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县为了完成百万吨粮的任务,不断扩大高产作物玉米的种植面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即1953至1957年,玉米占整个粮食作物面积的7.2%,以后逐年扩大,到1980年扩大到了60%以上。这种做法当时叫做“保大王”。为了“保大王”,拼命压缩经济作物和其他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建国初期,榆树大豆种植面积占整个粮豆面积的38%,1980年下降到18%,种植方式也由清种变成混种、间种和套种,实际上是发展玉米,苛待大豆,使大豆变成了玉米的通风道。在生产措施上,如农业贷款、机耕机播、施肥,也是首先保证玉米的需要。县里一位干部说:“榆树县实际是以苞(玉)米为纲”。玉米面积过大,打乱了轮作茬口,土壤得不到休养。一般大豆茬比其他粮食作物茬增产10%~13%,每亩大豆从空气中固定氮相当于6.65公斤硝氨。实行间作,年年翻地,把豆茬也翻了,根瘤固氮菌受损。加上马牛减少,猪羊增加很少,有机肥数量少,质量差;化肥数量虽不断增加,但85%的地块缺磷,更缺钾肥。本来榆树主推的玉米品种吉单101、102,土壤适宜,水肥跟上,单产可达千斤以上,而1979年玉米单产加上“帮忙地”平均才345公斤,空杆率和无效果穗率增加。由于农业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土壤中病毒细菌增加,病虫害越来越严重。“苞米为纲”的结果是其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产量下降,苞米本身也没大上。
在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以后,全国开展建设大寨县的活动,榆树县也成为当地的“大寨县”,但这个“大寨县”对外债台高筑。1970年这个县就欠国家贷款1347万元,1980年11月末,也就是正式停止学大寨的那一年,全县欠国家贷款达到9733万元,加上300多万元的利息,超过1亿元,全县100万人口,每人平均欠100元。吉林省每年农业生产贷款1亿元左右,榆树县贷3000多万元,占1/3。全县39个公社,社社都欠国家贷款,多的欠300多万元,少的欠20多万元。富安公社东沟大队第五生产队67户,平均每户欠款2000多元。不少队多年不分红,社员说:“这种状况再维持一二年,恐怕小孩连人民币都不认识了。”
集体经济效益差,农民收入也就很低。这个吉林省有名的“大寨县”,1979年向国家提供商品粮4亿多公斤,成为全国贡献粮食最多的一个县。但农民每人平均收入只有127元,扣除口粮、烧柴等,平均分得现金30多元。超支户6万多户,超支金额2万多元。
榆树县终于建成了“大寨县”,但经济效益很差。县长张占岐算了一笔账: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到一定程度时,再提高就要追加更多的投资。而新增加的产量往往补偿不了新增加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化肥、农药等,结果投资越多,成本越高,所得纯收入越少。以化肥为例:榆树县1971年每吨化肥增加的粮食是15.06吨,1979年为7.69吨。1979年种植业费用占整个农业费用95%。而化肥和农机这两项费用占大宗。饲草、饲料费又不减少,两套成本,是增产不增收、经济效果差的重要原因,农业只能维护简单再生产,要扩大再生产就得靠贷款。恶性循环,债台越筑越高。
榆树县的情况,是当年全国农业学大寨,建设大寨县的一个缩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1月,吉林省决定对榆树等三个商品粮基地县实行特殊政策,搞农工商联合企业,很快给这个县的经济注入了活力,大豆之乡重新出现了“满山遍野的大豆高粱”的兴旺景象。
7.又要搞穷过渡
大寨1963年战胜特大洪灾后,在收回农民自留地的同时,还实现了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向生产大队的过渡。1967年上半年,全县开始推行大寨关于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经验。昔阳县革命委员会认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已暴露出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一则不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只能修修补补维持简单再生产;二则不能像大寨那样实行土地连片、因地种植,挖掘土地潜力;三则妨碍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四则不能有计划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上,当时昔阳县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经济收入水平都很低,搞“穷过渡”的结果,使原来由于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形成的穷队与富队在收益分配上“一拉平”,实际是穷队“共”了富队的产,既侵犯了富队的利益,也不利于调动穷队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大寨大队这种“穷过渡”的做法在全国农村宣扬和推广以后,在许多地方都造成了不良影响,部分地区刮起了一股扩社并队的“穷过渡”风。据山西、河北、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1970年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大队已占到大队总数的14%,其中山西省的大多数生产队已合并为大队所有制,浙江省有四分之一的社队实行了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70年的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以后,特别是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之后,中央开始在一系列会议和文件中重申《农业六十条》的政策规定,强调继续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有效地遏制了一些地方搞起的“穷过渡”。
1975年年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突起,“穷过渡”又一次遇到了合适的气候与土壤条件。1976年,全国又有一些地方在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的运动中搞起了“穷过渡”。例如,湖北省农村就在这一年进行了撤区并社。即将1961年经过体制调整后,人民公社缩小为一乡一社的规模,基本上又恢复到1961年以前的一区一社;同时将一部分基本核算单位从生产队扩大为生产大队。1970年,全省有农村人民公社4432个,全都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76年撤区并社过程中,人民公社合并为1330个,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有2594个,占全省大队总数的8.7%。中共湖北省委当时认为,“撤区并社是农村党政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充分发挥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优越性,进一步巩固和壮大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重要措施,可以更好地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1977年是全国学大寨运动进入顶峰的一年,陈永贵再一次试图把昔阳县的农村人民公社从生产大队所有制,提高到公社所有制,直到把公社纳入国家的全民所有制。在1977年5月23日举行的中共昔阳县委扩大会议上,他曾问与会者:“想不想看一看全国第一个全民所有制县呀?”他说:“昔阳愿冒这个险,你们那里不愿干的,我们愿多作这样革命的事。”
大寨公社先行一步。1977年7月9日,大寨公社拿出了《关于逐步实现向公社所有制过渡的草案》,提出今后“公社干部逐步改为半脱产或不脱产,工农商学兵的职工都是一样挣工分,进一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声称要把大寨公社建设成为“消灭城乡差别的榜样,让人们从大寨看到共产主义的明天”。提出公社要办好学校、合作医疗、幼儿院、托儿所、缝纫组、文化室、电影队、公共食堂,公社社员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应当说,这些设想实在不是什么新的创造,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不少地方都这样胡闹过,结果曾造成了全民族的大饥荒。此后,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最为混乱的时候,虽然有人也曾动过在农村再刮“共产风”的主意,但毛泽东始终没有松口。因此,《农业六十条》仍是党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纲领性政策文件。
“穷过渡”是不得人心的。大寨公社一动手做这项工作,马上就遇到了麻烦,原本还比较团结的各大队,一“共产”就出现矛盾了。大寨公社各个生产大队,经济水平有高低之分,拥有的财富有多少之别。平时讲支援亚非拉美好办,因为那是很远的地方,无非是说几句套话。现在要玩真的,真搞起“共产”来了,许多原来想不到的事情都发生了。首先就是过去努力生产、尽量节约的生产队感到吃亏。
“穷过渡”仍在继续。1977年底,全国普及大寨县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实现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向大队过渡,进一步发挥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是前进的方向,是大势所趋。各级党委应采取积极热情的态度,做过细的工作,因势利导,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向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并要求当年冬季和1978年春季再选择一部分条件已经成熟的大队,如10%左右,先行过渡,进一步取得经验。这一错误决策的实行,再次刮起“过渡风”,在群众中引起很大波动,有的存棉不售,有的乱砍树木。
斗转星移,大江东去。1978年11月11日至12月15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确定把农业问题列为即将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并为此作了充分准备。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坚决批判了“左”倾错误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已经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并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讨论和试行。这个决定于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作了必要的修正,正式通过并公布实行。《决定》指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中国8亿农民的积极性。而要做到这一点,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决定》提出了25条政策和措施。其中就有:社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等政策规定。至此,在人民公社所有制及基本核算单位方面的“穷过渡”终于被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