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家庭基金会就是由一家之主所创建,而后由他或她的后代及其配偶所控制的基金会。它们形成了美国公益事业巨大的中间王国:美国3.5万个私人基金会中的大约四分之三,都属于这种类型。
绝大多数的家庭基金会规模甚小:90%左右的资产不到百万美元;约5%~10%的资产不到500万美元;中档的有50家左右的资产在5000万~3亿美元之间;而超过10亿美元的只是顶尖的极少数。
它们发挥的作用和它们的资产一样,差别很大。大多数家庭基金会仅仅是少量地捐款给其家庭成员有兴趣的当地公益机构和教堂;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只有一些较大的和较有名气的家庭基金会,人员齐备,计划进行得卓有成效。譬如卡罗来纳州的玛丽·雷诺兹·巴布科克(Mary Reynolds Babcock)和威廉·凯南(William Kenan),俄亥俄州的诺德(Nord)和冈德(Gund),宾夕法尼亚州的海因茨(Heinz),密苏里州的霍尔,德克萨斯州的肯普纳(Kempner),明尼苏达州的戴顿(Dayton)等。这些家庭基金会,全都是和谐而富有成效的,不少是历经多年而不衰。也有另一个极端:有些家庭基金会虽然规模也不小,却极其糟糕甚至腐败。例如德克萨斯州艾尔弗雷德·杜邦的内穆尔基金会和穆迪(Moody)基金会,就是一直不景气的。在这两者之间,大部分的基金会实施的项目都还有效,但往往由于家庭矛盾而内部关系日趋紧张,尤其在其控制权转向第二代或第三代后,情况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