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特别是外科医生,其从事的职业具有极大的风险性——误诊误治、医疗事故等,既然出了错要受到惩罚,如果成功为病人解除了痛苦,得到红包奖励也属应当——这叫“风险与利益共存”。
收受红包如果真正出于病人对医生的感激,并且红包内的钱数量也在病人承受范围之内,老百姓也并无多大怨气。问题的症结在于,许多情况下红包是医生近乎敲诈的结果。要住院吗?排队!有红包的随时可进,要做手术吗?等着!眼看比自己后来的病人都已经做完手术,打听一下才明白,还有一道没有履行的“程序”。
有些医生对病人的敲诈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一位高级医院的高级医生(主任)公开对手下的医生讲:“那些不懂事的东西你们要少理他。”“不懂事的东西”,即未送红包者也!假如当医生查房的时候对你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你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那些没有钱的人,那样一副孤立无助的神情,会让每一个有良心的人心寒!
许多老到的黑心医生,有一整套敲诈红包的技巧。比如,送红包之前,服务态度不能好,态度一好,病人会觉得我出了钱,医生为我服务是应该的,既然是应该的,送红包干啥?医生态度不好,就是提醒你有什么地方不对,应该有所表示。
还有,极力营造送红包的气氛。往往有一个人送了,同病房的其他人容易效仿。最后,实在有些人不开窍,那就让自己的学生或者自己手下的医生甚至同病房的病人暗示他。不过,能做到最后这一步的人,一是厚颜无耻者,二是他们往往在当地具有一定的权威。
红包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的苦恼,不仅仅体现在金钱的付出上,还需要苦心去摸索怎么送,什么时候送,送多少等等。送的时机不对,医生不高兴。送少了起不到作用,送多了又承受不起。对那些不谙熟此道的人来说,疾病本身已经是一种折磨,再增加这样一个不小的精神负担,实在是痛苦万分。
对于红包的治理,政府下了不少力气。部分省市规定,医务人员如果违反规定,收受患者红包,一经查实,取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凡向患者索要钱物的,降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因红包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暂停执业活动、吊销其执业证书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规定,收受红包可能被罚款20万元甚至判刑。
但由于金钱的巨大诱惑,医务人员待遇的畸形化加上红包的隐秘性,医生收受红包仍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顽症。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监管是解决红包问题的一个途径,但最重要的是,要从医疗体制的更深层次去探讨解决的办法。
比如,大力扶持私立医院,使其具有同等医疗能力,打破医疗垄断,形成医院求病人的竞争局面,真正改变患者的被动地位;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合理的医生待遇,使其和本身高风险、高脑力劳动相适应;把医生的道德品质作为医生准入的一个标准等等。
药品器材回扣
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药厂发现,通过收买医院的负责人可以将药品推销到医院,但假如医生不用,药品的销售量仍十分有限。于是,医院里开始出现一群做医生工作的人,为了鼓励医生多用其推销的产品,给每一个用自己药的医生以提成。
刚开始的时候,这笔钱很小——一块两块的,尽管很小,但效果绝佳。比起做广告花费少,效果却大相径庭,不管什么药只要有回扣,医生大笔一挥,没有用不出去的道理。一个药品推销员一年忙下来,到最后和厂方结账,大吃一惊,他应该得到的报酬达一百多万。很难想到的情况是,这个推销员不敢要那么多的钱,主动要求厂方减少一半。因为,这么大的数字相对于那个时候普通人的工资完全是一个天文数字,假如认定是违法行为,这么大的数字,那是可以判死刑的呀!
开始的小敲小打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回扣之风愈演愈烈,从早期的1%到现在的最高达30%甚至50%,医药回扣已经成为大医院医生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呈普遍开花之势。药厂必须要有临床推销员即现在的“医药代表”,以至于不这样做,药品根本无法卖出,药厂无法生存,哪怕你是再好不过的药品。
省级大型医院门诊部大量的医药代表多如牛毛,每天一结账,随便医生报药品开单数量,立马付钱,充分信任医生,真可谓慷慨大度。
药品价格的高涨,并不完全只和医生的回扣有关,实际上医生的回扣只是大量“好处费”中的一个部分。药品在医药代表手里至少要经过四道大的关口剥皮,才能通过医院或零售药店到达消费者手中。一个生产成本三四元的小品种中药,经过各层回扣和公关费用“盘剥”之后,成本高涨,其出厂价达到17元,再经过商业流通环节,零售价即暴涨至26元。
这四个关口分别是:
筲区域进入关。
药品在进入区域大型医药商业公司及广告审批、进医保目录等重要环节中,需要一笔不菲的公关费用。
筲招标公关关。
全国实行药品招标后,药品要进入一个地区,必须通过大型招标。要通过招标,则必须“公关”打通招标评审委员会和卫生主管部门。尽管已经有多种保障招标公开、公正、公平的措施出台,但黑洞仍然甚多。
筲入院买路关。
药品要进入医院,医药代表须给相关实权人物交数目可观的“买路钱”。如专科主任、药剂科主任、院长等。
筲医生处方关。
药品进入医院并非高枕无忧了,没有回扣,医生照样不开处方。
一位省级医院的医药代表归纳了推销药品的七大绝招:
筲一招:想尽办法结识医院药剂科主任,用钱打点,然后由他指示把药送给临床大夫试用。
筲二招:与试用药物的相关科室主任拉好关系,以赞助学术活动,添置办公用品等名义,或者送钱使主任满意,这样就可以由主任写一份用药申请,然后在医院专事批准进药的药物委员会上提出。
筲三招:在药物委员会开会前,必须买通主管院长、药物委员会重要成员、药剂科主任。
筲四招:通过了药物委员会,立即向采购、库管、财务等人士表示表示,以便医院尽快到与厂家合作的医药批发商处进货。
筲五招:进货后,还要立即为日后的顺利结款疏通关节。
筲六招:接着,要和每位有处方权的医生拉关系,让医生给患者开药。
筲七招:给医生的折扣多少,要根据药房统计的药方付费,因此就要给统计人员“统方费”。
医疗器材的回扣也是同样的情况。不知什么时候,许多高新的医学材料大量涌现,如心脏导管、固定骨折的钢板、颅骨修补材料、疝气修补材料、化疗泵等等,由于这些材料大多不能报销,科室的负责医生可以直接进行现金交易。医生向病人推荐这些产品的说服力是很强大的,推销效果极佳,自然里面也有一笔不小的回扣。
更有甚者,他们将本来是一次性应用的材料重复使用赚取更大的价值。北京市某医院个别医务人员,在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间,将科室内作心脏介入治疗的34根球囊管、12根指引管、总价值49.6万元的一次性心导管分别转移到导管公司,重复使用部分一次性心导管,所“黑”之钱被用于支付他们去国外旅游等项费用。
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药品器材回扣问题,但表现方式比我们略为隐秘。美国广播公司在经过半年的潜心调查之后,披露了一个惊人内幕:美国各大医药公司每年要花费60亿美元的巨资,来进行他们所谓的“医生培训计划”,而这些培训内容都是些什么呢?说来也许会让那些病人们大吃一惊:要么是送给医生们价值不菲的礼品,要么就是免费送他们去豪华假日旅行。药品公司还安排了一批公司代表专门负责礼品的分发工作,他们一般被人称作特派员。特派员的工作很琐碎,他们要经常和医生们沟通,要把礼物悄悄地塞给医生——最重要的工作是,他们要随时指导医生,开处方的时候应该给病人开哪一种新药。
当医生受到这些经济利益影响的时候,治疗过程中药品的选择、器械的选择还是否具有客观性或合理性?病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结果不言自明。
“说到底,最根本的错误在于,我们是把医疗保健系统当成了一种商业来运作,但是很显然,这不该是一种商业。病人和普通的消费者有着很大的区别。”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阿诺雷尔曼说,“医生应该是清廉正直的,因为这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但是,他们轻而易举地就被这种推销伎俩给腐蚀掉了。”
搭车检查吃药
搭车检查吃药指医生利用病人的名义开检查单或药物,费用记在病人的头上。这在住院病人的身上最容易发生。
医生护士截留病人的药物,或将检查费用记到病人的账单上,一般不太容易被发现。特别是公费医疗的病人,一般并不在意自己的医疗费用,有时候就是知道了,也乐得做一个顺水人情,这就为许多占小便宜的医护人员找开了方便之门。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公费医疗也要承担部分费用,病人的维权意识加强,一日清单制等的推行,搭车检查吃药的现象已经逐步得到了遏制。虽然得到了遏制,但绝对不是已经杜绝,提醒患者一定要注意核查自己的医疗费用,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不道德的人体实验
医学是一门实证性学科,不是实验室里面得出的结果就能代表整体状况,任何一项结论必须接受活体的检验,这里包含动物实验和人体实验。动物实验的作用非常局限,首先是因为动物和人体解剖生理有不小的差距,动物体现出的效果与在人体的效果必然具有一定不同。其次,动物不能通过语言反馈给实验者自己的身体感受,比如是否头昏,是否有幻觉等,无法精确地获得具体的反应。
人体实验包括新的医疗技术、新的药物、新的医疗器材三个方面。
人体实验是基础理论研究和动物实验之后与临床应用之前的必经阶段,是药品或其他医学科研手段在大规模应用到患者身上之前,必须先小规模地在受试者身上作试验,以决定是否能进入临床试验,直至进入市场。
关于人体实验,一般容易在大众中产生误区,认为凡是人体实验就是不人道的,事实并非如此。没有人体试验就没有医学的进步,人类永远无法寻找到新的治疗疾病的方法,最终将阻碍人类的整体进步。
但医学研究必须经过不断尝试,修正错误,才有实用而有益的结果。所以犯错是必然的,也是宝贵的经验。但人体实验的过错由谁来承担?人体实验的风险程度控制在多大范围内?这就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否则,医生都可以打着正常人体实验的幌子肆意伤害病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军队对犹太人作的毒气试验,侵华日军中臭名昭著的731部队把中国人当做动物所作的一系列惨绝人寰的试验,给世界大众留下十分恐怖的回忆。纳粹匪徒为了试验人在冻僵以后性功能是否还能存在、恢复,在冬天把男战俘剥光衣服,浸在冷水中冻得失去知觉,然后把女战俘剥光衣服,搂住被冻僵了的男战俘,使他们恢复知觉,然后再强迫他们性交,看是否能成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组织了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纳粹战争罪犯,《纽伦堡法典》是1946年审判纳粹战争罪犯的纽伦堡军事法庭决议的一部分,它牵涉到人体实验的十点声明,其基本原则有二,即一是必须有利于社会,二是应该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观点,因而又称为《纽伦堡十项道德准则》。此文件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被1964年第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赫尔辛基宣言》所接受,成为人体实验的指导方针。
《赫尔辛基宣言》简介如下:
筲受试者绝对自愿同意。
筲实验在性质上不是轻率和不必要的。
筲实验应该立足于动物实验取得结果,对疾病的自然历史和别的问题有所了解的基础上。
筲实验进行必须力求避免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筲事先就有理由相信会发生死亡或残废的实验一律不得进行,除了实验的医生自己也成为受试者的实验不在此限。
筲实验的危险性,不能超过实验所解决问题的人道主义的重要性。
筲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和有足够能力保护受试者,排除哪怕是微之又微的创伤、残废和死亡的可能性。
筲实验只能由科学上合格的人进行。
筲受试者在实验过程中,完全有停止实验的自由。
筲在实验过程中,主持实验的科学工作者,如果发现受试者出现没有估计到的危险,必须随时中断实验。
西方发达国家对人体实验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仍然不能杜绝一些违反道德的事情发生。
据《星期日泰晤士报》披露,世界最大的化学公司巨头之一、总部位于德国西南部曼海姆市的贝尔农作物科学公司曾惊曝丑闻,为了试验该公司生产的一种杀虫剂对人体到底有没有危害性,该公司竟委托英国爱丁堡另一家私人科学公司,出重金秘密诱聘爱丁堡海里特沃特大学的16名大学生,喝下这种具有高危险性的农药进行药物反应试验。
《世界新闻报》也曾经有如下报道:
日本东京慈惠会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青户病院的3名医生,在未掌握医疗器械用法的情况下,“勇敢”地走上手术台,边看说明书边做手术,结果酿成了一起特大医疗事故,导致一名前列腺患者死亡。
据警方调查,当时医院有一位60岁患者因患前列腺癌需要做前列腺摘除手术。3名医生在既不太熟悉腹腔镜手术过程和使用方法,也没有备足血源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就动手做起了腹腔镜手术。3名医生一边看有关腹腔镜的使用说明书,一边做着手术,进展非常缓慢。
不久,病人手术部位开始流血不止。按规定,患者在腹腔镜手术过程中如果出现失血等症状,医生应该立即停止使用腹腔镜,转而进行剖腹手术。但这几名医生在腹腔镜手术进行了11个半小时后,才想起要换成剖腹手术。
虽说是亡羊补牢,但为时已经太晚!患者因失血太多,剖腹后血也未能被止住,加上没有及时得到输血,导致大脑失血、缺氧,因而脑损伤,术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一个月后,这名患者不治身亡。
人体实验的具体界定有时候十分含糊。比如,一项十分成熟的手术对于熟练操作者当然不算人体实验,但对于还没有完全掌握者呢?当一个病人是否手术没有绝对原则错误的时候,医生是否愿意手术成为决定性因素。手术经验不多者一般都趋向于手术,也许他心里真正的想法认为手术不一定是最佳选择。
据说,在英国一个十几万人的小县份,许多25~70岁的妇女没有子宫,子宫哪里去了——被手术刀子切掉了。为了什么?因为那个县的妇产科医生太多,个个都想动刀子切子宫。
我国现在还没有人体实验方面专门的法律,仅在近几年来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有所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