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被蒋介石抓捕后,因无法获证他与工农红军的关系,就草草交给江宁法庭去审判。那几个法院“推事”从他这捞不到油水,还要上下受气,陈独秀讥讽他们不是推敲法律,而是巴不得“推开了事”。五四过去之后,以《新青年》战斗檄文出名的陈独秀,此时早已成为一个政治家。为了再次张显自己的辩才和文采,在这次公开审判会上,他准备了洋洋洒洒几千字的辩诉状,自陈革命主张,历数国家苦难,严厉抨击蒋介石所谓“三民主义”,赢得听众席上阵阵哄笑。
据称,大律师章土钊义务出庭为陈辩护,辩护词也写了洋洋千言,大讲欧美法理,绝少引述法律条款。言日:昔者本律师在英伦,曾闻道当代法学家戴塞。据谓国家与政府并非一物,国家者土地、主权、人民之总和也;政府者,政党执行政令之组合也。定义既殊,权责有分。是故危害国家土地、主权、人民者叛国罪也,而反对政府者,政见有异也,若视为叛国则大谬矣。
章最后于请,为保存读书种子,请勿治罪,且要使陈独秀深入学术研究,以利国家民族云云。
听完章之辩述,陈当庭发出声明:“章律师辩护词,只代表他的意见,我的政治主张,要以我的辩护诉为准。”
陈独秀的豪杰之气由此可见一斑。
据说,此案最为精彩的不在内容,而是陈章二人的诉状和辩护词,当时《中央日报》即以《隽语风生法院审理陈独秀》为题做了报道,天津《益世报》全文登载了辩诉状。之后,沪江大学、东吴大学还将二人辩诉状选为法学系教材。
一个政治犯的诉状能被当做法学系教材,这正是我感到惊奇的地方。一者惊异于识才者的胆识,二则惊异于独秀先生知识之渊博。“国者何?土地、主权、人民之总和也。”“周幽王有监谤之巫,汉武帝有腹诽之罚,彼时固无所谓共和民主也。数千年以后之中国,竟重兴此制,不啻证明日本人斥‘中国非现代国家’之非诬。”又言“路易十四曾发狂言‘朕即国家’,而今执此信条者实大有人在。”征古引今,嬉笑怒骂,痛快淋漓。
上海中共一大旧址纪念馆,石库门房子依旧。走在灰暗的砖地上,总在想陈独秀。这个人实在是奇迹。被选为总书记,本人却不在会场。一手创起来这个先进组织,最后却被它开除。既然脱离了政党,却又要另立一个什么托派。
一生文采照人,却尽误入政途。做了政治犯人,却孜孜以求所谓“小学”。唉,唉!虽然一生穷困潦倒,情场上却屡奏华章。这真是千古难遇的大浪漫人!
虽然有如许矛盾,但终身追求学问却是一以贯之。在服刑期间,不准亲属探视,不;隹通信,不准读书看报。陈独秀以其社会影响,并加绝食斗争,最后获得读书看报权利。在南京老虎桥监狱,他房间里有两个书架,摆满了书籍,经史子集一样有一点。在这里他充分发挥着对文字学的兴趣,成天埋头钻研说文。在狱中,还常有人向他求字,他自己得意的联语有:行无愧怍心常坦,身处艰难气若虹。
唉,一个真正的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