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执法机关净化市场的力度不够。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也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信用好的企业,意味着保护了投资和投资者的利益,意味着打击了没有信用,不按市场经济规律经营的企业。但是在对306家企业的调查中,有53.27%的企业认为政府部门制定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有32%的企业认为政府部门的打假力度较弱,有33.33%的企业的产品曾经在市场上被仿冒侵权。
(3)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很不到位。中介组织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这一精神指导下,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甘政发(2000)25号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要求:第一,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第二,依据市场规则进行经济鉴证类社会终结机构的脱钩改制,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第三,依据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经济鉴证类社会终结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对中介服务组织的清理整顿涉及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财会咨询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种资产评估、价格评估、价格签证、工程造价审计、审核、咨询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的行业管理协会、公会、管理中心等。目前,甘肃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已与原来挂靠的国家机关完全脱钩,改由行会管理,并且已全部改制为股份制;全省过去的国办律师事务所也已全部改制为合伙制,归口到省律师协会管理,由省市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和指导。兰州市司法局直管的法律事务所全部脱钩移交,注销了28个法律事务所,公证行业着手转制前期工作。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势在必行。经过脱钩移交,原来依赖于政府机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其服务领域,服务角度都有了较大转变,但由于这类中介服务机构的特殊出身,与行政机关仍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由于以前所属部门的级别差异,人员进入门槛较低,行政干预下的市场分割等原因,目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仍有差距,表现在服务水平低,服务范围窄,服务理念不够新,服务领域拓展能力不强等方面,与民间投资的引进和运作的要求尚有距离。
从建立社会信用的角度看,中介组织目前的问题,一是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没有走上正规。与行政机关脱钩后,行业管理缺位,只有机构,没有管理。二是一些中介组织为了抢市场争效益,淡化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漠视社会责任。例如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中做假账;在工程监理中与被监理方串通谋利;在法律服务中收受当事人贿赂,等等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三是对中介组织的监督没有形成一定之规,使得中介组织很难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四是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偏少,服务效率偏低。除了会计、审计、监理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外,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的中介机构还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科技服务等机构。这类中介机构不但要以良好、有效的服务为社会信用水平的提升提供就业者职业技术素质方面的支持,而且要从数量、规模上适应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需求。近年来,甘肃社会就业压力加剧,但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却发展不足。2001年,全省有职业介绍机构609个,平均每10万从业人员拥有的机构数量还高于全国、甚至东部的水平(全国为3.7个,东部为4.5个,甘肃为5.1个),但平均每个机构的人数,全国为4.1人,东部为3.5人,甘肃则不到2.6人;平均每个机构介绍职业成功的人数,全国为543人,甘肃仅为291人。再从职业培训来看,甘肃有成人技术培训学校11844所,平均每万名从业人员不到10所,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9所),但其平均的办学规模(103人),却比全国平均水平(133人)低22.56%。在科技服务方面,全省有383个从事科技活动的机构,平均每10万从业者的科技机构数,全国为3.6个,甘肃仅为3.2个;平均每个科技机构实现的技术市场成交额,全国为289.09万元,甘肃仅为71.52万元。这些直接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就业、科技服务的中介机构发展状况,很难适应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求。
3.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投融资体制尚未形成。投资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也同样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如前所述,甘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长期保持着向国有经济高度倾斜的结构。这反映了甘肃固定资产投资的社会化水平低,尚未形成启动、聚集、整合全社会资本的投融资体制。
实际上,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除了纯粹以私人资本进行投资的个体、私营企业以外,各类“非公非私”的所有制经济如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等,以及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中,都有国家和民间资金的投入,其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债券以及通过各种方式自筹的资金,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提高了资本的社会化水平,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投融资体制,能够充分发挥其对社会资本的启动、聚集和整合作用,从而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力的投资支持。从甘肃的情况来看,非公有制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与全国和东部地区相比,差异较大,见表40。
说明: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年报》(2000)整理和计算。
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国家预算内资金是国有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作为联营经济的投资,作股份制经济的国有股份,与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合资等,其投人往往体现着政府的产业导向和政策扶持,起着吸引、聚集其他投资的作用。从表40可以计算出,1元国家预算内资金吸引和聚集的其他资金(包括国内贷款、债券、外资和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全国为108元,江苏为582元,浙江为213元,广东为738元,西北地区为36元,甘肃仅为20元。
国内贷款是通过金融机构吸储民间资金,或投入国有经济成为“民有国用”资金,或投入非国有经济,成为“民有民用”资金。2000年,甘肃贷款中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还不到20亿元,仅占全省居民储蓄增加额的24.47%,比全国平均水平(34.55%)低10.08个百分点。
自筹资金的来源构成,包括中央各部门资金、省地市县资金和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这部分资金中,在西北和甘肃这样的欠发达地区,中央各部门的资金占的比重高,省地市县各级政府自筹的部分占的比重低。2000年,在固定资产投资自筹资金中中央部门资金占的比重,全国为5.90%,江苏、浙江分别为2.29%、1.53%,西北地区和甘肃则分别为9.93%和13.14%;而省市地县政府筹集资金占的比重,全国为31.26%,江苏、浙江分别为37.87%、43.35%,西北地区和甘肃则分别为35.15%、26.82%。这反映了西北和甘肃由于地方财力拮据,筹措资金能力弱。在现行的投资体制下,中央部门的投资,都要求地方筹集一定比例的资金。这实际上也形成中央部门对地方投资所产生的拉动聚集效应。但由于欠发达地区资金短缺,与发达地区相比,这种效应一般都不高。从2000年的情况来看,中央部门1元投资能拉动和聚集的地方资金,在江苏为43元,在浙江为64元,而在西北地区则为9元,甘肃则更少,还不到7元。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像江苏、浙江这些市场化程度高的东部省份,省地市县政府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筹集资金,而在甘肃和西北地区,市场化还比较低,各级政府在筹集资金时往往表现为政府行为,例如在甘肃,就出现了某县为实现县改市,在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时扣发公职人员工资的事。
上述情况表明,现阶段在甘肃,投融资体制中的计划经济色彩还比较明显,再加上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滞后,甘肃投融资体制在调动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方面,还缺少有活力、有效率的政策举措。一方面,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中的“民用国用”部分(即投资于国有经济的部分),以及自筹资金中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筹集的资金的合计总额中,有近80%投资于国有经济,这一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与此成明显对照的是,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投资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份额很低,见表41。
说明:(1)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中不包括城乡个体和私营经济投资;
(2)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甘肃年鉴》(2001)和表26整理和计算。
表41实际上是对各类“非私非公”经济(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以及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投资来源的分析。这些经济主体由于其投资来源的多样化,所以其投资的社会化水平要高于国有独资企业和纯粹的个体私营企业。但从表41中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这类经济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在各类投资来源中所占的份额,除国家预算内资金外,其余都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也说明,对甘肃的非公有制经济来说,投融资体制在提高其投资社会化水平方面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归根到底,适应于市场化需要的投融资体制的形成,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育。在现阶段,我国初步形成了贷款类、债券类、股票类、基金等组成的资本市场。这几类资本市场中,对非公有制经济开放的只有信贷类和股票类。而在甘肃,迄今尚无一家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因而只能单一地依靠信贷方式来融资。但正如前所述,即使是这一渠道,也并不畅通。所以,基本上说,甘肃现阶段的投融资体制,还远远不能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使资金短缺成为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瓶颈”。
四、加快发展甘肃非公有制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党的十六大把“两个毫不动摇”、“一个统一”作为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为非公有制经济开辟了坦途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这对于全国,特别是对甘肃的非公有制经济来说,是一个开启其发展新时期的历史性机遇。主要表现在:其一,党的十六大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正确处理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从我国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实际出发,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缓解就业压力,充分发挥劳动力供给丰裕优势的必然选择。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能够为非公有制经济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二,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这对非公有制经济来说,既能发挥其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作用,又能依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为其发展提供空间依托。其三,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这一体制上的突破,能够解除旧体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束缚,形成良好的体制环境。其四,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市场”,“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这样,就能有效地遏制和消除对非公有制的歧视和偏见,并通过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五,党的十六大还提出,“确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些,都给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者以稳定的发展预期,激励其创业发展的积极性。
对甘肃来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性机遇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加入WTO后,发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为甘肃走向世界、世界走向甘肃,使甘肃融于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社会全球经济一体化由企盼转变为现实。非公有制经济将成为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的受益者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重要力量,其发展空间更为广阔。二是党和国家在世纪之交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在“十五”的头两年已初见成效。党的十六大又再次强调“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并提出:西部地区“要打好基础,扎实推进,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争取十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西部地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突破性进展,将大大改善经济发展的硬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将有效地改善经济发展的软环境。甘肃要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成为其中的重要选择。这种形势,必将使甘肃非公有制经济迎来政通、人旺、兴业的新局面。
但是,也应该看到,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处于低水平、小规模的起步阶段,在发展环境和自身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障碍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要使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坚决贯彻党的十六大的精神,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对外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排除对发展非公有制的思想观念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