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人是贪图享受的动物,其实这话只算说对了一半,人其实也是喜欢找罪受的动物。在酒店,那些划拳行令、大声喧哗、大口喝酒的人,被烈性酒刺激着,被强烈的噪音污染着,被尼古丁烟雾熏陶着,而他们自得其乐,高声喊叫着“宁伤身体不伤感情”,“搞,拼命地搞,搞死算球”!这难道不是人类喜欢找罪受的一个证据吗?
酒店里这种恶作剧,不太高雅,所以我不喜欢,我比较喜欢高雅的受罪,比如深夜了还不睡觉,绞尽脑汁地写什么文章;大热天不在家歇着,却背起行囊到处瞎跑。我把这种苦行称作“受洋罪”。
人真是很怪的东西,穷得要死的时候,最想吃肉吃鱼,吃多了鱼肉,又总想吃点素菜,如果总是大鱼大肉,就没有胃口,就要生病;天天上班,累得要死,最想的是放假和休息,可旅游黄金周一放七天假,如果不出门,仿佛就要生病,非要到外面累得半死,花掉几千块,心里才踏实。人为什么会这样?难道不这样就不叫个人吗?
这几天,我被一个叫刘冬阳的小孩激动着。我说的是激动,不是一般意义的感动。什么叫激动呢?就是感觉到很受刺激,挑起了情感中已经接近麻木的部分,想做自己已经不大能做的事情。这个小鬼本事真蛮大的,才十三岁,一个人从南京乘车到湖南,竟然还一分钱不带。这样的事,我能做到吗?不可能啦!先不说有没有时间,虽然这也是很关键的一条,就算有时间,你还能想得出一个人去跑吗?就算能想得出来这样的花头,反复掂量掂量,能迈得出关键的第一步吗?再退一万步说,就算能走出这第一步,你走出去了,没有钱,谁给你饭吃、谁让你住、谁让你乘车,关键一点是,一个老大不小的家伙,谁信你没钱啊,没钱你出来干吗呀,头脑坏了吗?
我想不出一个有了家的人,还有什么理由可以一个人远行:我也想不出,一个拿工资的人,还怎么说得出口出门没带钱;最重要是,你老大不小的,谁会像喜欢刘冬阳那样喜欢你?我想不出啊,所以很烦恼,看了刘冬阳的旅行记,便激动了。
其实,就是刘冬阳那样,一个人不带钱出门,也并不是很容易,首先是观念上的突破:这样做行吗?冬阳有个很开明的爸爸,他不相信未成年人必须天天与父母待在一起;他不认为没有家长陪伴,小孩就不能出门。他这样想的前提,是把人多往好处想,不相信世界上到处是坏人。此外一点最重要,就是人生来不光要享受,更要吃一点苦头,只有这样的人生,才会是完整、充实的人生。
找一点罪受,这也许是生活好起来的中国人的普遍想法。受一点罪,会觉得生活更加有味,受一点罪,精力更加充沛,何苦不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