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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行政篇——与政府打交道(5)

【法律解析】

警察行使职权不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本案中,警察追缉犯罪嫌疑人原本是正常的,即使追缉地点是在市中心繁华的大街上,也实属无可奈何,毕竟,犯罪嫌疑人究竟何时何地出现是无法预测的。但是,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警察在处理人质的问题上应该是慎之又慎的。随便开枪打伤人质,就是警察的失职了,无论出于经验的判断,环境的迫使或是人质处境的考虑等都不能成为抗辩的理由。为此,对受伤的人质,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做出适当的赔偿。对于开枪的警察,也应该受到公安机关内部的行政处分。

【法条链接】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是否可以取得国家赔偿?

【案例】

郭某因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市人民检察院以郭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郭某当日被释放。郭某总共被拘留、逮捕羁押时间为211天。郭某依据不起诉决定书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最后市人民检察院赔偿郭某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17652.26元。

【法律解析】

在我国,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由此,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而对于国家机关来说,则是一种法律责任。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以郭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实际上就是说明之前公安局对郭某的拘留,检察院作出的逮捕决定是错误的,侵犯了郭某的人身自由,所以郭某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逮捕后审查无罪是否可以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

【案例】

申某因为欠债无力偿还,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申某家的房子抵债。在执行过程中,申某与执行人员发生争执,不小心抓伤了其中一个工作人员的手臂。之后,申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法院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判决无罪。申某是否可以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

【法律解析】

申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本案中,申某虽然实施了一定的妨害公务行为,但是不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当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因此,如果检察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地作出了逮捕决定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信访

★公民享有哪些信访权利?

【案例】

林某户口被人占用,派出所不管,说办理原则是:身份证号编码登记为准原则,人口信息先入为主原则,方便群众和方便管理原则。他的户口被人先办了2代身份证,多次申请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遂决定向上级公安机关信访。

【法律解析】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主要有七种权利和五种义务。

公民享有的权利有:一是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二是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三是请求复查权;四是了解权(要求答复权);五是申诉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是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七是受奖励权。

公民享有的义务有:一是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二是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三是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四是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五是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本案中,林某进行信访依据的是当事人享有的信访权利中的信访事项提出权。

【法条链接】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公民在信访活动中应该遵守哪些规定?遵守什么样的程序?

【案例】

某村部分村民因对酒厂占用耕地的补偿款不满,多次集体到镇政府进行上访。镇主要领导获知此事后,迅速组织工作组现场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向县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经过长达半年的深入细致工作,促使酒厂与群众双方达成了协议。实现了政府、企业、群众的三满意。

【法律解析】

我国实行的是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信访工作坚持的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此,农民的信访活动应先到接待处理信访问题的起点单位反映。即先到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的工作单位反映。能在乡里解决的就不到县,能在县解决的就不要到市,能在市解决的就不要到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解决。

本案中,村民对耕地征收补偿款不满,到镇政府上访是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镇政府也及时解决了这一问题。

【法条链接】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应该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案例】

2008年,某市因修建水电站,引发了电站发电用水与群众稻田灌溉的矛盾纠纷,100多户群众欲集体上访。

【法律解析】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者单位提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走访要到有关部门指定的接待场所,要如实反映情况。

本案中,因为涉及到多人的利益,所以可以推选代表,上访的形式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也可以采取走访的形式。因为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所以应当向乡政府的法制部门提出。

【法条链接】

《信访条例》第十五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行政机关办理信访案件是否受期限的限制?

【案例】

2006年12月30日,70岁的退休工人商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接待室哭诉说,其子商小某为程某看守砂场,应得劳务费7000元,几经讨要,程家拒不偿还。商小某再次向程家讨债时,被程某的弟弟用五连发猎枪打死。杀人者被依法判处死刑。商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偿还债务。虽获胜诉,但时过七年未能得到执行。信访局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此案,要求依法督办。最后,在四级人大的过问下,2007年1月18日,法院终于将欠款7000元及利息共计11000元全部执行到位。

【法律解析】

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我国的《信访条例》中对行政机关受理信访案件的期限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直接办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的受理期限是六十日。情况复

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本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受理的商某的信访案的受理期限是六十日。从上述的时间中可以看出,在不到六十日的时间内,信访人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信访机关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条链接】

《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检察院应如何受理信访?

【案例】

有名教师因揭发当地干部的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问题,受到报复和诬陷,教师向当地检察院申诉,可信访接待室的人不受理,要求接待室的人出具书面答复,也被拒绝。接待室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律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信访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住址和信访事项的具体内容,经宣读或者交信访人阅读无误后,由信访人和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信访人提供的控告、举报、申诉材料认为内容不清的,应当要求信访人补充。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因此,该名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条链接】

《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信访主要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

【案例】

某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非法破坏耕地180多亩,致使严某承包30年的耕地被侵占。严某曾多次到省、市国土局反映无人理睬。后严某到全国人大上访,信访局致函省有关部门,回报称:非法占用27.65亩耕地反映属实。政府部门对占地问题处理意见如下:一是立即停工,对毁坏的耕地,限期恢复耕种。二是对该违法占地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三是对该违法占地事件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解析】

国务院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进行重点部署,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涉及稳定问题的会议请信访部门参加。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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