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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论。贪等不应至未作事故。释意三业道非加行也 正理论云。有余师说。贪等不应能为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作事故。如是说者。贪等虽非所作业性。然彼贪等缘境生时非无力用。由有力用得加行名。方便引生诸业道故 准正理论。贪等亦作加行为正

论。又经中说至问余亦尔。问。三根生十业道也

论。非诸业道至云何不同。问也 自下有三句。第二明三根生

论曰至故作是说。总明不善业道一一。三根生也

论。杀生加行至皆从痴起。明杀三根生也

论。偷盗加行至起盗加行。明盗三根生也

论。耶淫加行至从痴所生。此明耶淫三根为加行也

论。虚诳语等至类前应说。明语四业。贪.嗔类前 从痴所生下别释也

论。然虚诳语至起虚诳语。明虚诳语从痴生也

论。离间语等至加行从痴生。明余三语从痴生也

论。贪嗔等三至从三亦尔。明贪等三从三根生

论。已说不善从三根生。已下半颂。第二明善业道三善根生也

论曰至共相应故。明善业道加行.根本.后起皆从三善根生。皆是善心所等起故。从因等起心名之为善。善心与三善根相应故。由此诸善业道皆从三根生也

论。此善三位其相云何。问也

论。谓远离前至即善后起。答也 此有两意。一离恶加行者。即是离杀生加行名善加行。根本.后起亦尔。二离恶加行者。谓离恶前方便。如欲受戒离恶前方便来入戒坛周匝礼僧等。根本.后起亦尔

论。且如勤策至皆名从起。指事释也 亲教。梵名和上 羯磨。此云辨事 四依。谓常乞食。树下坐。着粪扫衣。食尘弃药 及余依前根本随转起作.持等表业及无表业皆名后起

论。如先所说非诸业道。已下一颂半。明三根究竟不善业道

论曰至此三成故。明嗔.贪究竟三业道也

论。耶见究竟至现前成故。明痴究竟耶见业道

论。虚诳离间至此三成故。明语三业道三根究竟 有人三解。一云近因等起。二云刹那等起。三云通二等起。自评云。三解中初解非理。后之二解俱可为正 今详论意。是刹那等起不通余解。所以知然。思俱转中云二俱转者。谓嗔心时究竟杀业。若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欲邪行。三俱转者。谓以嗔心于属他生俱时杀.盗。若尔所说偷盗业道。由贪究竟理应不成。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故作是说。决制应知 准上论文。究竟即是俱转时也 又正理云。贪.嗔等三一一皆由痴根究竟。非无痴者此三起故。有余于此作是释言。即说此法由此究竟。自体生时即业道故。彼理穷故作如是释。然实贪等正现前时。幸有痴根能为究竟。何缘不许执自体耶。余业道中他究竟故 准上论文。与业同时名究竟也。此等皆取自作不异心。非谓遣他及自作后便成不异心等。准上论文。刹那等起名为究竟。此等皆颂中云。嗔由嗔究竟。贪由贪究竟。与正理论初师不同。同第二师

论。诸恶业道何处起耶。自下半颂。第三明业道起处

论曰至四处而生。总释颂也。谓前三根究竟中四节业道。三.三.一.三随其次第。有情.众具.名色.名身等处起也

论。谓杀等三至名身等处起。此别释也 杀必于有情想成杀业道。缘假有情非名色等 粗恶语但缘有情发语。叱吒等欲令切其心腐 嗔谓有情相违损害之心成其业道。非于无情成业道也。由此三种业道有情处起 盗谓他财窃取。即是于他众具起他物想 邪行谓于妻.妾等。亦是众具 贪谓他物属己想。亦是众具。故三业道众具处起 邪见业道拨无因果。不缘假有情。亦非众具。但缘五蕴.四谛因.果。故言名色处起 虚诳语等皆缘异名.句.文令他异解。故言名身等处起。此等皆是从多。非不少分亦缘余法

论。有起加行至业道罪耶。此下第四问答分别

论曰至俱死前死。释不成业道也

论。何缘如是至理不应然。释不成业道。如文可解

论。若有多人至杀生业道。已下第二半颂。明他杀成自业道

论曰至亦成杀罪。释他杀生自成业也

论。唯除若有至故无杀罪。明他杀生自不成也。如文可解

论。今次应辨至杀生相者。自下有四半颂明成不善业相 此半行颂。明成杀业道相。具三缘成杀生。一由故思。二由他想。三不误杀 或开为四。杀生为一缘也 杂心论云有欲杀生心。当此论故思 众生想。当此论他想 第三缘杀生。与此论不同。此论云不误杀 直言杀生若不简误。但断前命兼上二缘即成杀罪。此据无简别心 不误杀者。如有欲杀强人误杀尪人不成业道。此据有简别杀。据义不同。义不相违

论曰至杀生业道。此据简别心杀不误方成业道

论。有犹豫杀亦成业道。此无简别心杀。但杀众生即成业道 杂心据此但言杀生

论。于刹那灭蕴如何成杀生。正量部问也。问意云 如有部宗云有为蕴刹那自灭不待客因。如何成杀 谓过去已灭.现在自灭。未来未至

论。息风名生至铃声名杀。答也。息风名生。令息后念不续名为杀。非是令前念灭名之为杀 如灭灯光铃声名杀者。正量部同许灯焰.铃声刹那自灭不待客因。吹灯令灭。执铃断声。但令后念不生。非令前灭。故引共许为喻

论。或复生者至杀罪所触。第二释也。命根为生。后解为正。与正量等同故 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问杀何蕴名杀生。过去耶。未来耶。现在耶。过去已灭。未来未至。现在不住。悉无杀义。云何名杀。答杀未来蕴非过去.现在。问未来未至云何可杀。答彼住现在遮未来世诸蕴和合说名为杀。由遮他蕴和合生缘故得杀罪。有说。杀现在.未来蕴但非过去。问未来可尔。现在不住。设彼不杀亦自然灭。云何杀耶。答断彼势用说名为杀。所以者何。先现在蕴虽不住而灭。然不能令后蕴不续。今现在蕴不住而灭。则能令其后蕴不续。故于现蕴亦得杀罪 既无评文。义亦兼通 又婆沙云。问诸蕴中何蕴可杀。于彼得罪。有说。色蕴所以者何。唯色可为杖等所触故。有说。五蕴。问四蕴无触云何可杀。答彼依色转。色蕴坏时彼便不转故亦名杀。如瓶破时乳等亦失。又都于五蕴起恶心而杀。故于彼得杀罪 又婆沙云。问杀寿尽者得杀罪不。答若此刹那寿应尽即尔时加害者不得杀罪。若由加害乃至一刹那寿住不生法皆得杀罪。况多刹那

论。此所断命为属于谁。执我宗问

论。谓命若无彼便死者。无我者答。正理云。谓命若无彼便死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

论。既标第六非我而谁。执我宗难。第六转声必有所属。若非属我。所属者谁

论。破我论中当广思择。指下释也

论。故薄伽梵至其理决然。引经证命所属是身非是我也

论。离系者言至亦被烧害。叙外道计破也

论。若尔汝等至有苦他罪。引例破也。所引例者。皆是无心欲苦他者

论。又所杀者至能杀得罪。汝引火为例。无心触火而被火烧。亦应同火烧其所合。所杀得罪非能杀人

论。又遣他杀至教触火者。例火教他无罪难也

论。又诸木等至亦害生故。同人无心得罪难也

论。又非但喻立义可成。夫立义法须有宗.因。非唯立喻义可成也。婆沙一百一十九云。颇有故思害众生命后不受远离而于一切有情得防护耶。答有。如起杀加行中间证见法性。此显不因受诸学处。但由入正性离生时得不作律仪。昔有释种名掣迦。先是世尊祖父僮仆 乃至 佛应彼机为说法要。诸子闻已亦证离生。得预流果。生净法眼。深心欢喜瞻仰世尊。时林野中无量虫鹿冲诸机阱死伤非一。由圣道力令诸子等杀生业道无表不生。问杀何等生于加行位可入圣道。有作是说。杀傍生等。但非杀人。有作是说。亦通杀人。唯除已起无间加行。故作是说。如应杀加行而于中间证见法性。一百一十八云。颇有未害生杀生未灭。此业异熟定生地狱耶。答有。如作无间业加行时命终。其事云何。谓如有人欲害其母。适起加行。或为官司所获。或母有力反害其子。或母福德天神为杀其子堕地狱而母犹存。或起加行致母必死。而便中悔自害其命亦生地狱。如害母如是造余无间应知亦尔

论。已分别杀生当辨不与取。自下半颂。第二述成盗相

论曰至不与取罪。辨盗相也。有分别.无分别应如杀说。不误.故思流至后门。一发盗故思。二于他物中。三起他物想。四起盗加行。五不误而取令属己身 若他物己物想欲盗四.误盗五等皆非业道

论。若有盗取至望守护者。此两释中前解为胜。正理论云。有说。此罪于能护人。则彼自盗应无有罪。是故前说于理为胜。婆沙一百一十三多解。评取佛处得罪

论。若有掘取至余例应思 回转物者。即云比丘物等。正理云。若盗他人及象.马等出所住处业道方成。婆沙论云。若取两国中间伏藏。若转轮王出现世时轮王处得。若无轮王都无处得(今详。应于两国王处得。地两国共故也)

论。已辨不与取当辨欲邪行。自下半颂。第三述成欲邪行

论曰至亦犯邪行。总开四种行.不应行。如文可解

论。有说若夫至方谓非时。叙异说。无评文也

论。既不误言至而非业道 非道等者。等取非处.非时等 误皆不成业道也

论。若于此他妇至成业道耶。问也

论。有说亦成至于余究竟故。两说无评。正理亦同

论。于苾刍尼至得业道耶。问也

论。此从国王至况出家者。答也 此论引自妻.妾为例。而释从国王得。更无异解 正理论云。苾刍尼等。如有戒妻若有侵淩亦成业道。有说。此罪于所住王。以能护持及不许故。若王自犯。业道亦成。故前所说于理为胜

论。若于童女至得业道耶。问也

论。若已许他至皆于王得。答也 此。谓童女 余。谓他妻等 虽于别人得罪。一切并于王处得罪。不忍许故。此与正理不违。通说于王。别即不定。正理据别。此中说通。婆沙一百一十三云。问于寄客女人行不净行。彼于谁得罪。如是说者。于王处得。问于货女行不净行。于谁得罪。答若有与价。都无处得。若不与价。于王处得

论。已辨欲耶行当辨虚诳语。自下第四明虚诳语 于中有二。前半颂。正明成虚诳语相。后一颂。非见.闻.觉.知

论曰至成虚诳语。正释具缘成业道也。一于所说义异想发言。二及所诳者。解所说义。三染心。四不误。具此四缘成虚诳语

论。若所诳者至此言是何。问也

论。是杂秽语。答也。杂秽语宽。余所不摄即杂秽语摄

论。既虚诳语至何时成业道。问也

论。与最后字至皆此加行。答也 有二时成。一最后字俱生表声。及无表业。二随何时所诳解义表.无表业成此业道 后解为胜。解不定故

论。所言解义至能解名解。两关问也

论。若尔何失。问两关失也

论。若据已闻至可名能解。出两关失也

论善言义者至名为能解。释两关难也。取正闻时故通表.无表难 善言义者无迷乱缘故。通然未了知难也

论。如无有失应取为宗。论主评取正闻能解成业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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