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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清朝前期至中期)经济思想(1)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掌握:

1.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社会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

2.主要人口思想主张。

3.限制土地兼并思想的时代特征。

4.商品经济思想的变化趋势。

5.“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经济思想。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是清朝前期至中期,是中国由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经济思想在该时期也呈现出延承和转化的时代特征,尤其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后,有思想家提出了向西方学习的近代经济观点和主张。

第一节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社会经济发展

概况清帝国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建立了强大的统治基础,国力强盛,商品经济比前代更为发展,而从全国范围来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重要地位。但是,在强盛的背后,诸多社会经济问题却滋然而生。

一、人口剧增,流民增加中国古代历史表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经济的盛衰,基本上与人口的增减成正比。人口数字的变动,则始终在数百万到数千万之间徘徊。进入清代以后,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清朝的人口,经历了清初社会动荡时期的一度萎缩之后,从康熙中期开始回升。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前后首次突破一亿,1762年翻一番变为两亿,1790年又增加一亿。到道光十四年(1834年)突破了四亿大关。人口剧增的一个突出表现是流民大量增加。在此背景下产生了一系列政治、经济问题,从而使人口问题尖锐地表现出来,种种讨论也由此而起。

二、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如前所述,清代人口在乾嘉年间迅速增加了,人均土地占有量剧减,同时土地兼并进一步发展。康熙年间,苏州一带有“百年田地转三家”的俗语。到乾隆时,当地田地“十年之间,已易数主”(《履园丛话》卷四《协济》),土地流转速度比康熙时加速十倍以上。无锡田地在雍正以前“弃田之家多,而置田之家少”(《锡金识小录》卷一《备参》上),到嘉道年间,土地进一步集中。

三、白银大量外流在中国还处于封建社会时,欧洲的资本主义已经迅速发展起来,并积极向世界各地寻找和开拓殖民地市场。在鸦片战争前的百余年间,中外贸易以英国为中心。直到19世纪初,英国经常处于入超地位,即从中国输入到英国及印度的商品多于其输入到中国的,英国及印度必须输出大量白银到中国。英国为了避免大量白银流出,向中国大量输出鸦片。大量进口鸦片,使中国由入超变为出超。鸦片战争前十年间,中国对印度的白银出超达三千余万两。大量的白银外流,造成了以下三方面的后果:

首先,形成了以“银荒”为中心的货币危机。银贵钱贱,以银计价的物价下跌,以钱计价的物价上涨。这对以钱为经常收入的人不利。社会购买力下降,产品销售不易,导致商业的萧条。

其次,加重了财政困难。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分为三大项目:田赋、盐税、关税。

田赋征银,但可以折钱缴纳。银贵钱贱后折钱数就要增加,加上地方官的有意掠取,将折钱数定得比市价高出很多,甚至达一倍以上。赋税负担加重,必然会降低百姓的纳税能力。

最后,加剧了阶级矛盾。银贵钱贱,许多人收入下降,谋生难度加大,统治者又加重搜刮,使阶级矛盾更加发展。田赋的增收造成了许多农民破产、逃亡,甚至激发民变。

四、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道光二十年(1840年),英国对中国发起了第一次鸦片战争。由于统治集团的腐朽,破坏了中国人民以及少数主战官员的抗英斗争,使战争以失败而告终,中国开始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化。

鸦片战争的失败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社会矛盾。鸦片继续大量进口,白银继续外流,银贵钱贱更加严重。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以后,白银一两已换制钱二千文左右。“凡布帛菽粟佣工技艺以钱市易者,无不受其亏损。”(《求自得之室文钞》卷四《钱法议》)人民的赋税负担更为沉重,各族农民起义更为频繁。

鸦片战争的失败,还让许多有识之士认识到外国有所长,中国有所短,产生了学习西方的思想。

第二节 人口思想

如前所述,人口快速增长产生了一系列政治、经济问题,许多封建地主阶级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纷纷讨论这一社会现象,其中尤以洪亮吉、恽敬、包世臣、龚自珍、谢阶树等人为代表。

一、绝对人口过剩论洪亮吉(1746—1809年),字君直,一字稚存,号北江,阳湖人(今江苏武进县人),乾嘉之际的知名学者。他年轻时家境贫寒,长期以教读和卖文为生。洪亮吉在人口问题上的议论,主要集中在数量方面。他论述了人口数量增长和生活资料增长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一套在中国封建时代最为典型的绝对人口过剩论。

洪亮吉的绝对人口过剩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社会保持“治平”、人口增长不受外在因素抑制和干扰的情况下,户口的增长远比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增长迅速。

他以每户男子一人为出发点,计算一户人数的增长速度,认为按一人生三子计算,第二代由一人变成四人。父子四人连各自的配偶合计为八人,再假定家庭中雇用长工两人,全户人数就达十人。三子各生三孙,连三孙的配偶加在一起,第三代共增加十八人,同祖、父两代合计,家庭总人口就成为二十八人。即使祖辈有人死亡,全户总人口也仍有二十余人。按此种方式推算,他得出户口每三十年约增五倍、六十年十倍、百余年二十倍……这样的增长率。

然后,他以田和屋代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认为他们在几代人的时间中或者无所增长,或者增长一倍,至多不过增长三至五倍,和同时期户口增长五倍、十倍、二十倍的情况比较,他得出结论说:“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增长越来越不敷需要,而人口越来越过剩。

洪亮吉的这种分析,同马尔萨斯关于人口按几何级数增长、生活资料按算术级数增长的说法有些相似,但有两点存在区别:

(1)马尔萨斯将人口的增殖说成是几何级数;洪亮吉则不是按照人口而是按户口计算,他说的户口是以封建家庭关系为内容的。他计算自然增殖只算男不算女,又把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包括在内。这样,一户的人口因娶妻、雇工而增加,必然有其他家庭因嫁女、受佣而人口减少。

第二节人口思想如前所述,人口快速增长产生了一系列政治、经济问题,许多封建地主阶级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纷纷讨论这一社会现象,其中尤以洪亮吉、恽敬、包世臣、龚自珍、谢阶树等人为代表。

一、绝对人口过剩论洪亮吉(1746—1809年),字君直,一字稚存,号北江,阳湖人(今江苏武进县人),乾嘉之际的知名学者。他年轻时家境贫寒,长期以教读和卖文为生。洪亮吉在人口问题上的议论,主要集中在数量方面。他论述了人口数量增长和生活资料增长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一套在中国封建时代最为典型的绝对人口过剩论。

洪亮吉的绝对人口过剩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社会保持“治平”、人口增长不受外在因素抑制和干扰的情况下,户口的增长远比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增长迅速。

他以每户男子一人为出发点,计算一户人数的增长速度,认为按一人生三子计算,第二代由一人变成四人。父子四人连各自的配偶合计为八人,再假定家庭中雇用长工两人,全户人数就达十人。三子各生三孙,连三孙的配偶加在一起,第三代共增加十八人,同祖、父两代合计,家庭总人口就成为二十八人。即使祖辈有人死亡,全户总人口也仍有二十余人。按此种方式推算,他得出户口每三十年约增五倍、六十年十倍、百余年二十倍……这样的增长率。

然后,他以田和屋代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认为他们在几代人的时间中或者无所增长,或者增长一倍,至多不过增长三至五倍,和同时期户口增长五倍、十倍、二十倍的情况比较,他得出结论说:“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增长越来越不敷需要,而人口越来越过剩。

洪亮吉的这种分析,同马尔萨斯关于人口按几何级数增长、生活资料按算术级数增长的说法有些相似,但有两点存在区别:

(1)马尔萨斯将人口的增殖说成是几何级数;洪亮吉则不是按照人口而是按户口计算,他说的户口是以封建家庭关系为内容的。他计算自然增殖只算男不算女,又把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包括在内。这样,一户的人口因娶妻、雇工而增加,必然有其他家庭因嫁女、受佣而人口减少。

(2)马尔萨斯还使用了一些七拼八凑的统计数字,给人以“有事实根据”的外观;洪亮吉则纯凭主观推测。

第二,人口过剩除自然原因外,也有社会原因,但社会原因是次要的。

洪亮吉承认土地和财富的兼并对造成人口过剩有作用,但他认为这不是根本原因,而只是加剧的因素。在他看来,只靠自然原因就会造成人口过剩现象;再加上“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这就更加剧了人口过剩问题的严重性。

第三,人口过剩是社会贫困和动乱的原因。

洪亮吉从户口增长快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增长的看法出发,得出当时比几十年、百年以前“为农者十倍于前而田不加增,为商贾者十倍于前而货不加增,为士者十倍于前而佣书授徒之馆不加增”的论点,并认为这样会导致双重结果:一方面是人多、需求增加而造成生活资料价格上涨;另一方面,由于士、农、工、商人数过多,竞争加剧,被迫将自己的商品减价出售。洪亮吉认为,前一方面造成人们“所出者益广”(生活费用增加),后一方面则造成人们“所入者愈微”,于是造成了广大人民虽然“终生勤动”,也不免“有沟壑之忧”,活不下去的百姓就可能起而叛乱,使社会“生攘夺之患”了。

洪亮吉指出:人口增长快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增长,不但会使“勤力有业”的人维持生计越来越艰难,还会造成大量的脱离生产过程的“游手好闲者”,遇有“水旱疾疫”,大批的“游手好闲者”决不会“束手以待毙”,而会“借起事以救祸”。(以上引文均见《洪北江遗集意言生计篇》)针对以上危害,有两种“调剂之法”可以使人口过剩受到抑制:一种是“天地调剂之法”,指水旱、疾疫等各种天灾造成的人口死亡;另一种是“君相调剂之法”,指由国家劝督生产、移民垦荒、减轻赋税负担、抑制兼并以及赈济灾民等。

但是,洪亮吉认为这些调剂之法都无济于事,人口过剩现象只会越来越严重并终将导致社会大动乱,清代保持了百年的“治平”局面必将陷于动摇。总之,洪亮吉用绝对人口过剩论来解释民生困苦和社会动乱,从而对社会和人类的前途得出了悲观的结论。

二、相对人口过剩论恽敬(1757—1817年),字子居,清朝著名的古文家。他和洪亮吉同为阳湖人,少于洪亮吉十一岁。在乾嘉之际做过几任知县,著有《大云山房文稿》、《子居决事》等。

恽敬关于人口问题的观点集中表现为他的“十四民”论。他认为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已不止是先秦时代就有的“四民”,也不止是韩愈所说的“六民”,而是共有“十四民”。除了韩愈说的六民外,还有贵族的依附者、富人的依附者(门客、帮闲之类)、士兵、隶役、投机商人(牙、侩)、娼妓、优伶(演员)等。在“十四民”中,只有农、工、商三民是“为之”者,即生产财富的人,其余的“十一民”都是“享之”者,即单纯的消费者。结果,生产者少而消费者多,必然会造成“天不能养,地不能长,百物不能产,至于不可以生”(《大云山房文稿三代因革论五》)的人口过剩局面。

恽敬对于什么是生产者的认识并不正确,对行业分工也怀有封建主义的偏见(如对于“优伶”的看法),但他认为当时社会中存在着严重的人口过剩现象,并以“十四民”的说法突出强调问题的严重性,是他比前人有进一步认识的表现。

恽敬认为“十四民”不存在于古而只存在于今,即认为这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历史地出现的一种现象,这表明他不是把人口过剩看作绝对的,而只认为是相对的。但是,对造成人口过剩的原因,他没作明确、具体的分析。从他所列举的增加的过剩人口的构成来看,他主要是指一些依附于官僚、大地主、富商以及为他们的寄生生活服务的人。可以说,他是把过剩人口的增加看作封建制度今不如古即更加腐朽衰落的表现。

恽敬没有提到土地兼并这一造成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过剩人口的最重要的因素,这是他的人口思想的主要弱点。这个缺陷后来由他的同乡同辈吴铤给弥补了。吴铤认为:当时过剩人口之所以多是由于“豪强兼并”造成了“无田者半天下”,只有解决土地制度问题,改变劳动者和土地严重脱离的状况,“十三民乃得日减其数”。(《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五《因时论十田制》)三、人口增长利于财富生产论包世臣(1755—1855年)在1801年就开始谈论人口问题。他坚决反对人口增殖速度会快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增长速度以至于会出现人口过剩的绝对人口过剩论,认为“天下之土,养天下之民,至给也”(《安吴四种说储上篇前序》)。

1820年,他进一步发挥自己的上述观点说:“夫天下之土,养天下之民,至给也。人多则生者愈众,庶为富基,岂有反以致贫者哉?”(《安吴四种庚辰杂著二》)这就把他自己在人口问题上的基本观点表达得更清楚了。他不承认由于人口本身的原因或自然的原因会造成人口过剩,而认为人作为生产者总能生产出足够养活自己的生活资料,因此,人越多生产也越能够增加,社会应该越富,而绝不会“反以致贫”。

包世臣也承认当时社会中存在着“愁叹盈室,冻馁相望”(《安吴四种说储上篇前序》)的人口过剩现象,但他认为这不是由于人多,而是由于生产不足。

包世臣的这种说法是自墨翟的“唯人为难倍”的人口不足观点提出以来最突出的赞扬人多的思想,只不过他不像墨翟那样强调增加人口,而是强调从发展生产来解决人口问题。

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本身的生产这两种生产中,物质资料的生产处于决定的地位,人口问题从根本上说要依靠发展生产来解决。包世臣的人口观点,强调了物质生产对解决人口问题的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

四、安定游民思想游民问题是封建时代的痼疾,一般在灾荒、战争年间更为突出。乾隆年间号称太平盛世,社会生活相对安定,却也不断产生大批游民,而迅速增长的人口无疑使游民问题日趋严重。

(一)龚自珍的安定游民思想嘉庆年间思想家龚自珍批评政府官吏忽视游民问题,不加统筹安置。他指出:

“夫游民旷土,自古禁之。今日者,西北民尚质淳,而土或不殖五谷;东南土皆丰沃,而人或非隶四民。守令所焦急者,似无暇在此,而所以督责守令,亦不此,商尽是宜深计也。”(《龚自珍全集对策》)如何“深计”?龚自珍的一个重要建议是在新疆设行省,有计划地迁移内地游民前往垦殖。只不过这一建议并没有得到当局的任何反应。

在道光三年(1823年),龚自珍又提出“农宗”论,作为解决游民问题的又一方案。它的特点是不再从大规模动迁人口入手,而是试图将农民纳入居住地的宗法血缘关系与土地关系网络之中,以便从根本上阻止游民的产生。

他首先将宗族中人分为大宗、小宗、群宗和闲民四个等级,其中小宗、群宗又称余夫。大宗即长子,小宗即次子,第三、第四子为群宗,第五子以下为闲民。大宗的下一代可再分四个等级。但小宗的长子只能是小宗,次子为群宗,第三子以下为闲民。群宗的长子只能是群宗,其余子为闲民,闲民之子永远是闲民。他认为,这种区分完全符合上古农宗之制。

为什么要如此分等?这是为宗族中有限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分配提供基础。

他不赞成土地继承由诸子平分析产。以百亩之农为例,若“长子与余子不别,则百亩分,数分则不长久”。揆其含义,大概是土地化整为零,易于破产为人所兼并,故百亩不能平分。但是,“若作古制,每夫百亩,田何以给”?既不能平分百亩,又不能每人分百亩,于是只能在宗族中“立四等之目以差”:大宗可以继承全部的百亩之田,余夫向国家请授二十五亩土地。闲民无田,也不得请授,则充大宗、余夫的佃农。他说,同性闲民与大宗、余夫的这种关系,与上古时群臣同帝王、宗室的关系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他认为这种以齿序先后分人为数等的做法是天经地义的,因而以此为前提的土地不平等分配也不是不合理的。相反,由于百亩之田,大宗无力可耕,需要五个佃农为之助;余夫有田二十五亩,需要一个佃农助耕,只要闲民安于作佃农,有田者与有力者便各得其所了。若一姓闲民不足,还可取之于异姓。以此为率,他作了一番估算:“大凡大宗一,小宗若群宗四,为田二百亩,则养天下无田者九人。然后天子有田十万亩,则天下无田亦不饥为盗者,四千有五百人。大县田四十万,则农为天子养民万八千人。”

大量闲民既为宗族土地所吸附,游民便无从产生,社会秩序便可安定。“姑试之一州,州蓬跣之子,言必称祖宗,学必世谱牒。宗能收族,族能敬宗”,便可使一州长治久安,“然而有天下之主,受是宗之福”了。龚自珍提出“农宗”论以解决流民问题的主观意图,这里表达得非常清楚了。

(二)谢阶树的安定游民思想大约同时期注意到游民问题的还有谢阶树。他出身于江西宜黄县一个封建大家族。同族人“环县而居者殆千户”。据他说,当地千户以上的大族还有六姓。至于数百户一姓的宗族则“望屋皆是”。为什么人们聚而不迁?是因为“恋其族也”;而恋其族,则是因为“宗族比而督课严”。由于这种环境的习染,谢阶树特别重视宗族制度对于限制人们迁徙的作用。他作“明宗”论《约书》卷九《明宗》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试图加强宗族管理以防止游民产生。

“明宗”论的核心思想在于:

第一,他要求政府确立限制人民迁徙的“官法”。“凡客民田宅契约,满百年始得占籍。”这就意味着游民的经济权益在百年之内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寄籍五世始得与有司试。”这等于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凡客民虽已占籍,必别其籍,著其所自徙,有司以时稽。”这是对占籍落户的游民继续采取控制政策。他认为商人以周流天下为生,不能禁止其流动,但必须令其保持与故土的经常性联系,违者处以刑罚。对那些无原籍可归的客民,另编户口册,他们的来去、婚丧事须随时向官府报告,并按时接受检核。由于对游徙在外的人口采取这些限制性政策,人民会慎重权衡利益得失而不轻易离乡,并且“虽去,归心速”。

第二,要做到宗族中人聚合不散,他还要求运用“家法”进一步加强控制。其具体做法:首先,修族谱,明序次,定尊卑。尊卑一定,礼让、廉耻便可确立。其次,强化宗法管教。最后,以财物周济贫苦。这样做了,“则民治于官,先治于家矣,而天下无不可治之民矣”。

龚自珍和谢阶树关心游民问题,出发点都是为巩固封建地主政权,并且都主张利用封建宗法关系以控制人口流徙。只是龚自珍注重宗族内部经济关系的调节,而谢阶树则强调官府对户口的控制与宗法的严格实施。

第三节 仿古改制以限制土地兼并的思想

土地兼并导致的社会财富不均问题引起了很多思想家的关注,他们多从仿古改制的角度出发论述限制土地兼并的做法:一是主张通过均田、限田来抑制土地兼并;二是主张多开发土地来解决土地兼并带来的土地不足问题。

一、均田、限田思想

(一)吴铤的“限民田”思想江南地区向称人稠地窄,土地分配的两极分化极为明显,生活在该地区的吴铤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他指出,东南一带本属“民溢地寡,而田不足给”。而所行的田制,又是“听民自卖,不为限制。故豪强兼并,一人而兼十数人之产,一家而兼十数家之产”,以至于“无田者半天下”。这些无田浮民,从事于工、商、兵、役、伎、仆等十四种职业,共十四民。归根到底,都须“抑己于农”。“农以其所入共享之,而农病,农病而十三民俱病”,结果造成社会“物力调散,户无积贮”。他认为,这是为政者对“天下财用”的“生之、制之、分之、取之、为之、用之者,未得其道”的缘故。如何“求其财用之足”?关键在于田制。“故为政之道,莫先于定田制。”这是因为“田制定则为农者多。为农者多而十三民乃得减其数,斯民皆知物本不思逐末”。减“逐末”而增“务本”人数以增加农业生产,这是两千年前商鞅首倡重农抑末论的宗旨所在。吴铤的意图与之相同,只是手段不同:商鞅是在打破井田制、允许土地买卖的前提下,采取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驱民务农。吴铤则基本上是反其道而行之、主张确定田制以吸引务农者。商鞅时代,地广人稀,甚至不得不招徕别国人户赴秦垦殖,以发展农业生产。吴铤时田少不足以供人耕种,迫使大量人口转而以他业为主。两者的主张不同,不同时代人地比例的差异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那么,如何定田制?吴铤的思路是仿古改制。(本段引文均见《因时论十田制》)他对历史上的田制作了一番分析,认为井田制度废除后出现的问题,一在于“田无定数”,二在于听小民自由转手。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井田、均田等法。由于井田之制“必得平原广陆始可行之,园林售廛漆之属不可井”,故“近世井田断不可行”。“考古今田制,莫如唐均田法为善”,但也有弊病:一是授田数十至上百顷给官员永为世业,终使有尽之田不足以给无穷之官;二是庶民徒居可卖永业田,易开豪强兼并之渐;三是宽乡授田多于狭乡一倍,这是“名为均田,实不均”,“使民皆去狭乡而就宽乡”,则“田必不足授”;四是婚娶不加限制,以致户口众而财用乏;五是唐时西北水利全废,有田不可耕。他以为这些是均田制不久而废的原因所在。不管他的看法是否切中弊端(其中第一与第二点是相当中肯的),按照他“欲定田制,莫如行均田法,而去其弊”的主张,合理的结论应该是:

(1)限制给田数;

(2)禁止买卖土地;

(3)不分宽、狭乡,等量授田;

(4)限制婚娶以控制人口增长;

(5)开发西北水利。然而他所提出的田制的所有内容,仅有“限民田无得过五十亩”及“开沟洫”以治西北之田两条(以上引文均见《因时论十均田限田》),至于其他,则一概不曾提及,至关重要的如何实施限田的具体设想,也未曾提到。在《因时论十五屯田营田》中,考虑到开沟洫非数十年不能成功,又主张在西北实行屯田、营田,将边区的占田额限定为三百亩,从而与平均授田的思想形成矛盾。总之,尽管吴铤强调定田制是“为政之道”的第一要务,但除了对于土地兼并造成的社会问题及均田制弊病的分析较有见地之外,在如何确定定田制这一关键问题上的看法,实在是相当贫乏的。

(二)谢阶树的限田思想相比之下,谢阶树的眼光要狭窄得多。他也承认:“自计亩授田之制废,豪强之家兼并而自占,然后田不均,贫富分矣。”但他并不主张恢复某种“授田之制”以打破“田不均”的现实,他所谓“参稽其法而变通之”的全部含义,是要让“富者食其业而贫者食其力”,使“贫富皆有生养之资,而无分争之祸”。至于具体做法,他主张令“佃田者食其家而止。单丁则佣田,食其身而止”。单丁只需供养自身,故可以数足以养家即止,不要过多。总之,要尽量压低佃农的租田数量,以安置尽可能多的无地农民在地主土地上“自食其力”。这便是“田不均……而力均”的真实含义。

在这位出身于封建大家族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看来,这是养“民自富”的最“善良”的办法了。然而究其实质,这不过是为坐“食其业”的地主阶级从更多的劳动者身上榨取更多财富,乃至榨取其自身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提供方便而已。这样一种使民“自富”的理论,实在是欺人之谈。从来的限田议论,多少脱不开与地主土地所有权的纠葛。谢阶树首先断然肯定“富者食其业”是合理的,然后对佃耕之田实行限制,以杜绝农民之间的“分争”。这个主张如果可以算是从“授田之制”“变通”出来的“限田”法的话,那也是地主阶级偏见暴露的最为突出的一种限田论,是古代土地思想史上绝无仅有的一个奇谈怪论。(本段引文均见《约书》卷八《保富》)

(三)汤鹏的限民田思想汤鹏(1801—1844年)也认为,土地兼并是造成当时“农不过十之三四”而“多浮民”的基本原因之一。为减少浮民,必须“申民田之限以黜兼并”。他说:“井田不可骤复也,盍限民田乎……限民田则均贫富,均贫富则抑兼并,抑兼并则鲜流亡。如是者国无贫。”(本段引文均见《浮邱子》卷十《医贫》)对于抑兼并这样重大的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的问题,他所开药方的全部内容,仅仅是“限民田”三个字,比吴铤的限田主张更为抽象。如果这可以代表他的土地观点,那大概是董仲舒以来再简单不过的土地思想了。

中国古代自西汉以来,土地兼并与反兼并的思想斗争持续了两千年。其间出现过井田、均田、占田、限田等许多种解决方案,有的一度变为政策,有的甚至付之实施,但是都没有真正解决土地兼并和农民丧失土地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倒不尽在于方案本身的缺乏现实性,而在于地主阶级政权本身就是一股贪得无厌的兼并势力,离开了对农民的压迫与剥削,这个政权就无法生存。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它也想稍稍控制一下过分的压榨,以免危及自己的统治,但这种努力同受到根深蒂固的贪欲和权势欲推动并与政权力量紧紧勾结在一起的兼并势力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的。中唐以后,尽管许多方案设计精巧、小心翼翼地设法避免触犯兼并势力的既得利益,但从没有一个能变为现实。吴铤、汤鹏都不例外。

二、开发与充分利用土地思想与上述从改变土地制度本身来限制土地兼并的思路不同,不少人从开发旷土和充分利用土地的角度立论,希望以此减轻土地问题的压力。

(一)汤鹏的屯垦思想大力开发西北地区的荒地,是当时议论较多的一个话题。汤鹏对于屯垦之利则予以特别重视。他说:“凡兵久驻而匮于饷,莫如屯田。民多繁而啬于养,莫如垦田。”

为鼓励屯田,“则宜计兵而授之田”,如此,“则勤垦耨,则岁必登;岁必登,则边无短粮”。这种计兵授田法,似乎是想通过加强责任以刺激生产积极性。对于民间垦田,则采用不熟者不起课征税,增加熟田税以补恳荒地税课之不足的“迁熟补荒”政策,以此消除因成本、税课过重而造成的垦荒赔累。无赔累,“则业必成;业必成,则野无旷土;无旷土,则国无流民”。至于屯垦之地,则以西北之土地为利最大,“西北之土……可屯可垦,则可以粟;可以粟,则可以养;可以养,则可以实西北;可以实西北,则可以宽东南之蜚挽,则东南数百万之粟,可以其半至之京师,以其半谨而藏之东南,以其半谨而藏之东南,则可以实东南”。他把“实西北”,看作可以强国家之“骨干”的“心膂”之足。“实东南”,则是可以腴国家“血色”的“肢体”之足。但“心膂”既比“肢体”重要,当然开发西北旷土更具根本意义。

(本段引文均见《浮邱子》卷十《医贫》)

(二)谢阶树的充分利用土地思想谢阶树主张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土地。他把一般土地分为三等:“自占之地曰正地,无出之地曰废地,邑不成宅、野不成田曰散地。正地以为田,废地以为宅,散地之近宅者则缘墙下树桑,夹涂巷间艺麻;其近田者则以时序种果、蓏、荤菜、百疏、瓜面、薯芋、杂粮,以助五谷之生;其在山水之间则植竹木。非沙洲石涧,无不毛者也。”(《保富》)这种充分利用土地的建议,在人稠地狭的农村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当然,即使这种细致的设想,对无地农民来说仍属画饼。所以即使把它与“明宗”论、“田不均而力均”论合在一起,也只能得到一个思想面狭窄、阶级偏见浓厚的总印象。谢阶树与汤鹏有所区别,区别就在这里。

(三)魏源的重视土地开发思想魏源(1794—1857年),字默深,湖南邵阳人。道光二年(1822年),他考中举人。道光八年(1828年),在北京任内阁中书。魏源在土地制度问题上未曾正面发表意见。从他所编辑的《皇朝经世文编》中,似乎可以找到一点线索。该书共收论及土地制度的论文五篇。其中顾炎武《均田限田》及陈之兰《授田论》两篇是肯定均田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一)另有董以宁的《配丁田法变》(《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黄中坚的《限田论》(《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一)、孙廷铨的《限田论》(《皇朝经世文编》卷十一)三篇是否定均田、限田的。凡持否定意见的语句,编者多加圈点以示强调。如配丁法“不可行也”(《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富在所以抚驭之者而已,固不必其(田)齐同也”,“为治不本人情而好高论,动以法古为名……只以厉民而已,曷足尚哉”(《皇朝经世文编》卷十一),“何必附会井田始为仁政哉”(《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一)等均是。相反,肯定均田、限田的语句无一字圈点,倚轻倚重,泾渭分明。不能断定圈点者必是魏源,但作为主编的魏源必赞同所圈点者,应该没有疑问。在另一著作中,魏源曾对“岁输租税供徭役,事事受制于官,一遇饥荒束手待尽”的“有田富民”的“元气”的。(《魏源集默觚下治篇十四》)在这一点上,魏源与谢阶树的意见看来并无实质区别。

不过,魏源也很重视土地的开发。他强调“阜食源大于屯垦”,力主“因地因人而徙”,旗人去东北、蒙古等地屯垦。(《魏源集军储篇四》)同时,开放浙江、福建等地一些封禁山地,许民屯垦。(《海国图志》卷二《筹海篇二》)这说明魏源在土地问题上的视野也要比谢阶树宽阔一些。

屯垦荒山旷土、充分利用土地离不开水利的开发与整治。魏源本人是河工专家,自然对水利尤为注意。他指出,在湖广地区,不是缺少水利条件,而是豪右的垄断水利给农田造成水患,致使江河下游地“膏腴万顷不值钱”(《魏源集江南吟十首》)。因此,他认为“欲兴水利,必除水弊。除水如何?曰除其夺水夺利之人而已”(《魏源集湖广水利论》)。他把兴修农田水利与整治社会弊病联系起来,显示了他的思想的敏锐性。不过,所谓夺水夺利之人,无非是地方恶霸劣绅。如何清除这股恶势力对水利事业的破坏,他却提不出具体意见来。

综上所述,面对嘉道年间因人口增长、土地兼并而日益严重的土地问题,只有极少数人把均田、限田之类涉及土地制度变革的旧方案作为解决问题的新药方。多数封建知识分子的注意力集中到诸如加强宗族维系力量、土地开发、兴修水利这样一些不涉根本的具体措施上,而不能触及地主土地所有权这一根本症结。

第四节 商品货币经济思想在封建社会衰退时期的延展

清政府连续采取一些直接影响工商业发展的措施,尤其自乾隆时起,商税有所减轻,全国范围内商品经济得到了明显发展,代之而起的是种种肯定和重视商业的思想主张,使得以往思想界不断出现的“轻商”思想,至嘉道年间几乎难见踪影。同时,银贵钱贱的货币状况又引发了思想界内的争论,体现了封建社会衰退时期货币思想的延展。

一、农、工、商并重论

(一)包世臣的“本末皆富”论包世臣早在1801年就有农、工、商并重的观点。他强调:“夫无农则无食,无工则无用,无商则不给。三者缺一,则人莫能生也。”(《安吴四种》卷七《说储上篇前序》)农、工、商业都是人们所必需。这种思想在1804年《海运南漕运》中表现为对上海沙船船商及买货客商的信赖及运输规矩与效率的赞赏。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包世臣在《庚辰杂著二》(《安吴四种》卷二十六)中提出了本富和末富的问题。本富固然要靠农业,但本富不能离开末富而独立发展。

他说:“今法为币者,惟银与钱。小民计工受值皆以钱,而商贾转输百货则以银。其卖于市也,又科银价以定钱数,是故银少则价高,银价高则物值昂。又民户完赋亦以钱折,银价高则折钱多,小民重困。”银价高应该是物价低,但因为零售要折钱计算,以钱计算的物价则上涨,这是“银价高则物值昂”的意思。银贵钱贱增加了农民的困难,势必影响农业生产。因此,包世臣得出结论说:“是故银币虽末富,而其权乃与五谷相轻重。本末皆富,则家给人足,猝遇水旱,不能为灾。此千古治法之宗,而子孙万世之计也。”这是重农而不抑商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二)俞正燮的重商思想俞正燮,道光举人,考据学者。《清朝续文献通考征榷一》在道光十五年条下记载了他的《征商论》。其特点是引经据典,否定历来征商即为抑末之说。他指出:

“商贾,民之正业。”商同士、农、工“四民皆王者之人”。例如,周时“太宰九职,商贾阜通货贿”是其中之一。政府专设“司门”、“廛人”、“总质”、“肆长”、“泉府”等征收商税,以“关市、山泽、币余”之赋纳入国家财政。若遇国家有凶荒之灾,则关、市不征。这同“农、凶岁不取盈”是同样的道理。后来,孟子称颂“关市讥而不征”,商鞅有“重赋抑末”之策。他认为,前者是“或由不悉周法”而造成的误解,后者是“疾贫妒富”的“衡议”,是因“其识之未宏”所致。可惜“后人有经书不能读,折衷至当,分持孟子、商君之说,或曰非仁政,或曰抑末反本,使天理、仁政两者不能并立”。他认为这些误解应当澄清。他说:“四民皆王者之人,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不应商贾,独以仁政;不事君,专以征科苛责农民。上下相接以义,商贾若是末,则圣王循天理不得因末为利。若云重征以抑末,则何如禁绝之,乃反诱而征之哉……夫圣人仁政固征农矣,仁政独不宜授田课、植农桑而不征欤?农岂亦末作罔利,当征之,使反本循天理而冻馁欤?”一连串的反问都在说明:

在“圣人仁政”之下,一般是征农亦征商,但遇凶荒,则不取盈亦不征商,农、商一视同仁,并不包含任何偏见。总之,“不征商非仁政,征商非抑末也。夫征商与征农,其义一也”。

他的结论,实质与包世臣农、工、商并重思想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包世臣从社会功能角度揭示农、商不可偏废;而俞正燮是从同为国家合法纳税人的角度说明农、商都是正业之民的道理。

其他思想家,如汤鹏、谢阶树等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重视商业的思想。当然,我们在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些重商思想并没有超越封建地主阶级可以接受的程度。

二、名目主义货币论这一时期名目货币论的典型代表是王鎏。王鎏(1786—1843年),原名仲鎏,字子兼、亮生,晚年号荷盘山人,江苏吴县秀才。他主张发行不兑换纸币,于道光八年(1828年)写成《钞币刍言》,十一年刊行。

他的发钞的基本办法是,发行钞币以吸收流通中的白银,并代白银作巨额交易往来之用,小额交易仍以铜钱作为补充的流通手段。他从封建国家的利益出发,将发行纸币视为救世良方。

他的发钞方案是与铸大钱相辅而行的。钞分七等,从一贯到千贯。另铸铜钱当一、当十、当百三种。行用时,一贯以上用钞,一贯以下零散交易用铜钱。钞法推行之始,先发钞币收买民间铜器以禁铜。铜材为国家控制之后,再铸大钱。这样“先行钞,次禁铜,次铸大钱,举天下之利而尽操之于上,然后可以加惠于四海之民”(《钞币刍言续刻上冢宰汤敦甫先生书》)。待五年、十年后钞法盛行,则禁银为币。

归根到底,他想用禁银行钞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银钱比价问题。

他的这一主张所反映出的名目主义货币观点及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将纸币等同于物质财富王鎏认为纸币作为理想的货币,主要原因在于其在数量上是取之不尽的。他说:

“凡以他物为币皆有尽,惟钞无尽,造百万即百万,造千万即千万,是操不涸之财源。”(《钞币刍言钱钞议一》)纸币流通确实能够根据流通需要量随时增加发行量,但纸币本身并不是财富,其发行数量也要受客观流通需要的严格限制。在王鎏看来,纸币却是取之不尽的财富,国家发行多少纸币,就等于创造了多少财富,将纸币直接等同于物质财富。这显然是典型的名目主义货币论。

2.将纸币看作贮藏手段基于这种极端的名目主义观点,王鎏将钞币也看作贮藏手段,认为只要制钞精致美观,人们就会乐于贮藏。他说:“富家因银为币而藏银,今银不为币,富家不藏钱则藏钞矣。此自然之理也,藏钞以待用耳。”(《钞币刍言续刻上冢宰汤敦甫先生书》)不懂得只有本身具有价值的货币,才具有贮藏手段的职能。

3.将国家财政需要视为发行纸币的前提王鎏为行钞建立了一个“足君尤先”的理论前提,说三代以后“必君足而后民足,犹父母富而子孙亦免于贫焉”。“欲足君莫如操钱币之权。”(《钞币刍言钱钞议一》)欲操钱币之权只有行钞。那么,用纸币来搜刮民间藏银和其他财富也就是理所当然了。

发行多少纸币才算是达到了“足君”的标准呢?他说:“造钞约已足天下之用,则当停止。”(《钞币刍言私拟钱钞条目》)这说明发行纸币不是根据流通中的需要,而是根据封建国家的财政需要,并且这种发行往往是无限制的。这道出了他的名目主义货币观的实质所在。

由于王鎏的货币理论中存在许多错误,从而引起了不少思想家的反对和批评,尤其遭到了许楣的强烈反驳。

许楣,字金门,号辛木,浙江海宁人。他曾专门为反驳王鎏的《钞币刍言》而作《钞币论》,几乎王鎏的每一论点,许楣都予以反驳,其中抨击猛烈之处在于以钞币收回民间白银和王鎏实行钞法的技术问题上。但面对现实货币危机如何解决,他并未正面提出积极的建议。

针对王鎏发行不兑换纸币论而发表观点的还有包世臣。他主张发行以钱为基础的兑换纸币,“造钞既成,由部发布政司转发各州县,州县必立钞局,与民平买卖”。

因此,他对王鎏主张的不兑换纸币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意见。首先,他不同意禁止白银流通,认为行钞是以虚实相权,银钱实而钞虚,如“行钞而废银是为造虚而废实”,这是他反对不兑换纸币的基本论点。(以上引文均见《安吴四种》卷二十六《再答王亮生书》)其次,他反对王鎏将发行钞币作为国家满足财政需要的手段。最后,他对王鎏造钞及行钞的若干技术问题,也提出了许多不同意见。而他所主张的发行钞票的基本想法是:“以钱为币,使银从钱,以夺银之权归之于钱,而广钱之用,操之于钞。”(《致前大司马许太常书》)换言之,以铜钱为一切公私收付的计算单位,发行代表铜钱的钞币以补铜钱之不足,白银仍可以流通,但压低到似乎是辅币的地位。

三、金属主义货币论魏源活动的时期,正是外国鸦片走私和侵略威胁日趋严重的时期。这使得他成为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中对形势变化比较敏感的人物之一。

魏源反对纸币流通,认为货币必须是“五行百产之精华”、“天地自然之珍”,实质上就是主张货币必须是有较高价值的商品,这反映了他的金属主义货币观。该货币思想体现在魏源以下几方面的思想主张中。

(一)强调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魏源针对货币的起源问题,曾说:“《管子》言禹、汤铸历山、庄山之金为币,以救水旱,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以权衡万物,以高下而御人事。此制货币之始。”(以上引文均见《魏源集军储篇二》)他虽然说这是《管子》说的,但实际上《管子》中并无“以权衡万物”等字。他加上这句话恰恰表明他对货币的职能有不同于《管子》的观点。后者认为货币就是流通手段,而魏源则强调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他又说:“货币者,圣人所以权衡万物之轻重,而时为之制。”

强调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恰恰是金属主义货币论者的特点之一。

(二)认为货币必须是有价值的商品魏源指出,历史上用作货币的材料虽然有过变动,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五行百产之精华,山川阴阳所炉鞴(熔铸),决非易朽易伪之物,所能刑驱而势迫”。这实际上就是认为货币必须是有较高价值的商品,同时认为,不是任何一种商品都可以作为货币,这种观点是正确的。

(三)否认纸币流通的可行性魏源坚决反对发行不兑换纸币。他认为纸币没有价值,不是“天地自然之珍”,不兑现纸币在流通中必然日益贬值。

而对于历史上纸币流通,魏源指出:“唐之飞钱,宋之交、会,皆以官钱为本,使商民得操券以取货,特以轻易重,以母权子。其意一主于便民,而不在罔利。”但“蔡京改行钞法,则无复官钱,而直用空楮,以百十钱之楮,而易人千万钱之物”。

这种不兑现纸币就像“无田无宅之契,无主之券,无盐之引,无钱之票,不堪覆立瓦,而以居奇”,所以一发行就“奸伪竞起,影射朋生,不旋踵而皆废”。金、元、明代的纸币流通也都归于失败,“重以帝王之力,终不能强人情之不愿”(《魏源集军储篇三》)。他还曾针对王鎏引明末省臣的议行钞之便利,针锋相对地指出:“如欲复行,窃恐造之劳,用之滞,敝之速,伪之多,盗之用,禁之难,犯之众,勒之苦,抑钱而钱壅于货,抑银而银尽归夷,有十不便而无一便矣。”他说行钞比“行冥镪于阳世,陈明器于宾筵”还不如,根本否定有正常的纸币流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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