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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入门而问讳(2)

由于家讳体现了封建伦理道德,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封建礼法的承认。《礼记·曲记》上说“入门而问讳”,就是说到别人家做客之前一定要探明人家避讳什么,否则便是没有礼貌的表现。例如,南齐谢灵超的父亲叫凤,有一次他去拜访王僧虔,然后又去看他的儿子王慈。王慈正在练毛笔字。当时王氏子都以书法见称于世。谢灵超看到王慈练字,随口问道:“你的书法和虔公比怎么样啊?”王慈因为他触犯了家讳,毫不客气地回敬道: “我和父亲相比,犹如以鸡比凤。”谢灵超因此狼狈而退。晋朝有个叫王忱的人,一天去看望桓玄,桓玄用酒招待他,王忱因为刚服过药,忌冷酒,因此叫仆人去“温酒”,谁知桓玄听后突然大哭起来,原来他的父亲叫桓温,一听“温”字他就要痛哭流涕,王忱讨了个没趣,只好匆匆告辞。

家讳是受法律保护的。《唐律》中规定:凡是官职名称或府号犯了父祖的讳,不得“冒荣居之”。例如,父祖中有叫安的,不得在长安县任职;父祖名中有“常”的,不得任太常寺中的官职。如果本人不提出更改而接受了官职,一经查出后削去官职,并判一年的刑罚。最倒霉的是唐朝号称“诗鬼”的李贺,因为他父亲名叫晋肃,李贺便不能参加进士考试,纵然他才华横溢,也终无用武之地,终生不得志,27岁便郁郁寡欢而死。

子辈需要避长辈的讳,奴仆也要避开主子的讳。北齐的熊安全,一次去见和士开、徐之才。徐父名熊,和父名安,他因为自己的名字和他们犯讲讳,于是将自己的姓,名的第一个字都改了,自称为觫觫生。为了讨好主子,也不怕自己触霉头了。《红楼梦》中这样例子很多。林之孝的女儿原名红玉,因为犯了宝玉的讳,只好改为小红。薜蟠的老婆叫夏金桂,更是厉害。“她在家时,不许人口中带出金桂两个字来,凡有人不留心,误道一字者,她便定要苦打重罚才罢。”一日她与香菱说话,香菱不小心忘了忌讳,金桂的丫环便说:“你可要死!你怎么叫起姑娘的名字来?”

在古代,由于家讳没有国讳那样神圣,人们避家讳,只是在说话写字当中临时避讳,而不会去改变地名、物名、官名等固有的名称。不过,历史上也有朝廷会为臣下避家讳而不惜改换字。例如,宋人周密的《齐东野语》记载:“后唐郭崇幍父名弘,以弘文馆为崇文馆。建隆间慕容彦钊、吴廷祚皆拜使相,而钊父名章,廷祚父名璋,朝廷改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二品。绍兴中沈守约、汤进之二丞相父皆名举,于是改提举书局为提领书局。此则朝廷为臣下避家讳也。”不过,这种朝廷为臣下避家讳之事,归根结底,是统治者为了取得权势大臣的支持、维护自己的统治。

巧用避讳断案——圣讳

清代雍正年间,有个县官正在大堂办公事,外面进来两个人打官司。这两人,一人姓王,一人姓邱。姓王的说:“十年前,自己买了姓邱的两间厢房,因姓邱的家里女孩子多,暂借住在自己买的两间厢房里。后来,姓邱的女孩子长大后出嫁了,自己要求收回这两间厢房,姓邱的却不承认自己卖出过这两间厢房。”县官问:“有证人否?”王答:“证人已死。”县官问:“有证据否?”王就拿出买房证据。证据中写明了邱家卖房的原因,后面又有邱××、王××和证人的签名,最后又写明时间为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县官知道康熙是雍正父亲的年号,又看了带有耳旁的“邱”字,就说这张证据是假的,房子应该是邱家的。“邱”姓在清代以前为“丘”,以“邱”为姓是从清代雍正皇帝开始的。雍正三年(1725年)十二月,雍正皇帝为笼络人心,颁诏“尊师重道”,认为用“丘”作姓犯了“圣讳”,所以将“丘”姓改为“邱”姓。这个县官是根据“邱”字的使用时间来定案的。

圣讳,指为圣人避讳。圣讳并不像国讳、家讳那样严格,那样广泛。在封建时代,既有朝廷规定的圣人讳,又有人们自发的为圣贤避讳。

有关朝廷所规定的圣人讳,最早大概是在宋代,而且这时所说的圣人的范围大大扩大。它包括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宋代帝王赐封的“至圣先师”孔子以及“亚圣”孟子,甚至还有周公等也列入避讳之列。以“道君皇帝”自称的宋徽宗,迷恋道教,把老子也列入避讳之列。宋大观四年,为避孔子讳,朝廷规定改瑕丘县为瑕县、龚丘县为龚县。因老子名耳,字伯阳,谥号聃,为避老子名讳,规定百姓不能用这些字做名字。

在所有的圣人当中,其名讳避得最广泛、时间最久的是孔子。孔子名丘字仲尼,从宋代到清代,人们对“丘”字一直避而远之,写起来或缺一笔成“斤”,或写作“某”,或用朱笔圈之。读起来或读为“区”,或读作“休”,不一而足。甚至,连孔子的母亲的名“徵在”,也列入避讳之列。统治者如此推崇圣人,无非是想借助其学说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在民间也有自发地对圣贤避讳的现象。宋人郑诚非常敬仰孟浩然,有一次他经过郢州浩然亭时,感慨地说:“对贤者怎么能够直呼其名呢?”于是,把浩然亭改为孟亭。扬州人直到现在还习惯把蜂蜜叫“蜂糖”,因为,唐朝时杨密曾在扬州担任过地方官,为了避他的讳而将蜂蜜说成“蜂糖”。

为何无人叫“桧”名——恶人讳及其他

秦桧死后,据说天下再没有叫“桧”的人了,这是因为人们痛恨秦桧,一看到“桧”字,就想起秦桧陷害岳飞的典故。这种避讳,就是“恶人讳”。

古代的避恶人名,有时是君臣、官民同仇敌忾而共避之。如明太祖顾及元朝卷土重来,把“元来”一词改为“原来”。而民间也讨厌元朝。《野获编补遗》卷一记载:“明初贸易文契,如吴元年,洪武元年,俱以‘原’字代‘元’字。盖民间追恨元人,不欲书其国号也。隋大业四年,由于讨厌胡人,隋炀帝下令将胡瓜改为黄瓜,民间深受胡人骚扰之苦,于是纷纷响应,黄瓜一名辗转流传到今天。

古人的忌讳还有很多,最突出的是对于“死”字的忌讳。死,是一个令人忌讳的字眼。出于感情表达的需要,人们常常使用一些讳饰的说法。《礼记·典礼下》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填沟壑”是一般人对死的自谦说法。现代人常用“牺牲”、“就义”等来描述英雄的死亡。对于一般人,则用“老了”、“去了”来婉称“死”。近年来,由于人们忌讳“死”字,随之也开始忌讳跟“死”字谐音的“四”字,电话号码、汽车牌照、门牌号码等都忌讳“四”字。

从一定意义上说,避讳也是一种运用语言文字的艺术。历史上,也有人运用巧妙的避讳术,既避开了那些忌讳的字眼,又表现出了含蓄文雅又生动有趣的效果。例如,唐朝兼御史大夫韦伦,奉命出使吐蕃,以御史苟曾为判官。已经走了好几天了,有人对韦伦说:“吐蕃讳狗,大夫带着一个苟判官,怎么可以与吐蕃求好?”临时换人已经来不及,韦伦就令苟曾改名荀曾。出使回来后,韦伦把这事上奏皇上,皇上令改“苟”为“荀”。此后,苟曾就姓荀,不归旧姓。明代冯梦龙的友人华济之曾告诉他,他们那个郡的郡守忌讳得厉害。刚上任时,有个名叫丁长孺的前来谒贺。因为“丁”有“丁忧”之意(指父母丧事),郡守担心沾上晦气,再三拒绝接见他。门房的仆役只好把“丁”改为“千”,再次通报,郡守才欣然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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