与生态学》(1997)等。”“越来越多的生态思想和生态文化研究者认识到,发掘和引入古代东方生态智慧,很可能为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文学和生态批评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西方伦理学强调人与自然、科学与价值的分离,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具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西方人要突破这种界限在观念上存在极大的困难。与西方思维方式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传统哲学是一种以主客交融的、有机的、灵活的和人性的方式来认识和对待自然和环境,所追求的目标是人和自然的和谐与统一。
例如,深层生态学的创立者们认为,中国哲学是他们的思想来源之一。纳斯(Arne Naess )说:“我所说的‘大我’就是中国人所说的‘道’”,德韦尔(Bill Devall)和赛欣斯(Sassions G)说:“当代的深层生态主义者已经从道家经典《老子》和13世纪日本佛教大师道元(Dogen)的著作中发现了灵感。”美国环境哲学家科利考特(J.B.Callicott)将道家思想称为“传统的东亚深层生态学”(Traditional East Asian Deep Ecology)。澳大利亚环境哲学家西尔万(Richard Sylvan)和贝内特(David Bennet)对道家思想与深层生态学作了比较后说:“道家思想是一种生态学的取向,其中蕴含着深层的生态意识,它为‘顺应自然’的生活方式提供了实践基础。”“事实上,生态批评的这一发展倾向,为中国学者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走向世界学术论坛的契机。在生态批评的世界论坛上,许多人正期待着中国学者的参与,期待着来自古代东方生态智慧故乡的学者,为绿色思潮的全球化提供更新、更多和更有启示性的精神资源。”
生态运动和生态思想日益回归到东方智慧,伴随对历史生态智慧的文化重新的认识和梳理。东方生态智慧的重新发现,影响了全球化整体生态学研究的进程,也引起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和生态哲学家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