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会党是以脱离土地的农民和失业手工业者为主体的游民结社组织,组织结构摹拟封建家族制而形成,因此,各帮都有一套严格的辈份等级制度。如青帮辈份按“清净道德、文成佛法、仁伦智慧、本来自信、元明兴礼、大通觉悟”24字顺序排辈。洪门的排辈方法为“三十六部半”,也就是36个等级和36级辈分,加上已退居幕后的老堂主“制皇”的半个“官职”。其职位共分为8个级别,顺序从1至10,4、7两级因数字忌讳而不列入:
第一级有制皇、龙头、坐堂、陪堂、盟证、香长、管堂、刑堂、执堂、礼堂、护剑、护印、心腹、新一;
第二级有圣贤;
第三级有桓侯、披红、插花;
第五级有红旗、黑旗、蓝旗、青刚;
第六级有药冠(巡风)、巡山、镇山、附云;
第八级有白旗和八德;
第九级有九江、江口、检口、守口、斗口;
第十级有大、小么满,钢章、铁印。
上列各级,龙头为总当家,圣贤一般都是军师,桓侯主持日常事务,其下各级各有职掌,虽官职庞杂,但分工十分具体。
会党组织都有一套十分独特的山堂(香堂)制度。山堂布置森严,堂前除供有列祖列宗的牌位外,还供有关公、岳飞等牌位。洪门山堂还高挂一盏红灯,灯下插七星宝剑一把,置一尺、一秤、一镜,并放有刻着龙凤的棍棒一堆。结拜兄弟为开香堂最经常的事务。哥老会入会时先由会中首领以唱诗的形式讲述本会的历史以及宗旨和规矩,然后入会者要钻过由刀剑架起的“剑桥”,然后歃血为盟,由盟兄发给本会凭证——腰凭或称票布。
帮会中各个不同的分支分开“山堂”,或称马头公口。每堂都有各自的等级和帮规,各堂虽互不统属,但相互照应。会党各帮都有接待同会同党会友的义务,随着山堂的分离,横向联系也愈加广泛。许多帮会都在广泛的地区形成以堂口为据点的组织网络。
会党各帮派都有其独特的黑话。四川哥老会,将事情紧急说成“水紧得很”,杀人说成“把他毛了”,出过钱说成“出过血”,抢劫妇女和儿童称作“接观音”和“抱童子”,另外,还有各类腰凭、手式、茶阵等会众交往的标记。
会党组织各帮派内部都立有极端严格的家法,若有违反,轻则体罚,重则丧命。执行家法一般要开香堂。洪门开香堂时,龙头大哥要高声喝唱“开山大令”。令曰:“……不是愚下言语陡,大哥将今不自由。上四排哥犯了令,自己挖坑自己跳。中四排哥犯了令,自己拿刀自己剽,九十老么犯了令,四十红棍定不饶。五堂兄弟恩请升帐,我今把令往下传。”
会党各帮派都有严格的帮规,凡不孝父母、越礼反教、临阵退缩、私造谣言、欺兄灭弟、调戏兄嫂、引水带线、贪财爱宝、私看内财、红面祝兄、不遵节制、酗酒行凶等都要分别处以各类刑罚。洪门的刑法分降、黜、轻、次、重、极刑6级。降、黜两刑为降级或撤级,但不体罚;轻刑以“红棍”打40至80棍;次刑即“剽刀”,也就是会党常说的“三刀六个眼”,即自己挖个坑,内插三把刀,刀尖朝上,对着刀尖伏跳下去,三把刀刺透身体,造成前后6个洞眼;重刑指沉河溺死或挖坑活埋;极刑就是“凌迟”,以碎刀切割致死。
会党的参加者最初都是社会下层,主要为破产农民、小手工业者、江湖游民。19世纪70年代以后,原属社会中上层的地主乡绅也开始加入会党。《申报》有一则记载说:青帮“初犹无业游民,刑伤匪类当之,今则居然武庠中之举秀,仕途中之子弟,衙署中之差役,愍不畏法,自以为雄,乐居下流,毫不为怪。”《申报》光绪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四川哥老会分仁、义、礼、智、信五个字号,只有管粮户、士绅、掌权的首事和秀才才有资格参加仁字号,而山堂中的大爷多由仁字号中人担任。范绍增:《回忆我在袍哥中的组织活动》,《文史资料选辑》第84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
辛亥革命时期,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十分重视会党的力量,通过广泛的调查和深入的宣传,逐步将分散的会党各帮派组织联合起来,以“革命排满”统一会党宗旨,使会党在推翻满清政府的武装斗争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社会陋俗
1烟毒、赌博和娼妓成公害
在一些大商业城市,鸦片烟祸与其他社会弊病互为表里,成为社会公害,败坏了社会风俗。烟毒、赌博和娼妓一道构成奢侈性消费,毒害着由于近代企业初步发展而握有余钱的市民。《申报》曾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作过统计,这一年上海城内烟馆多达1700家,绝大多数集中在英法租界里。其高级烟馆陈设极为富丽堂皇,典雅精美。以同治十二年(1873年)开设在法租界公馆马路(今金陵东路)的南诚信为例,门内分东西两厅,每厅设榻20多只,除此之外还有“雅座”,每间安放1-2张床,四处墙壁还贴着名人字画。烟具也极为讲究,有云铜黄竹的枪、广州的灯、云南的斗,都精雕细琢如同艺术珍品。烟馆还聘有妓女陪抽,同时附设几种娱乐活动,如说书、品茗、清乐等等。这样的娱乐场所,当然吸引着有钱人终日在这里消磨意志,挥霍金钱。属于下层的花烟间,则是一种把吸烟、嫖娼合为一体的低档烟馆,贩夫走卒之辈染上毒瘾后,便把一天劳动所得抛掷其中,不仅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而且每每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上海的外滩一带,天津的旭街,北京的八大胡同以及其他大中城市某些繁华区、通商口岸的租借地,差不多都是烟馆林立,藏污纳垢之处。吸食鸦片的陋俗不仅贻祸于晚清,而且还蔓延到民国年间,成为中国在整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的社会顽症。
晚清赌博由于西方赌具的传入,而在形式、内容上都有不少变化。道光二十一年(1845年),上海租界正式设立,西方人陆续把他们的生活方式包括娱乐赌博直接搬了进来,中国社会的赌博之风愈演愈烈。近代赌博在性质上与传统赌博一样,而在形式、内容上却有很多不同,刺激性更强。清代末期新的赌博方式主要有跑马、赌台和花会等。
跑马,本是竞技活动,体育性能是主要的,但从晚清社会有跑马始,西方人就把赌赛马的活动融入其中,使它带有赌博色彩。初始,跑马厅不许华人进入,后来为卖出更多的马票,中外人士都可观赛、参赌,从而赌赛马成了晚清时期影响最大的赌博活动之一。赌的方式有“挂牌定额分彩金”、发行“香槟票”(马票的一种)等。
赌台,是半公开的赌博。因为它没有任何运动形式做遮掩,直接以赌为主,所以赌台在法规上是不允许的,赌台大多设在租界里,瞒上不瞒下。设赌台的老板往往是黑社会的成员,一般都在自己所属帮派控制的区域里设赌。赌台里赌博的方式五花八门,有中国传统的摇摊、大牌九、小牌九、抓摊,也有外来的轮盘赌、勃洛克、二十一门大小等等形式。赌台往往修饰得富丽堂皇,并有小吃、冷饮、中西餐等供应,用汽车接送赌客。越到后来,其赌博手段、经营方式越趋新颖,规模也越来越大,开张之后便车水马龙、门庭若市,社会影响相当大。
花会,是道光年间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的一种赌博形式。赌具、赌博的规则十分简单,在34块木排上写34个古人名字,任取一块放置竹筒之中,然后下注押名。猜中,庄家出34块钱给赌客,不中则注归庄家。此种方式在民间十分盛行,清政府屡禁不止。后来由于查禁之风甚紧,庄家便把花会移到租界,从此花会迅速发展起来并泛滥成灾。
此外,还有跑狗、回力球等赌博,在上海、天津等地都很盛行。
晚清的赌博已呈大众化趋势,不仅租界里流行赌风,而且在沿江、沿海通商口岸大中城市,京津沪以及东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省也建有各式赌场。乡镇酒肆茶坊,大半兼作赌场。兼卖彩票的店铺也为数不少。清末上海虹口曾是最繁华的赌场,每天的输赢都有数万、数十万之巨。杭州府“同治初大乱甫平,俗尚诚朴,无酒馆娼楼赌博及一切华靡之习”,可到了光绪年间“大非昔比”,糜烂的社会风气充斥上下,参与赌博的人日益众多。“光、宣间,麻雀盛行,达官诸侯大夫及庶人,名之曰看竹,其意若曰何可一日无此君也。”徐珂:《清稗类钞》第10册,第4906页。清末,赌博已经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向。如以前鲜有参赌的妇女,晚清时期,则出入赌场不再稀罕。而且专门设有“女总会”、“女子地铺会”一类专供妇女赌博的场所。在某些地区,则出现了职业化赌徒。福建建阳城中“业赌博者万余人”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卷5,第74页;嘉定府金家湾赌场每天下午“闻风而至者不下千余人,船舶百余号,彻夜不散。”《申报》1884年10月5日。在上海市民中,除小孩童稚之外,差不多有半数之人嗜赌。顾柄权:《上海风俗古迹考》,第464页。许多人乐此不疲,把投机当成发财手段。
清政府对官吏人等狎邪治游曾有严格禁止的规定,时至晚清,此类规定名存实亡,官府之人狎妓青楼优游宴饮遂成时尚。另外,近代城市经济发展促进城市流动人口迅速增加,劳动就食之余无处消耗剩余精力,而烟赌娼的存在适应了他们的一时需要,又成了娼妓蔓延的基本条件之一。更重要的是开埠以后租界当局默许娼妓行业的存在,借此刺激其区域的繁荣,于是租界里藏污纳垢,成为烟赌娼的渊薮。
咸丰年间的北京,“妓风大炽。胭脂、石头等胡同,家悬纱灯,门揭红贴,每过午,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声,彻夜震耳。士大夫相习成风,恬不为怪,身败名裂,且有因之褫官者。”徐珂:《清稗类钞》第11册,第5155页。
下层妓女的存在使浑浊的社会风气直接侵蚀下层百姓。“上海风俗之坏,不坏于妓馆林立,而独坏于烟间、台基之属。盖妓馆至少须洋蚨一头,始能订交。若衣衫褴褛,即不得其门而入。故惟惨绿翩翩,挥金如土者,方能荡心惑志。至花烟间一开,而肩挑负贩者之腰缠罄矣……尝见东洋车夫,捉襟肘见,两足如飞,尽一日之力,得青蚨二、三百片,除房饭数十文之外,俱消耗于此乡。愚民初至沪地,偶尔问津,亦无不囊立尽,其危害岂有涯哉?”葛元煦等:《沪游杂记·送淞南梦影录·沪游梦影》,第102页。
与烟赌合流是清代妓业的一大特点。同治年间,“更有一种烟馆,修筑辉煌铺张精洁,转顾少年妇女,庆酬诸客,名曰女堂倌,盖以之为饵引人上钩也。于是有瘾者固欣然愿往,无瘾者亦乐得而尝试之,遂有因而上瘾者,其实皆为贪妇女之色,初非必欲吸烟也。”《申报》1872年5月23日。20世纪初年,北京八大胡同妓院云集,清朝当局允许开妓院,而设鸦片岩局则属不合法,所以不少烟局设到妓院,因为那里明禁暗不禁,使那里的风气更为败坏。
城市经济的发展为淫业“昌盛”提供了条件,而近代交通等事业的发展则使那些本来可以算做风淳水清的地方,也发展成烟、赌、娼的聚集之地。例如河南郑县(今郑州)未通铁路之时并没有太多的烟贩、娼妓,可开铁路之后,不仅烟商云集,而且“宣统二三年间,为神女生涯极盛之时代。”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卷二,第34页。
2械斗之风禁而不止
晚清以后,南方数省械斗之风仍在蔓延扩大。械斗之案,多起于闽省漳州、泉州一带,广东的惠州、潮州也时有发生。江西、湖南、浙江、广西等省也是械斗多发省份,死于械斗的民众不计其数。
晚清械斗既有宗族械斗,也有土客械斗,偶然也发生省与省之间的械斗。咸丰十年(1860年)端午龙舟会,“闽人将粤船撞损,订期械斗,在船开炮,俱未登岸。粤人炮子落处,击毙无干之裁缝一名,闽人又将无干之粤伙捉去砍杀,势遂汹汹,必欲大斗”。官府急调一千军队前去弹压,事态未平,直到请来“花奇(旗)到兵船二艘,申戒闽粤,令其息斗,如抗不遵,即约官兵击之于内,兵船堵之于外,尽数歼除,闽粤震慑罢争。”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298~299页。这种省际间的民众械斗,在不少地区都时有发生。
晚清械斗还有职业化趋势。由于械斗频繁,本地人员不足,经常招募外地打手。一些“不农不工”之徒为得到口食,往往参与其中。“本村壮丁不足,则于外间招募,总以必死为能……或夫子二人,父受大姓雇募,子受小姓雇募,及到临场,父子各忠所事,若不相识。每受雇者死一人,则雇者给银洋三十元,祠堂设立忠勇牌位,妻孥俱有养赡。”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61~62页。至于为本族利益“奋不顾身”,甚或以牺牲为荣者,差不多在各种性质的械斗中都可以见到。“一家不出,则百姓将聚而歼之,虽妇孺亦然思攘臂起。”郑振图:《治械斗议》,《皇清经世文编》卷23上册,第598页。晚清械斗不仅频繁发生,而且规模愈来愈大。闽南仙游地区,“自道光年间械斗滋事,分树黑白旗帜,各乡蔓延,亘连百余里,屡禁不止。”《福建巡抚王懿德咸丰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奏折》,转引自周育民、邵雍《中国帮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3页。这样的记载俯拾皆是,足见清代汉族社会宗族械斗陋俗之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