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们对于什么是复杂组织还存在诸多疑问,即使是Complex Organization的作者Charles Perrow也没有对复杂组织进行严格的定义,更没有给出复杂组织存在的判定条件。在他的著作中,他只是给出了几个定性模型,例如“人际关系模型”、“新韦伯模型”。他认为从他的近20年复杂组织研究经历来看,主要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1)对于大型的复杂组织,官僚化的罪过主要是由于官僚化完全失败的结果。
(2)过于关注改革、人性化及去官僚中心化。
现有的一些研究成果从还原论、整体论等角度笼统地对复杂系统和简单系统进行了区分,但据此并不足以提取一般复杂系统的公共机理,本章我们将根据前文中对复杂组织的结构与行为的作用机制的表述,以使其与简单系统区分,并从系统复杂性的起源和载体及复杂系统的运行机制上尝试给出复杂组织存在的判定条件。因此,我们在本章重点阐述了系统复杂性起源及载体是系统的结构(或者说关系及交互作用是复杂性的必要条件)的观点,即结构是复杂性存在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结构敏感性是复杂组织存在的充分条件。
20世纪80年代以后,几乎在各个传统研究领域都可以追寻到复杂性研究的踪迹。从公开发表的文献中可以查阅到的复杂性定义不少于40种。文献的作者主要是从复杂性的测度角度对复杂性定义作了归类。还有一些研究者根据系统的类型对复杂性进行了分类。1995年的《科学美国人》中的一篇社论提到了31个复杂性定义并对其进行了归类。但从大多数研究领域关于复杂性的认识几乎把复杂性同“非线性”、“突现”、“自组织”、“混沌”、“繁杂”、“难以解决”、“困难”、“搞不清楚”、“混乱”、“难以理解”等词汇联系在一起。可以说那些没有任何条件限定的复杂性定义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大多数学科领域所界定的复杂性几乎等同于“繁杂”和“难以解释”等词汇的含义,是从人的认知水平来定义的,大多没有触及复杂性研究的核心内容,其局限性非常明显。
我们从现有的复杂性定义中可以看出,其大多偏重于对复杂性的测度,而对复杂性的存在条件、载体、来源及演化机制的重视程度不够。从系统研究的角度来看,能否对复杂性进行准确定义首先取决于如何认识复杂性的起源和载体,还必须包含判定复杂性存在的条件,特别是对于复杂性存在的判定条件,已经发表的研究文献大多没有进行深入论述。目前,由于各个学科领域有关研究对象的复杂性来源及载体不同,这就给复杂性下一个相对统一的定义提出了挑战。本章将从系统研究的视角出发对一般复杂性及系统复杂性的起源、载体、触发机制及形成机制进行论述,进而给出复杂组织及组织复杂性存在的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