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大学竞争的实践
一般而言,竞争有时指的是抽象的竞争规律,有时又是指具体的竞争行为。前者指优胜劣汰规律,后者则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和生存环境以及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以抑制和排斥竞争对手为条件的积极性生产经营行为。应该说,“经济学意义上的竞争,在我国理论界至今尚无一致的看法”。至于大学竞争,尽管在实践中已有许多运作方式,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上也可谓“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中前进”,并无成型的理论和学派。从发展的进程来看,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往往滞后于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甚至滞后于基础教育的改革。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是没有先例的,也没有现成的理论作指导,这是中国学者遇到的前所未有的挑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助国外一些大学竞争的经验,可以为我们认识和解决大学竞争问题提供新思路和新视角。
大学竞争理论研究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天然联系,如同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在50多年间走过的崎岖坎坷的道路一样,我国大学竞争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在这50多年中也是步履维艰,在艰难和曲折中前进。大学竞争理论作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分支理论,也有着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大致相同的研究发展轨迹,完全可以置于其背景中研究。换言之,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轨迹所做的历史回顾,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是对大学竞争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路径的回顾与总结。
人类社会各个领域虽然都存在着竞争,但经济竞争却始终是竞争的主线。任何领域的竞争,溯其终极原因,大多都可以归结为经济竞争,或与经济竞争有关,大学竞争也概莫能外。理论和实践是互动的,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运用现代经济竞争理论,势必会为我国大学竞争理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成为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适合我国的大学竞争理论只有建立在探讨中国大学竞争问题基础之上才有望真正出现,大学竞争论不仅在这个大背景下可以获得特别的意义,而且从中可以勾勒出大学竞争演变和发展的基本轮廓。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50多年间,我国大学竞争的实践并不平坦。大体说来,可以把大学竞争实践和理论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
1.苏联范式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5月,这个时期我国的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采用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反映到高等教育体制上,就是全面接受“苏联范式”。这种教育理论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它只关注研究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忽视了对教育运行方式和改革与教育发展的研究。
第二,在经济上,由于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分析和设想的经典学说作为惟一的理论来源,否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排斥与市场经济相关联的经济范畴、经济机制和经济规律。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范畴。在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的从事社会劳动”。
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存在商品、商品生产,不存在竞争,“竞争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竞赛,是各个生产者争夺面包、争夺市场上的势力和地位的斗争”。
虽然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货币、价值规律的新的认识,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商品经济理论推到了一个新阶段,但是没有看到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与竞争的关系,没有竞争,价值规律就不能贯彻。把竞争同无政府主义联系在一起,视为资本主义原则,认为如果社会主义也存在竞争,那“是很大的错误”。从而在理论或属性上,将高等教育简单地完全归属于上层建筑之列,大学竞争就是高等教育管理的“无政府状态”,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大学竞争。由此,大学竞争被封杀在禁区之中。
第三,排斥和否认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一般性,把原本是现代市场经济共有的东西归结为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进而在时间和空间上,把社会主义的大学视为与以往的大学运作方式和现实的大学发展道路毫无联系和不相干,割断了大学改革与发展的连续性和相关性。
第四,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从生产资料公有制出发,推论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进而引申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制度的优越性。
由于担心经济、政治、教育上的竞争会产生贫富差别,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会出现旧制度的复辟,因而在指导思想上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着竞争,国别间、地域间、校际间的大学竞争更是天方夜谭。理由是:第一,竞争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存在的经济范畴,把它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会造成理论上的混乱,也会给工作带来危害。第二,社会主义不能使用落后企业破产的办法或有意识地造成生产过剩的办法来推进生产。一个企业是否应该继续存在,取决于社会的需要,而不取决于该企业生产某种产品所消耗的劳动量是高于还是低于社会平均需要劳动量。第三,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之间、企业之间有着共同目标,共同的利益,不存在竞争,只能搞竞赛,主张以竞赛代替竞争。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竞赛反映的是人民当家作主、互助合作的生产关系,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适应,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力。
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竞赛和竞争代表两个完全不同的原则,竞争的原则是:一些人失败和死亡,另一些人胜利和统治。社会主义竞赛的原则是:先进者给予落后者以同志的帮助,从而达到普遍的提高。竞争是:打败落后者以确立自己的统治。社会主义竞赛是:一些人工作的不好,另一些人工作的好,再有一些人工作的更好……赶上更好的以达到普遍的提高。其实,这也是说明为什么社会主义竞赛能使千百万劳动群体表现出空前未有的生产热情。不用说,竞争在什么时候都不能产生什么类似这种的热情的东西。”斯大林承认价值规律,却否定竞争的理论,使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实践忌讳竞争。
2.混乱、无序的“文革”阶段。
众所周知,“文革”阶段是整个社会处于混乱、无序的颠倒年代。高等教育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摧残,大学的生存权岌岌可危,更无从谈起竞争的实践和理论。
3.竞争大讨论阶段。从1976年到1984年为竞争问题大讨论阶段。1978年底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全国范围展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对于解放思想,活跃学术气氛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虽然,在经济体制方面,“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观点仍然占绝对的统治地位,市场竞争理论的研究尚未整体突破,但是,学术界理论界先后展开了有关价值规律、按劳分配、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的大讨论,澄清了一些被颠倒了的理论是非,出现了改革国家所有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主张,经济理论界开始为经济竞争的存在而辩护,并呼吁“保护竞争”。
理论界开始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必然存在竞争。否认竞争,实质上就是否认商品经济的客观存在,也就否认了价值规律的客观作用。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公布的《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标志着竞争在经济领域的复苏,竞争不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
4.突破竞争禁区阶段。1984年至1991年为第四阶段。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社会主义竞争作了突破性论述:“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竞争看成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其实,只要有商品生产,就必然有竞争,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竞争的目的、性质、范围和手段不同。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弱肉强食根本不同,它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在国家的计划和法令管理下,在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前提下,让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实现优胜劣汰。”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还指出:“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的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学会组织国内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两套本领。”
5.竞争实践和理论的形成阶段(1992年初至今)。1992年初“南方谈话”标志着邓小平理论的全面形成。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是有一定社会化程度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自主企业制度为基础,不论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如何,它们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在市场中平等竞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
竞争带来繁荣,排斥竞争导致停滞,这一点西方的古典经济学家们就已认识到了。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亚当·斯密在其经典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就强调了自由竞争的重要性,主张要让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去协调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认为通过自由竞争“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在该书中,亚当·斯密还对当时中国封建社会经济长期停滞落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中国社会经济之所以长期停滞和落后,原因之一是由于封建政府所采取的对内缺乏自由的政策,使中国的工商业处于层层束缚之中,严重限制和扼杀了国内一切富有生机的竞争;原因之二是由于封建政府所采取的闭关自守的经济政策,把中国经济长期排斥在国际竞争之外,断绝了一切学习外国先进技术和经营方式的机会。既缺乏国内自由竞争,又没有参与国际竞争,社会生产力必然停滞不前。
亚当·斯密并没有到过中国。可是他对当时中国经济与社会长期停滞不前原因的分析却切中要害,发人深省。经过几十年苦苦探索,中国人民终于认识到竞争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它是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之一,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中国要繁荣富强,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开展规范的、公平的竞争。我们由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从一定意义上说,其改革的实质就是引入竞争机制,参与国际竞争。现在,WTO的加入需要竞争这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竞争的大潮已席卷全国,在高教界中,不仅谈论竞争,参与竞争,而且要求规范、公平的竞争。使高教界成为规范、公平竞争的典范,这已成为时代的强烈呼唤,高教界的共同心声!
否认竞争的思想可以从我国古代传统观念里找出根源。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我国是一个以垄断为核心的大一统社会,统治阶级为了使自己的江山能传给子孙万代,都竭力排斥竞争,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实行全面垄断。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我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与统治阶级基本相同,他们也主张垄断,排斥竞争。孔子讲“仁爱”,强调“中庸”,要求“君子不争”,时时处处都要符合“礼”的规范,要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墨子主张“兼爱、非攻”,“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老子主张“无为”,“不争”,要人“有三宝,持而葆之:一日慈,二日俭,三日不敢为天下先”。庄子虽把“有竞有争”列为八德之内,但他本人并不主张竞争,而是认为“天地一指,是非两行”,要人们“忘乎天”,“无己”,“无功”,“无名”。荀子不仅反对竞争,而且还系统地论述了反对竞争的原因。他认为竞争必然导致混乱,必须用“礼义”来规定一套等级制度以防止产生竞争。他说:“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必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荀子的以上看法,道出了我国古代知识分子之所以主张垄断,反对竞争的根本原因。因此,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垄断型而非竞争型的社会。
二、我国高教市场的性质
(一)教育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是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但在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学校运行机制中,一方面在学校的运作中缺少有效、公开、公平的教育财政预算、拨款、审计和评估制度,甚至投入、资助失衡,造成教育资源配置的非均衡化,学校之间的竞争不能处于同一公正的平台之上;另一方面,公立学校与政府之间的依附关系尚未完全剥离,公立学校仍然处在政府的保护之下,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没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与政策环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在对学校和学生的评估上,只有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缺少市场的评价和反馈,以至于评价缺乏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二)高教市场是一个“非完全竞争市场”
我们认为,目前我国高教界正在积极地引入市场机制,但是,总体上来说,我国的高教市场仍是一个“非完全竞争市场”,其主要理由为:①高等教育信息具有不对称性;②高等教育在办学主体投入和地位方面严重地存在着不平等的现象。就大学组织而言,既有部属和地方大学之分,又有重点大学和非重点大学之别。层层设置的重点大学,不仅不利于教育的公平,也加剧了高等教育领域内部资源的失衡,严重导致地区间、区域内校际之间差距的拉大,人为地制造了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差校”教职工办学的积极性,这种暗箱式“分等”、“划级”,保证少数“尖子”,而使大多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不平等的竞争政策,是违背教育的性质和宗旨的,它既是中学“应试教育”的制度基础,也是“受政策”保护的大学竞争乏力的症结之一。此种不平衡的现状均非来自长期市场竞争的自然生成之果,均非完全依赖于自身的努力,很大程度取决于主管部门在“规划”和“投入”上的大力扶持和“偏爱”,“一般而言,教育质量与教育成本具有一定因果关系,质量建立于一定成本之上,不存在无成本的质量。离开教育成本谈质量不仅不能把握质量特性,而且质量也缺乏可比性的基础。……以往我们在强调质量越高越好的同时,产生了教育的不足和教育的过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忽视了教育成本问题”。
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国家设立重点大学,使十分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集中起来用在刀刃上,大力提高办学水平,有其合理性的话,那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大力推行教育民主化和教育机会均等的今天,则这种合理性已不复存在了,也体现不出“与时俱进”的思想。
(三)高教市场是一个“准市场”
尽管通常意义的市场一词意味着竞争,但高教市场并非完全如此。有学者认为,它在许多方面较为特殊:第一,由于高教具有公益性,高教市场中的卖方(高校)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第二,高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并不以边际成本定价,甚至不以成本定价,而且,不同的价格难以反映教育成本及质量差别。第三,学生可获得的高校信息一般是不充分的,而且,由于学生一生只有一次购买大学教育的机会,很难通过不断地转学来纠正选择的错误。第四,某些院校可能有较多的赞助者,而另一些院校则没有,结果,同样服务价格有别。高教市场虽具市场的基本要素,但并不同于一般市场,只能是个“准市场”。
(四)大学经营形态的视点
当前如何开展学校的管理运营、如何维持学校的财政,已是各个大学面临的重要课题。迄今为止,在论述大学的管理运营或财政的问题时,已经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概念。在本文中,将把这一系列概念概而括之,总称为大学“经营形态”。从这个意义来讲,日本东京大学金子元久教授认为,可从以下三个侧面来理解大学经营形态的内涵。
第一个侧面是,大学作为一个组织体成立的基本理念。其中,包含谁是大学的经营主体、谁是大学的“所有者”、谁来承担大学的生存与发展的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第二侧面是,具体的决策机构以及执行决策机构的存在形式。在这里存在问题是,大学的决策机构和校长、副校长等管理人员之间应该如何进行权限划分。
第三个侧面是,大学的财务形态。大学应该如何确保维持自身的日常教育、研究活动所需的资源,以及在大学内部应该如何进行资源分配的问题。
他认为,大学的经营形态基本上可以理解为是大学内部的问题。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大学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之间所存在的密切相连性。换言之,大学的经营形态可以理解为是一座横跨于大学内部教育、研究活动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桥梁,该制度发挥着使两者相沟通的作用。此外,大学的经营形态也经常被阐述为,被法律等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制度问题。不可否认,一方面,要明确在现实中大学的经营形态是如何开展的,即分析其实际的惯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阐明这些制度或惯例究竟是以哪些理念为依据使其正当化,也是至关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