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国历史上宗教与政治的这种分离关系具有历史的连贯性,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尽管我国有局部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度,但是中国中央政权始终不是政教合一的政权,这在客观上为我国各种宗教平等相处创造了一定的社会条件,也为各种宗教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平等提出了政治约束力。关于这一点。周恩来总理讲得很深刻.他说: “中国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在中国,宗教同政治一向是分开的,所以宗教问题不像欧洲政教合一国家那样严重。”
三、中国历代政权对宗教既采取宽容与保护的政策,又实行严格的约束与管理
宗教是一种社会组织,它能够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所以必然会与社会的各个层面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因此,宗教也就要作为人类社会结构中极其重要的合成元素和“社会实体”纳入社会管理范畴。在中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对宗教大都采取“宽容”的态度,任何民众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表明自己的宗教身份。也可以进行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不危害统治者政权的宗教一般都受到国家一定程度的保护。同时,政府又对宗教组织、宗教人士、宗教活动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管理。早在南北朝时期.政府就设有专门的机构和官员来管理宗教,后来不断地发展完善,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元朝时设置了宣政院、清朝时成立了理藩院来管理民族宗教。这种完善的政教关系的确立.促成了中国各种宗教对政权的从属性和服从性,也最大限度地减缓了各种宗教之间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广大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做了国家的主人,使包括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宗教和那种宗教的群众,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努力把精力和思想统一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标上来。1997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中,有一段对中国宗教状况非常精辟的科学概括:“在中国,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相处,未发生过宗教纷争;信教的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团结和睦。这既是由于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兼容、宽容等精神的影响,更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起了符合国情的政教关系。”我们从这段论述中也可以感悟到中国各种宗教相互尊重、和平共存的特点。
四、中国长期多民族的国家历程,使“和为贵”成为宗教关系的主旋律
中华民族是中国历史上多种民族长期以来相互融合的统一体。早在夏、商、周时代,各个民族、部落经过相互兼并和文化、血缘的渗透、融合,彼此逐渐认同为“诸夏”,并进而产生了华夷一族、五方之民共为天下的观念。特别是自秦汉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虽然历经改朝换代、政权更迭,出现过地方割据,遭受过外敌入侵。尤其在近代曾经饱受外国列强的侵略瓜分,但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虽然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也有过多次分散聚合.但每次陷入分裂后不久,总是很快地归于统一。中国长期统一的这种历史大环境,逐渐形成了中国人视和平为必然结局的思维惯性,于是产生了“和为贵”的思想观念,这就使“团结、和谐、统一”成为中华民族历史的主旋律。
中华民族这种和平本性表现在民族关系上。通常采用“施以教化”、 “和亲互市”的方式来解决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而军事手段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采用。中原王朝一般利用游牧民族对农业产品的需求,把“互市”作为维持和平的重要手段.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团结。汉唐时期,中国国力强大,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但也不因此而“以强凌弱”。也从未把扩张的触角伸向周边民族的生存空间。这种处理民族关系的理念与西方殖民主义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找不到像日本“明治遗训”、德国“德皇雄图秘著”、俄国“彼得一世遗嘱”那种侵略扩张的依据。
中华民族的和平本性与“团结、和谐、统一”的历史主旋律。深深地影响了中国宗教。有助于中国各种宗教形成爱国爱教、相互尊重的传统,使中国各种宗教具有别具一格的“怀柔”性与“温和”性,它们的信仰主旨和处世准则无不体现着对“和平”和“友爱”的积极追求。中国佛教就把“大慈大悲、普度众生”作为信仰主旨,推崇高度的自我牺牲精神。道教把“为而不争”作为信仰主旨和处世准则,崇尚自然无为,抱朴守真,努力追求内在的自我而抛弃一切“外在的诱惑”,以保持内心的平静。可见,提倡“兼爱非攻”、“以和为贵”,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的整体和谐,这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虽然历经磨难,但是始终长盛不衰的一个奥秘,也是中国各种宗教数千年来平等团结、和谐相处的一个奥秘。
五、经过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洗礼,外来宗教具有“兼容”与“宽容”精神
外来宗教传人中国,虽然背景不同,有和平传人的,也有借炮舰之威力,带有文化入侵的动因,但最终无不凸显出这样的特征,即在经历了初传、冲突、改进、适应、交汇等漫长的文化整合之后,都已经深深地融入到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之中,形成了中国宗教所特有的“温和性”。这种融入,首先表现为外来宗教是在以儒家为正统,辅之以道教的文化环境中传播和发展的,这种文化环境的突出特点是没有西方文化中的“对抗”性色彩。中华民族文化以“和”为特色,极具“兼容性”与“宽容性”。在中华文化的内涵中根本找不到任何扩张性的依据,在对战争的认识上,历代思想家都把战争视为“不祥之器”,主张慎战、止战。《礼记》上说: “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一个“和”字,道出了中华民族传统思想文化的基本精神。所谓“和”,就是异质因素的同存共处、融汇贯通。
外来宗教在以儒、道思想为主脉的中华民族文化环境中传播和发展。佛教和儒家文化既在人生价值和主体塑造等问题上相互碰撞、摩擦,同时也造成了两者相互协调、融合、吸取、合一。佛教中国化的最高标志是隋唐时期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宗派天台宗、禅宗和华严宗等宗派,这些宗派的出现,从思想方面来说是佛教学者摄取儒、道等思想的结果,他们运用儒、道思想对汉译佛经进行合理化的阐释,把现世与禅境等同,构建“中国化”的佛教教义体系。认为儒家文化教人成为“君子”、道教教人成为“善人”、佛教教人达到“解脱”具有一致性,强调儒、道、佛三者在纲常伦理方面教化民众作用的共同性。因此,儒、道、佛不仅没有发生剧烈的对立和纷争,而且儒家文化、佛教、道教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最后成为一个整体,出现了“儒、道、佛”三教合一的奇特现象。
伊斯兰教早在盛唐时期就进入了中国。但却没有显著的发展。明末清初。穆斯林学者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努力将伊斯兰教“中国化”,以儒诠经活动大为活跃,王岱舆的《清真大学》与《正教真诠》、马注的《清真指南》、刘智的《天方性理》等著作,宣称回、儒、道同源。他们将伊斯兰教的“真一”说与程朱的“太极”说加以融合;将儒学的“格物致知”加以改造.使之为“认主独一”的教义服务;将儒学的“五伦”改为“五典”,使之隶属于“忠于真主”这一最高信条。这样伊斯兰教就开始扎根在中国这块上地上。
基督教聂斯脱利派于公元7世纪最早传入中国。传教士为了适应中国文化.在教义译文中吸收了佛教和儒家经典著作中的大量用语。明末清初,基督教第兰次传人中国,意大利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为了广泛传播天主教,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基督教适应中国社会的“六方面主张”,并且吸收儒、道思想后于公元1603年用中国文言文写成《天主实义》,形成了一个与欧洲基督教有所不同的基督教教义思想。传教士将基督教儒学化的解释得到了中国民众的认同,而中国的基督教信徒却颠倒过来,以儒家思想去理解基督教教义,结果慢慢地把基督教“同化”了。
同时,儒家文化“重今世”、 “重现世”的现实主义态度,还使得民众信仰具有“功利主义”色彩,“无事不登三宝殿”是为数不少中国民众的信仰态度。只要信仰对象能满足祈求者的需求就为人们所崇拜,一个信仰对象能满足就拜一个,多个信仰对象能满足就拜多个。中国历史上许多杰出的政治家和著名文人,大都对儒学和各种宗教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明朝伟大的回族航海家郑和,既积极帮助修建清真寺,也筹集巨款为佛教兴建寺庙.还允许部下祀奉天妃,以保佑航海的安全顺利。可以说在中国宗教文化中,儒家思想和佛教、道教兼容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此,李瑞环指出: “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宗教文化有联系,各种宗教也不断地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养料,不同程度地中国化。”这是对客观历史事实的科学概括。实际上,早在20世纪60年代,我国台湾天主教修女也承认, “佛陀的慈悲与天主教的博爱殊途同归”。现在人们还可以看到,在不少地方的佛教寺庙中,常有融合儒家和道教的神祗;有的道观还把当朝皇帝和历史上某些英雄人物都当作神祗供奉于道观中。这种缺乏执著,但又可满足人们心理需求的信仰态度,使我国民众的信仰具有随意和“趋同”的特点,宗教关系的“关联性”大于“区别性”,“相融性”大于“冲突性”,使我国现实生活中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能够平等相处、相互尊重。
)第二节 平等共存的宗教政策
在多种宗教共存的国家内,宗教政策是宗教与各类性质不同的政权和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这种互动的实质是宗教和专制君主王权政治彼此调适的整个过程,宗教与王权政治的互动。始终表现为围绕着强化王权,宗教与统治层之间进行着借用、依托、扶植、顺应、吸收、融合、限制、焚毁、反抗、冲突等多种形式的交叉和变化,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冲突和变迁。
一、古代封建王朝的宗教政策
在秦汉时期,中国封建王朝的宗教政策尚未定型。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南北分裂、四方割据,所以宗教政策没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直到隋唐时期,随着中国大一统局面的重新形成,中国封建王朝的宗教政策才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逐渐完善。
隋朝时期,佛教在中国经过五六百年的发展,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已经形成与儒、道三家鼎立的格局,隋朝统治者平等地对待它们,同时极力保护佛教和道教,并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它们的发展壮大。隋朝实行佛教和道教并重的政策,这和当时思想领域的发展态势有关。到隋朝时期,中国本土的道教历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在与儒学和佛教的碰撞、论辩和交融中,自身也不断得到改造、充实与提高,羽毛已经逐渐丰满,并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工具。而汉朝末年经西域传人中国的佛教,也由起初的与黄老并提、与玄学相交、向儒学靠拢,且历经自身的译经、释经和义理的阐发,在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碰撞、相互交融中,也开始在华夏大地扎根、生长和发展起来。在意识形态领域,汉代那种独尊儒术的态势已经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儒、释、道三教鼎立的格局。在这一态势下,统治中国的隋朝统治者就不得不因势利导,采取三教并行不悖的思想文化政策。
经过隋朝的短暂统一,中国封建社会在唐朝时疆域辽阔、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国泰民安,达到了一个新的顶峰。同时在思想意识领域内也同样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道教和佛教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由于唐朝文化的开放性,其他一些世界性和地区性宗教.如景教、摩尼教、祆教、伊斯兰教等也在这一时期不断传人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唐朝初年,由于李唐王朝和道教的创始人老子拉上了亲缘关系,在一段时期就有意抬高道教地位。虽然重视道教,但同时本着平等共存的原则,也极力拉拢佛教(后期灭佛显然是佛教势力膨胀的结果)。对于其他宗教也采取兼容并包、诸教并行的政策。唐朝政权对待伊斯兰教是通过对一些政治、经济以及社会问题的处理,以“恩惠抚和”为主对待穆斯林藩客和他们的宗教生活方式的,这就可以认作是唐朝的伊斯兰教政策。
元朝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性统一封建王朝,它实行严格的民族等级制度,将境内各民族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个等级,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与此相反,在宗教问题上却平等对待各种宗教,表现得非常宽容。在推崇藏传佛教的同时,对各种宗教予以保护,尊重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减免信徒赋税和杂泛差役,给予神职人员优于一般平民的社会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宗教政策,元代各种宗教都兴盛起来,佛教,特别是藏传佛教在政治上取得了我国历史上罕见的崇高地位,道教、伊斯兰教均迎来了各自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基督教也兴盛于终元之世。各教的兴盛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不多见的,这与元代宗教政策的平等、宽容特点密切相关。
明朝初年是明代包括宗教政策在内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政策得以制定与确立的时期,这一时期制定的各方面的政策基本为后世皇帝所遵循。在宗教政策的制定方面。明初从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出发,对各种宗教采取了分而治之、软硬相间的手段,对佛教和道教采取了保护扶持与限制相结合的政策,对民间秘密宗教(如白莲教等)采取了严厉禁止的政策。对伊斯兰教也是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一方面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实行宽容优待的政策,另一方面实行有所约束、设法化导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