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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林语堂(1)

秋天的况味

林语堂

林语堂(1895—1976)原名林和乐,林玉堂,曾用笔名毛驴,宰予,宰我,岂青,萨天师等。福建省龙溪县人。现代著名作家、翻译家、教授。主要作品有《翦拂集》,《大荒集》,《行素集》,《锦秀集》,《无所不谈》,《啼笑皆非》,《平心论高鹗》,《吾国吾民》,英语长篇小说《京华烟云》等。

秋天的况味秋天的黄昏,一人独坐在沙发上抽烟,看烟头白灰之下露出红光,微微透露出暖气,心头的情绪便跟着那蓝烟缭绕而上,一样的轻松,一样的自由。不转眼缭烟变成缕缕的细丝,慢慢不见了,而那霎时,心上的情绪也跟着消沉于大千世界,所以也不讲那时的情绪,而只讲那时的情绪的况味。待要再划一根洋火,再点起那已点过三四次的雪茄,却因白灰已积得太多,点不着,乃轻轻的一弹,烟灰静悄悄的落在铜炉上,其静寂如同我此时用毛笔写在中纸上一样,一点的声息也没有。于是再点起来,一口一口的吞云吐雾,香气扑鼻,宛如偎红倚翠温香在抱情调。于是想到烟,想到这烟一股温煦的热气,想到室中缭绕暗淡的烟霞,想到秋天的意味。这时才想起,向来诗文上秋的含义,并不是这样的,使人联想的是萧杀,是凄凉,是秋扇,是红叶,是荒林,是萋草。然而秋确有另一意味,没有春天的阳气勃勃,也没有夏天的炎烈迫人,也不像冬天之全入于枯槁凋零。我所受的是秋林古气磅礴气象。有人以老气横秋骂人,可见是不懂得秋林古色之滋味。在四时中,我于秋是有偏爱的,所以不妨说说。秋是代表成熟,对于春天之明媚娇艳,夏日之茂密浓深,都是过来人,不足为奇了,所以其色淡,叶多黄,有古色苍茏之慨,不单以葱翠争荣了。这是我所谓秋的意味。大概我所爱的不是晚秋,是初秋,那时喧气初消,月正圆,蟹正肥,桂花皎洁,也未陷入懔烈萧瑟气态,这是最值得赏乐的。那时的温和,如我烟上的红灰,只是一股熏熟的温香罢了。或如文人已排脱下笔惊人的格调,而渐趋纯熟练达,宏毅坚实,其文读来有深长意味。这就是庄子所谓“正得秋而万宝成”结实的意义。在人生上最享乐的就是这一类的事。比如酒以醇以老为佳。烟也有和烈之辨。雪茄之佳者,远胜于香烟,因其味较和。倘是烧得得法,慢慢的吸完一支,看那红光炙发,有无穷的意味。鸦片吾不知,然看见人在烟灯上烧,听那微微哔剥的声音,也觉得有一种诗意。大概凡是古老,纯熟,熏黄,熟练的事物,都使我得到同样的愉快。如一只熏黑的陶锅在烘炉上用慢火炖猪肉时所发出的锅中徐吟的声调,是使我感到同观人烧大烟一样的兴趣。或如一本用过二十年而尚未破烂的字典,或是一张用了半世的书桌,或如看见街上一块熏黑了老气横秋的招牌,或是看见书法大家苍劲雄深的笔迹,都令人有相同的快乐,人生世上如岁月之有四时,必须要经过这纯熟时期,如女人发育健全遭遇安顺的,亦必有一时徐娘半老的风韵,为二八佳人所绝不可及者。使我最佩服的是邓肯的佳句:“世人只会吟咏春天与恋爱,真无道理。须知秋天的景色,更华丽,更恢奇,而秋天的快乐有万倍的雄壮、惊奇、都丽。我真可怜那些妇女识见偏狭,使她们错过爱之秋天的宏大的赠赐。”若邓肯者,可谓识趣之人。

林语堂我的戒烟

我的戒烟

凡吸烟的人,大都曾在一时糊涂,发过宏愿,立志戒烟,在相当期内与此烟魔,决一雌雄,到了十天半个月之后,才自醒悟过来。我有一次也走入歧途,忽然高兴戒烟起来,经过三星期之久,才受良心责备,悔悟前非。我赌咒着,再不颓唐,再不失检,要老老实实做吸烟的信徒,一直到老耄为止。到那时期,也许会听青年会俭德会三姑六婆的妖言,把他戒绝,因为一人到此时候,总是神经薄弱,身不由主,难代负责。但是意志一日存在,是非一日明白时,决不会再受诱惑。因为经过此次的教训,我已十分明白,无端戒烟断绝我们灵魂的清福,这是一件亏负自己而无益于人的不道德行为。据英国生物化学名家夏尔登(Haldane)教授说,吸烟为人类有史以来最有影响于人类生活的四大发明之一。其余三大发明之中,记得有一件是接猴腺青春不老之新术。此是题外不提。

在那三星期中,我如何的昏迷,如何的懦弱,明知与自己的心身有益的一根小小香烟,就没有胆量,取来享用,说来真是一段丑史。此时事过境迁,回想起来,倒莫明何以那次昏迷一发到三星期。若把此三星期中之心理历程细细叙述起来,真是馨竹难书。自然,第一样,这戒烟的念头,根本就有点糊涂。为什么人生世上要戒烟呢?这问题我现在也答得出。但是我们人类的行为,总常是没有理由的,有时故意要做做不该做的事,有时处境太闲,无事可作,故意降大任于己身,苦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把自己的天性拂乱一下,预备做大丈夫罢?除去这个理由,我想不出当日何以想出这种下流的念头。这实有点像陶侃之运甓,或是像现代人的健身运动——文人学者无柴可剖,无水可汲,无车可拉,两手在空中无目的的一上一下,为运动而运动,于社会工业之生产,是毫无贡献的。戒烟戒烟,大概就是贤人君子的健灵运动罢。

自然,头三天,喉咙口里,以至气管上部,似有一种怪难堪似痒非痒的感觉。这倒易办。我吃薄荷糖,喝铁观音,含法国顶上的华达糖片。三天之内,便完全把那种怪痒克复消灭了。这是戒烟历程上之第一期,是纯粹关于生理上的奋斗,一点也不足居奇。凡以为戒烟之功夫中在这点的人,忘记吸烟乃魂灵上的事情;此一道理不懂,根本就不配谈吸烟。过了三天,我才进了魂灵战斗之第二期。到此时,我始恍然明白,世上吸烟的人,本有两种,一种只是南郭先生之徒,以吸烟跟人凑热闹而已。这些人之戒烟,是没有第二期的,他们戒烟,毫不费力。据说,他们想不吸就不吸,名之为“坚强的志愿”。其实这种人何尝吸烟?一人如能戒一癖好,如卖掉一件旧服,则其本非癖好可知。这种人吸烟,确是一种肢体上的工作,如刷牙、洗脸一类,可以刷,可以不刷,内心上没有需要,魂灵上没有意义的。这种人除了洗脸、吃饭、回家抱孩儿以外,心灵上是不会有所要求的,晚上同俭德会女会员的太太们看看《伊索寓言》也就安眠就寝了。辛稼轩之词,王摩诘之诗,贝多芬之乐,王实甫之曲,是与他们无关的。庐山瀑布还不是从上而下的流水而已?试问读稼轩之词、摩诘之诗而不吸烟,可乎?不可乎?但是在真正懂得吸烟的人,戒烟却有一问题,全非俭德会男女会员所能想到的。于我们这一派真正吸烟之徒,戒烟不到三日,其无意义,与待己之刻薄,就会浮现目前。理智与常识就要问:为什么理由,政治上,社交上,道德上,生理上,或者心理上,一人不可吸烟,而故意要以自己的聪明意志,违背良心,戕贼天性,使我们不能达到那心旷神怡的境地?谁都知道,作文者必精力美满,意到神飞,胸襟豁达,锋发韵流,方有好文出现,读书亦必能会神会意,胸中了无窒碍,神游其间,方算是读。此种心境,不吸烟岂可办到?在这兴会之时,我们觉得伸手拿一支烟乃唯一合理的行为;反是,把一块牛皮糖塞入口里,反为俗不可耐之勾当。我姑举一两件事为证。

我的朋友B君由北平来沪。我们不见面,已有三年了。在北平时,我们是晨昏时常过从的,夜间尤其是吸烟瞎谈文学、哲学、现代美术以及如何改造人间宇宙种种问题。现在他来了,我们正在家里炉旁叙旧。所谈的无非是在平旧友的近况及世态的炎凉。每到妙处,我总是心里想伸一只手去取一支香烟,但是表面上却只有立起而又坐下,或者换换坐势。B君却自自然然的一口一口的吞云吐雾,似有不胜其乐之概。我已告诉他,我戒烟了,所以也不好意思当场破戒。话虽如此,心坎里只觉得不快,嗒然若有所失。我的神志是非常清楚的。每回B君高谈阔论之下,我都能答一个“是”字,而实际上却恨不能同他一样的兴奋倾心而谈,这样畸形的谈一两个小时,我始终不肯破戒,我的朋友就告别了。论“坚强的志愿”与“毅力”我是胜利者,但是心坎里却只觉得怏怏不乐。过了几天,B君途中来信,说我近来不同了,没有以前的兴奋、爽快,谈吐也大不如前了,他说或者是上海的空气太恶浊所致。到现在,我还是怨悔那夜不曾吸烟。

又有一夜,我们在开会,这会按例星期一次。到时聚餐之后,有人读论文,作为讨论,通常总是一种吸烟大会。这回轮着C君读论文。题目叫做《宗教与革命》,文中不少诙谐语。记得C君说冯玉祥是进了北派美以美会,蒋介石却进了南派美以美会。有人便说如此则吴佩孚不久定进西派美以美会。在这种扯淡之时,室内的烟气一层一层的浓厚起来,正是暗香浮动奇思涌发之时。诗人H君坐在中间,斜躺椅上,正在学放烟圈,一圈一圈的往上放出,大概诗意也跟着一层一层上升,其态度之自若,若有不足为外人道者。只有我一人不吸烟,觉得如独居化外,被放三危。这时戒烟越看越无意义了。我恍然觉悟,我太昏迷了。我追想搜索当初何以立志戒烟的理由,总搜寻不出一条理由来。

此外,我的良心便时起不安。因为我想,思想之贵在乎兴会之神感,但不吸烟之魂灵将何以兴感起来?有一下午,我去访一位西洋女士。女士坐在桌旁,一手吸烟,一手靠在膝上,身微向外,颇有神致。我觉得醒悟之时到了。她拿烟盒请我。我慢慢的,镇静的,从烟盒中取出一支来,知道从此一举,我又得道了。

我回来,即刻叫茶房去买一盒白锡包。在我书桌的右端有一焦迹,是我放烟的地方。因为吸烟很少停止,所以我在旁刻一铭曰“惜阴池”。我本来打算大约要七八年,才能将这二英寸厚的桌面烧透,而在立志戒烟之时,惋惜这“惜阴池”深只有半生丁米突而已。所以这回重复安放香烟时,心上非常快活。因为虽然尚有远大的前途,却可以日日进行不懈。后来因搬屋,书房小,书桌只好卖出,“惜阴池”遂不见,此为余生平第一恨事。

林语堂买鸟

买鸟

我爱鸟而恶狗。这并不是我的怪癖,是因为我是个中国人。我自然地有这种脾气,正和所有的中国人一样。因为中国人喜欢鸟,要是你谈到狗的事,他便会问你道:“你讲什么话?”我永远不明白为什么一个人要去和畜牲做朋友,要怀抱它,爱护它。我只有一次突然明白这种对狗的同感,那是当我读门特写的《小米舍尔的故事》(Story of San Michele)的时候,书上说他因为一个法国人踢狗而向那法国人决斗的那一部分,当真的感动了我。似乎是在那个时候,我才真的了解他,我几乎希望那时有一只猎狗蜷伏在我的身边。不过这些只是爱他一时文学的魔力罢了,而那种做狗友的风雅豪情,也是很快的如槁木死灰了,我一生觉得最讨厌的时候,是当我在一个美国朋友的客厅里的时候,一只圣伯纯种的大狗(St Bernard)(按此种壮丽敏锐之大狗,原饲育于瑞士圣伯纳教堂,因之得名)。要来舐我的手指和手臂,表示亲昵,而更难堪的是女主人喋喋不休地要道出这只狗的家谱来,我想我那个时候一定像个异教徒的样子,瞠目凝视着它,茫然找不出一句相当的话来对答。

“是我一个瑞士朋友直接从沮利克(Zurich)带来的。”我的女主人说。

“唔,皮亚斯太太。”“它的外祖父曾从阿尔卑斯山的雪崩中救出过一个小孩,它的叔祖是一八五六年国际赛狗会中得到锦标的。”“不错!”我并不是故意要失礼的,然而我恐怕那时候是真失礼了。

我明白英国人都爱狗,可是讲起来英国人是样样都爱的。他们连大牡猫都爱。

有一次我和一位英国朋友辩论这问题。

“这一切和狗做朋友的话全是胡说,”我说,“我们假装爱畜牲。你们真会撒谎,因为你们嗾使这些畜牲去追赶可怜的狐狸。你们为什么不去爱护狐狸,叫它做‘我的小心肝宝贵’呢?”“我想我可以解释给你呀。”我的朋友回答道,“狗这种畜牲,是怪善会人意的。它明白你,忠心于你……”“且慢。”我插嘴说,“我之所以厌狗,正因为它们这样善会人意的缘故。我是天生爱惜动物的,这可以用我不忍故意扑杀一只苍蝇这事实来证明。可是我厌恶那种假装要做你的朋友的畜牲,走近来搔遍你的全身。我喜欢那种知趣的畜牲,安全的畜牲。我宁愿去受只驴子……要爱惜狗吗?对的,可是为什么要爱护它,要怀抱它呢?”“啊,算了吧!”我的英国朋友说,“我不想叫你一定信服我的话。”于是我们便扯到别的题目上去。后来,我养了一只狗,这是因为我家庭情况的需要。我叫人好好地喂它,给它洗澡,让它睡在一间好的狗屋里。可是我禁止它搔遍我的全身来表示亲昵和忠实。我真宁愿死,也不情愿学许多时髦女郎那样牵它在街上走。有一次我看见一个十足的江北老妈穿着一双高跟鞋,明显地是什么英国人家里的女佣,她一手拿一根洋棍,一手拉着一只小猎狗。

那才真是一大奇观哩!我不愿意把我自己装成这种怪模样。让英国人去吧。那才和他们有缘分,可是和我是无缘的。我出去散步的时候,也得走得成个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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