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山长的聘用一般来讲,名气愈大的书院,对山长的要求愈高,非大儒或名宿莫任。宋代时,多由不愿出仕或弃官归田学者建院自任,后期则由吏部任命,遂为学官。故宋末多由州府学教授兼任山长。元代前期多为入元不仕的宋遗民担任,至元二十八年(1291)以后,根据朝廷的规定,每所书院设山长一员,由各行省所属州县宣慰司任命,从而使山长成为学官的一种,后期一些书院则以下第举人权充。但是,有元一代充任山长的仍有不少布衣因受荐举而被授以书院山长的,也有以州学正兼任书院山长的。明代时山长和元代不同的是,山长不是学官,而是由地方官延聘,或士绅公举,实行聘任制的一种职务。对其人选,明代多以品望为主,少有地域限制。一般来讲,各书院首先强调的是学问和品行。如明代虞乡王官书院,“其必选敦行孝弟、博习经史、务本崇实之人延请为师,以立院主,使之开设科条,以待四方俊秀,徐以劝导乡里”。清朝书院的主持人有山长、院长、掌院、掌教、主讲等称谓。书院的主持人一般也不是学官,但在主持人的聘任方面,政府的权力却大大强化了。雍正十一年(1733)前,书院的主持人既有地方官延聘的,也有并非地方官延聘的;而在雍正十一年(1733)后,书院主持人则均为地方官所延聘,将书院主持人的聘任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山西境内书院主持人的聘任,不但强调品行、学问,对地域也有规定。大多数书院都制定了相关的章程。如清徐县梗阳书院规定:“山长由绅士公议,于年前择定品学兼优堪以掌教者,禀明县主,由县主备关聘请,现奉大宪面谕。不得因上宪及地方官徇情推荐,以致虚糜脩膳,亦不得以本学绅士掌教,以致年久弊生,如清源延请徐沟,徐沟延请清源,凡非本学绅士亦均无不可。”特别是清后期,鸦片成为公害,人们对吸食者极为痛恨,山长若有此种行为,必不能保其位置。以河津文清书院为例,规定“至延请山长,不拘何项出身,总以品端学粹,不染习气,禁绝洋烟,教法森严者主讲,由绅士延访定议禀商邑令送关。现在经理书院绅士任占鼇、柴逢年、孙肇基、郝永芳、齐懋勋、柴广载、周骏声,凡七人”。其次是注重出身资格。县级书院山长的资格,一般要求是贡生、举人以上,例如文清书院“津邑自同治二年(1863)敦请荣河县进士出身王麟祥主讲,品学兼优,师表人伦而又循循善诱,不特本邑生童从游者众,即韩城、吉州、稷山、荣河诸生亦负笈而来。甲子科本邑登贤书者六人,尤近科所罕有,此山长得人之效也”。平遥县道光年间创建超山书院后,学董公议“山长由绅士询访进士之有品学者,禀县尊送关敦请,上游亦不札荐”。因而历任山长都有进士功名,而且多有宦海经历,学识渊博,社会阅历丰富。比如梁学海,汾阳人,道光二十五年(1845)进士;梁述孔,定襄人,道光十六年(1836)进士,贵州即用知县;王鼎彝,介休人,道光十三年(1833)进士,贵州仁怀县知县;吴信臣,灵石人,道光二十一年(1841)进士,广东南海县知县;赵昌业,宁乡人,咸丰三年(1853)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徐继畬,五台人,道光六年(1826)进士,曾任福建巡抚,太仆寺卿;王丕显,五台人,道光十三年(1833)进士,浙江即用知县;何莱福,灵石人,同治七年(1868)进士,翰林院编修;宋志濂,崞县人,咸丰二年(1852)进士,陕西凤县知县;庞玺,代州人,同治十三年(1874)进士,翰林院编修;武达材,文水人,光绪二年(1876)进士,即用知县;王舒萼,灵石人,光绪二年(1876)进士,户部主事福建司行走。以上为平遥超山书院历任山长,共12人,全为进士。其中徐继畬在平遥超山书院任教最长,达8年之久。
(3)山长的待遇山长的待遇无定例,院各有差。例如,文清书院:进士出身每年束脩银140两,举人出身每年束脩银120两,副榜出身每年束脩银100两,火食青蚨80千文,节敬银4两。
从教书院:掌教先生每年束脩120金,每月10金,月底馈送;膳仪每年60金,每月5金。月初馈送;贽仪端阳、中秋、年节、寿仪各4金。
霍山书院:山长脩金通年160两,聘礼银4两,三节共银12两。
梗阳书院:山长脩金120两,膳金80两,聘金8两,节敬共银8两。
上党书院:山长脩金260两,聘金、贽敬各4两。
陵川书院:脩金100两,膳金60两,聘贽节礼等仪12两。
宗程书院:院长脩金120两,膳金60两……
超山书院:山长束脩火食银300两……
(4)山长的影响书院山长是书院的组织者和学术带头人,更是书院的灵魂性人物,对书院的学术研究、学术传承起着决定性作用,他们对书院影响是巨大的,对山西文化教育也起着重大深远的影响。盂县人王珻,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曾任翰林院检讨,在晋阳书院处于颓废衰败之时,受聘为晋阳书院山长。从他执教开始,就为晋阳书院确立了“引掖自学,先行而后文艺”的宗旨,倡导和实施因材施教、注重实践、勤奋修业的教学方法。在他的教诲下,山西一时“人文”蔚起,科第联翩,十余年间,乡试、会试,登举人进士者百余人。雍正十三年(1735)王珻病归故里,晋阳书院学子为了怀念他的教育功绩,立《教泽碑》于三圣阁,镌刻他的教育规条。是年,山西提督学正以其“品端学邃,训进有方”向乾隆皇帝写了奏章。后来者都谨从他的教育思想,使书院数十年教泽不衰。晋溪书院创办的几百年间,很多有名望的学者前来讲学,如明末的国学大师阎若璩、文学大师傅山、思想家顾炎武以及后来经学大师出身的山西巡抚张之洞、“戊戌六君子”中的杨深秀以及杨锐等等都曾做客晋溪书院,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直接担任过晋溪书院的山长,亲自主持教务,为山西培养了不少人才。沁州吴正(吴琠的孙子)雍正十年(1732)进士,主持晋阳书院,“经史百家,无不淹贯”,“一时名士多出其门”。乾隆三十四年(1769)著名考据学大师戴震,偕同他的弟子、文字训诂学家段玉裁来山西,戴震应聘到汾州府纂修《汾州府志》,段玉裁则应聘主讲寿阳受川书院。第二年,戴震还应邀到书院指导。临汾彭作邦,嘉庆甲戌科进士,历典贵州、四川乡试,居京师供职20余年,惟以著述为事,回到山西后,主讲晋阳书院,“令生徒兼习经史,日与讲论。一时以实学相勉,学风为变”。盂县人田雨公,道光十八年(1838)进士,曾任翰林院编修,历充河南、江西主考官,咸丰年间辞官归里,先后执教于平定冠山书院、榆次凤鸣书院、省城晋阳书院讲席20年,“治经有法,承其指授者,后皆知名”。朴学家王轩,洪洞人,于同治、光绪年间先后主讲弘运书院、晋阳书院、令德书院18年,三晋学子,多受其教。清末著名方志学家杨笃,乡宁人,光绪年间担任《山西通志》纂修的同时,兼职令德书院分校,主讲《仪礼》、《说文》等课。戊戌六君子之一的杨深秀,于光绪初年亦曾担任崇修书院讲席、令德书院协讲等职。书院聘请名师硕儒是书院名质提升,英才云集的关键,使大儒与书院相得益彰。
2.其他的职事类别
明代以降,随着书院的发展,还设立了一些职事,主要有:
监院,主要负责对书院进行监察。他是地方政府派驻书院的代表,负责与学政、县长、巡抚、总督联系,以监督山长、主讲等人的工作。
主讲,主要为生童教授课程,解疑答惑。绝大部分书院的山长同时兼任主讲。
协讲,主要是协助主讲进行教学活动。例如批阅生童每日的学习心得,解答他们在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甚至与他们面对面地交谈以求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协讲也选择品学兼优的儒士充当,且受到政府的监督。
襄校,负责教学工作,主要监督生童每日的学习进度,并对他们所学的知识进行考核。
斋长,负责监督诸生童对书院学规制度的遵守情况。
司课(值年学长)掌管课卷,并分给膏火银两以及稽查院中家具什物一切琐碎事务。司课要由山长和肄业诸生共同选举产生。司课本人必须身家殷实,人品端正方直,以免他们舞弊作假。
董事绅士,主要掌管经费,催当商息银及给发膏火、笔资等事。须由众绅士公举。
以上书院职事,不是每个书院都必设的,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设置章程,因而在职事设置上是不规范的。如晋阳书院设有院长1人,斋长2人;令德书院设有主讲1人(由晋阳书院院长兼任)襄校1人,监院1人;崇修书院设主讲1人,监院2人,斋长2人。至于州县书院,一般只设院长1人,监院1人,有的书院设院长1人,斋长1人。
书院还设有院夫、门子(门斗)斋夫(斋役)等职事,负责管理书院的一应杂务后勤,属于书院组织机构的下层成员。这类职事,以勤谨可靠为基本条件,一般由首事公择,不称职者随时可以撤换。由于工作需要,大多常年住院,所领工资,叫做“工食钱”、“工食银”。
7、书院的学生
书院的学生主要有生员、童生两大类,二者习惯上合称生童。生童还分内肄业生员、外肄业生员、内肄业童生和外肄业童生。
1.生童的录取
宋代书院接受生徒不分籍贯地域,四方之士皆可居学肄业。元代有些书院是专门教授乡里子弟的,但也有不少书院的生徒并不以籍贯为限,也有一些书院在选择士之俊造者入院的同时也招收幼学者入院,实行分教,如夏县涑水书院。明代书院既有不以籍贯为限的书院,也有只教授本乡、本宗族、本地区生徒的书院。不少书院也采用分斋制。清代书院对书院生童的控制显著加强了,书院的生童都要经过官方所主持的甄别(考试)方能录取。最初招生并无定额,后来根据书院经费和房舍等客观条件确定名额,所以生童的录取要受到限制。
(1)受范围的限制书院一般只招收本属区内的生童。如晋阳书院的肄业生员,由“各州县秉公选择”;河东书院规定“河东三十六属民籍生童,均准送院肄业”;崇修书院则为“府属生徒肄业之所”;个别情况也有例外,如河东书院还准许“陕豫商籍”生童入院就学。
(2)受数量的限制为了确定肄业诸生名额,甄别(考试)一般在每年正月下旬进行,确定名额,以定去取,并出榜晓谕。这种权力在清代已由官府掌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官学化的特点。如省属晋阳书院定额为生员120名,童生40名;令德书院“肄业高才生额五十名,以上由学院于各学内调取,如有空额,由监院官禀请冀宁道商调充补”,后来增至70名。州县书院一般为20~30人。有很多书院中的肄业生员定额是依据膏火费而定的。如望洛书院在“肄业生童宜有定额也”之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查造就人才之地,必视其人肯就学而加以讲习之功则学进,必因其才有可造而予以砥砺之益则业精,自当选择以定其名数。今拟内肄业生员以二十名为率,外肄业生员亦定以二十名,其所以分内外肄业者,恐诸生或有原系就馆于外,势不能舍彼归此,听其在已馆课读列为外肄业,惟遇课文讲书之期,必传令一体考校。至愿列内肄业之人,传餐设榻。总在学舍住宿童生肄业毋庸分别内外,有愿就内肄业者亦取定二十名一体肄业等因,卑府查得额多则滥,且膏火之需亦所不给,应斟酌膏火之多寡以定肄业之名数。今查该县交当银已有二千五百两,按年实收息四百五十两,除馆师脩膳外,可给二十五名膏火,应内肄业生童额数酌定以二十五名为准,更取外肄业生二十名,遇课文讲书一体考校等因,蒙此卑职遵照宪议办理,除现在考取内肄业生童二十五名为准给以膏火,外肄业生员二十名一体校课外,仍造具内肄业生童花名清册呈送,伏乞宪台查考备案。”宗程书院“自乾隆时陈润太诸人输银三千二百五十两于当商,岁以一五为之息,始定内课生童十人,月廪银九钱;外课十六人,月廪银四钱。道光时文庙工竣,赢钱二千缗复贳诸当商,岁论息以一分,增内课生三人,月廪钱一千二百,内课童三人,月廪钱六百,外课童二人,月廪钱四百。同治四年余复以廉俸银五百五十两蠲之当商,岁仍以一五为息,增生童内课五人,外课五人,月廪如初”。
(3)受甄别考试的限制一般来说,诸生要进入书院学习,除那些类乎蒙学的书院或家族所办书院外,其他书院均要遴选录取,叫做甄别和考试或荐调。
首先要看品德。清朝以前,并没有严格要求。乾隆元年(1736年)上谕规定:书院生徒,由地方官“择乡里秀异、沉潜学问者肄业其中。其恃才放诞、佻达不羁之士,不得滥入。”乾隆九年(1744年)礼部先后议复曰:“通行各省督抚公同学政,将现在书院生徒细加甄别,务使肄业者皆有学之人,不得莠良混杂,即令驻省道员,专司稽查。”
其次是看程度。生童虽同居一院肄业,其学问大小实际存在着差别,在招生和平时考试时,生童是分开录取,分别确定名次。生员,在唐宋时期是指通过州、县考试合格,进入州、县学学习的学生,在明清则是指通过郡试考试合格,取得秀才身分的学生。通过甄别考试,录入书院后,定为正附、内外随课等身份,肄业生员分正课、附课,正课又分内课、外课,内课是寄宿生,外课是走读生,附课是旁听生。童生是指那些还未考入地方府、州、县学的读书人,也分为童生正课、童生副(附)课。正附课生童的身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月课成绩而变动,正课生连续几次考试名次在后,则会降为附课;反之,附课生连续几次名列前茅则可升为正课。
2.生童的待遇
生童的待遇是有厚薄之分的,即每生膏火的标准视生员或童生、正课或附课、住院和不住院而有所区别。举例以说明之:
晋阳书院:“高才生五十名,每名月支膏火银三两,计十个月,共银一千五百两。住院者为内课,膏火全给;不住院者为外课,减半发给。”
宗程书院:“内课生三人,月廪钱一千二百;内课童三人,月廪钱六百;外课童二人,月廪钱四百。”
望洛书院:“正课生员十二名,每名每课给膏火银四钱。副课生员十六名,每名每课给膏火银二钱。正课童生八名,每名每课给膏火银二钱。副课童生十六名,每名每课给膏火银一钱。内肄业生童每月二课,加给膏火银数目旧无定额,现定为生童各十名,生银二钱,童银一钱五分。”
有的书院设有奖励机制。有的书院规定,官府考课优胜者可由副课升正课,落后者可由正课降为副课,根据考课成绩,生员分为超等、特等、一等;童生分为上、中、次等,其膏火也随之升降。例如:
梗阳书院:“书院生童膏火县主每月初旬内官课定夺名目,生卷超等捌名,首卷膏火银三两,二三名每名膏火银二两五钱,余五名每名膏火银二两;特等十名,每名膏火银一两五钱;一等童生卷上取六名,首卷膏火银二两,余五名每名膏火银一两五钱,中取八名,每名膏火银一两,次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