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子:确实的情况我不知道,但可能是因为在远处的话,兰子不方便吧。
审判长:(转向检察官)还有什么问题要讯问吗?
检察官:(起立)证人刚才证言被告与熊雄离婚分居是其伪装,这一段证言有何依据?
百合子:虽然并不是我亲眼所见,也不是不亲耳所闻。但是阿部这个人并不是能够设计出那么阴险计划的人。要是兰子的话,倒很有可能设计出那样的计划。
检察官:接下来是关于铃木实眼睛受伤的问题,证人出于何种原因作证说那就是被告的行为呢?
百合子:实的眼睛受伤是发生在熊雄被杀大约二十天前,铃木实和兰子二人结伴去看电影,回去途经川下町的一条黑暗的小路时,忽然从暗处有人朝铃木实泼来硫酸。硫酸溅进了实的眼睛里。泼实硫酸的人一定是与兰有着某种关系的男子。
百合子朝检察官、审判长行完注目礼后坐下了。
这时,兰子站了起来。
兰子:你……你有什么证据说那种话?你被实讨厌,为了发泄怨气,就想把罪名冤枉给清白的我。(逐渐变得歇斯底里)谎话!你这个畜生!
审判长:请控制你的情绪,保持肃静!
兰子:不,我不能再沉默了。这个女的……这个女的……
审判长:(转向法警)将其暂时押至庭外。
法警、警察等强行将兰子押至庭外,从舞台上消失。
审判长:(转向辩护人)有什么要讯问的吗?
辩护人:(起立)刚刚证人回答审判长的两份证言,都是证人的想象,对吧?
百合子:并不是想象的啊。
辩护人:但是,你不是没有根据吗?
百合子:说是没有根据,可兰子就是这样的人啊。
辩护人:所以这两份证明都只是证人单方面的想象。
说完,辩护人直接坐下。
检察官: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请证人回答。就是证人在熊雄家门口见到兰子时,她穿着什么样的和服?
百合子:她穿的是胡枝子图案的罗纱绉绸和服。
检察官落座。
审判长:(面向陪审员)有什么要讯问的吗?
陪审员之一:(起立)阿部熊雄曾经逼迫兰子,让兰子尽快将铃木实的财产转移到兰子名下,然后抛弃铃木实,与自己同居。此外,兰子并未轻易实行计划,反而爱上了铃木实,想要违背阿部熊雄的意思,所以阿部熊雄宣称会杀害铃木实,并逼迫兰子实施其计划。这两项事实,证人是否知道?
百合子:他有没有说过要杀掉实,我不清楚。但我的确知道熊雄迫使兰子去做了什么事情……我不知道具体是什么事情。
陪审员之一:证人是如何知道这件事的?
百合子:……嗯,每次我和熊雄谈实的事情时,从熊雄的言谈中推测出来的。
陪审员落座。
审判长:证人说向铃木实脸上泼硫酸是被告兰子的计划,那么,证人为什么这样认为呢?
百合子:……没有什么为什么,只是这样认为而已。
稍顿。
审判长:证人确认在熊雄家门口见到了穿着胡枝子图案的罗纱绉绸和服的兰子,是吧?
百合子:是的。
审判长:那就可以了。(面向法警)传被告兰子。
兰子在法警的陪同下入庭。
审判长:被告在阿部熊雄被杀当晚,身着什么样的和服?
兰子:好像是条纹花样的明石和服。
审判长:你穿的不是胡枝子图案的罗纱绉绸和服吗?
兰子:我不太记得了。
审判长:阿部熊雄遇害当晚,被告在熊雄家门口见到野间百合子的事实属实吗?
兰子:谎话,全是那女的瞎编乱造的。我完全不记得有那种事。她撒谎、谎话、都是谎话。
审判长:可以了,请落座。
幕布拉开,结束讯问的野间百合子一个人坐在舞台右侧的长椅处,其他与前场一样,法警起立打开舞台右侧的大门,传唤证人铃木实。
已经失明的铃木实戴着墨镜由法警牵着走了出来。兰子无力地垂着头。
铃木:兰子,兰子你在哪儿?
兰子抬起脸看了一眼实,又悄然把头低了下去。
铃木:兰子,兰子不在这儿吗?
兰子:(终于忍不住了)我在这儿。
铃木:啊,有六个月没听到你的声音了,可你的声音总在我耳边回荡。我的眼睛失明了,但是,我不曾忘记你的身影。
兰子悄悄闭上了眼睛。
铃木:太过分了,是谁让你受的这份罪?
审判长:现在就本案将要向证人提问。你是铃木实,是吧?
铃木:(转向审判长)没错。
审判长:家庭住址?
铃木:神户市平野神道町二十一号。
审判长:职业?
铃木:无固定职业。
审判长:请宣誓。
与前场一样宣誓。
审判长:你个人拥有大概多少财产?
铃木:我想大概有二十万。
审判长:证人是否知道阿部熊雄和兰子为何离婚、分居?
铃木:我不知道,兰子只是说阿部是个酒色之徒,根本不中用,所以就分开了。
审判长:兰子与阿部离婚后,据说曾给你看过户口抄本?
铃木:是给我看过。
审判长:兰子向证人出示户口抄本时,证人当时认为那意味着什么?
铃木:也许是要向我表明已和阿部完全分开了吧。
审判长:按照你预审时提供的证言,你当时说哪怕用所有的财产来换,也深爱着兰子。那么你现在仍然这样认为吗?
铃木:是的,我的爱完全没有变化。
审判长:证人认为是谁向证人的脸上泼的硫酸呢?
铃木:我完全没有线索。我一点也不记得自己曾和人结怨。我想,也许是弄错人了。
稍顿。
审判长:证人最近有返回老家的想法吗?
铃木:在老家的母亲,实际上是我的继母。我的母亲要求我一定要返回老家,可是我完全没有回去的打算。
审判长:那时候,有人从老家前来接证人吗?
铃木:曾经来过一名自称是母亲代理人的男子,但我最后还是没有返回老家。
稍顿。
审判长:(翻着记录)去年八月十一日夜晚,从十一点到十二点这段时间,你在什么地方?
铃木:在家。
审判长:当时做了什么?
铃木:什么也没做,当时眼睛有些疼痛,所以就躺下了。
审判长:睡着了吗?还是躺下并没有睡着呢?
铃木:并没有睡着。
审判长:兰子当时在做什么呢?
铃木:她在我家。
审判长:兰子当晚哪里都没去?
铃木:哪里都没有去,一直在家待着。
审判长:从那晚十一点开始至十二点这一段时间,兰子在何地,又在做什么呢?
铃木:我从来都很喜欢同兰子在一起。那天因为我眼睛有些疼,所以她一直待在我的身旁,为了让我安心,她还给我念了一段小说。
审判长:那之后,你就那么睡觉了吗?
铃木:是的。
审判长:那么你是几点睡着的呢?
铃木:大概是在十二点半。
审判长:野间百合子。
审判长向坐在一旁的百合子挥手招呼了一下。百合子有些羞涩地面对着实,微微鞠了个躬,与实并排站在了证人席上。
审判长:(面向百合子)你之前证明说在当晚午夜十一点半左右,在柳川町阿部熊雄家门口见过兰子。那么现在如同你所听到的一样,这位证人证明兰子当晚并没有外出。你之前所陈述的证言有错误吗?
百合子:(仿佛有些顾虑铃木实,犹豫一阵)没有错误。
审判长:(转向实)对方已经如此证明了,那你的证言有什么问题吗?
铃木:兰子当晚的确没有外出过,这是事实,没有问题。
审判长:(转向百合子)已经可以了,请落座。(转向检察官)有什么要问的吗?
检察官:(面向实)你说你那时在读小说?(视线忽移向兰子)希望审判长能下令将兰子暂时押至庭外。
审判长:(面向法警)请被告暂时退庭。
兰子在法警、警察的陪伴下退庭。
检察官:刚刚说读小说,是什么样的小说?
铃木:谷崎润一郎的《一名少年的恐惧》。
检察官:当晚,十一点左右,被告读给你的是哪一段?
铃木:我记得她读的是一名叫芳夫的少年在深夜一个人偷偷弹姐姐生前珍爱的三味弦[2] 的那一段。
检察官:证人家中雇有女佣吗?
铃木:是的,有女佣。
检察官:女佣一直没换过吗?
铃木:自从一个干了很长时间的女佣辞职后,就开始经常变换。大概都不超过一周,严重的时候有两三天就不干了走掉的,这期间只干一天的也有。
检察官:证人认为出于何种原因女佣总是留不住呢?
铃木:我也没有特别考虑过原因什么的。
检察官:本案案发当晚你家中是否有女佣?
铃木:两三天之前还有,但当晚没有。
检察官:没有女佣?你确认无误吧?
铃木:是的,没错。
检察官:证人因硫酸而受伤的只有眼睛?
铃木:虽然只有眼睛,但是因为嘴唇上也溅上了一些飞沫,所以现在说话很费力。
审判长:(转向辩护人)有什么要讯问的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面向陪审席)有什么要讯问的事项吗?
陪审员中的一人:证人在被告分居后见过阿部熊雄吗?
铃木:没见过。
陪审员之一:那你并不知道阿部熊雄住在什么地方?
铃木:完全不知道。
该陪审员落座。
审判长:(面向铃木实)可以了,请先退下。
铃木实从证人席退下。
审判长:(面向法警)传被告。
兰子在法警的陪同下出庭。
审判长:(向兰子展示一把浅蓝色的女用扇子)这把扇子是你的东西吗?
兰子:应该是吧。这把扇子和我所拥有的那把,有着同样的图案。可是我那把扇子在七月十五六号时已经丢了。后来我又买了一把新的。
审判长:是在哪儿丢失的?
兰子:这我已经记不得了。
审判长:但丢失的东西掉在犯案现场,不是很奇怪吗?
兰子:我丢的扇子为何会出现在犯案现场,我也不清楚。
审判长:(展示一条毛线做成的和服腰带[3] )这是缠在阿部颈部的东西。这条腰带是谁的东西?
兰子:我想也许是阿部的吧。
审判长:你有印象吗?
兰子:我记得阿部曾经系过这样的腰带。
审判长:可以了,请坐。
兰子落座。
长时间停顿。
审判长向陪审法官耳语着什么,向陪审法官、书记官传达着什么。书记官向审判长提交了一本小说。
审判长:被告花冈兰子起立。
兰子站起来。
审判长:被告当晚也就是八月十一日晚,十一点半左右开始到十二点这一段时间,在何地做过什么?
兰子:我在家中为实读小说。
审判长:读小说?没有错误吧。
兰子:我说的是真的。
审判长:是什么样的小说?
兰子:是谷崎老师写的《一名少年的恐惧》。
审判长:嗯,那时,你读的是书中哪一部分?
兰子:具体并不记得,大体记得是一名叫芳夫的少年在深夜弹奏姐姐生前珍爱的三味弦的那一段。
审判长:那么,请你在这儿再读一遍相同的地方。
裁判长把小说递给兰子,兰子接过书翻开书页。所有人都注视着兰子,兰子开始朗读小说。
兰子:“姐姐的那把三味弦现在仍然挂在那面墙上。芳夫那时候就好像着了魔一样,一种想要品尝恐怖经历的好奇心促使着他伸手拨弄了一根琴弦。琴弦发出的声音让他感到不寒而栗,黑暗之中琴声的余韵渐渐消失了。他一边想象着姐姐的声音,一边努力地用耳朵倾听着。”
铃木实悄悄地站起来侧耳倾听。
幕布打开,与前场一样。被告兰子起立,其他人全部落座。
检察官:本职将要在本案事实论证的第一环节,对被告兰子的品行进行简单的论述。(俯视被告兰子)被告总是摆出一张善良美丽的面庞,仿佛自己连一只虫子也不会杀死一般。现在陪审员的各位在法庭之内也应该见识到了。时而痛哭流涕,时而美颜微笑。虽然铃木实也作出了十分巧妙的答复。但被告的所作所为,套用一句老话,就是:外表女菩萨,内心女夜叉。被告在认识铃木实之前,已经是有着两次案底的女性了。并且那两次前科哪一次都是不得不认真参考的诈骗罪。
我认为这两次前科无疑很好地说明了被告的性格特点,关于被告的性格这一方面,应该是毋庸置疑了吧。我想要再举一两个例子来证明被告是一个残忍成性的人。被告是一名喜爱杀生的女人,只要是被告所看到的虫子之类的,无一能逃脱。经常是不管付出多少努力,都要将其捉到手。并且必定将捉到手的虫子进行火烤,她对虫子摆动手脚、痛苦挣扎的样子感到十分有趣,经常是因此独自大笑。有时她还会捉住老鼠将其淹入水中使其溺死,还不是一次将其溺死,而是数次将其投入水中,再打捞起来,以看其痛苦的样子为乐。这些例子仅仅是非常小的一些例子。但本职认为在被告的心中潜藏有与普通女性所不同的残忍心理。然而对本案来说,这是必须重视的一个信息。特别是被告的个人经历,更可以说是确确实实走过了沉沦的深渊。十六岁时就开始给外国人做情妇,从事的职业全是以美貌为资本的职业,被告不断变换工作,直至从事现在的女侍应一职,这期间职业的数量之多,几乎十个指头都数不完。这期间,仅仅是其称呼为老公的人就有五位。事实上,本案的被害人阿部熊雄也不过是那五位老公的其中一位。
有着这样经历的女性,或许并不罕见,然而,大家必须知道,这个在陪审员面前恭恭敬敬、外表美貌的女子,其实是个内心怀着不知满足的色欲,将多位男性玩弄于股掌之上的女人。
这样的性格以及经历虽然并没有在本次公审庭上显现出来。但是,这番论断是在检察官初审以及预审[4] 时旁证人、证人们提供的证言基础上所论述的。
第二是关于本案的动机问题。从之前的性格分析以及履历来看,本案的犯罪动机已经变得相当明朗了。被告与阿部熊雄虽然曾经结婚同居过大约三年,但是这种夫妇关系并不如同我们所想象的那样。换言说阿部有可能还持有自己身为丈夫的观念,但是我们无法认为被告作为妻子曾经服侍过丈夫。在这样的夫妻生活之间,拥有二十万日元财产、长得也是眉清目秀的青年铃木实忽然之间出现了。被告当然没有理由会放过这笔巨款以及对方的年轻。被告通过其最擅长的诱惑,将铃木实完全给俘虏了。这点事情对于被告来说实在是不费吹灰之力。那么事情发展至此,变得多余的就是阿部熊雄。因此被告就向熊雄提出:“在我完全卷走那个小少爷的钱以前,咱们分居好吗?只要钱一到我们的手里。我就可以和你悠闲地生活了。不出一年绝对没问题的。”因此最终和熊雄分居,户籍上也办理好了离婚手续。
就这样,终于能远离阿部熊雄的被告,煞费苦心地接近了铃木实,接着可怜的铃木实就把自己纯洁的一片真心捧到了这个令人痛恨的恶魔面前,自己宝贵的父亲的遗产也全交由被告自由处理。了解被告以上的经历后,至此看起来被告人的目的是相当的暧昧。可是被告人的目的的确就是这样的暧昧不清。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当时被告人既不想要在卷走铃木实的财产后和丈夫熊雄共同生活,也不想要将铃木实的财产以及真心都掠夺过去然后与其结婚。这一切都只是因为被告头脑中所隐藏的不良思想在作祟的缘故。恐怕一面享受铃木实年轻的身体,一面自由地掌控他的财产才是当时被告的真正目的吧。
就这样,被告在与铃木实同居期间,全心全意地付出了一切,她也渐渐地感受到了铃木实对他的爱。铃木实对被告的爱是如此的纯真与热烈,以至于像被告这样的女人也都能感受到。就被告爱上铃木实这一点,本职承认这是被告人性的一面的体现,也认为这点是对被告十分有利的一点。但是本职必须充分进行抨击的是正是因为被告爱上了铃木实,才使她更加暴露了其本性,并且最终犯下了像本案一样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