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人是宝玉的大丫环,也是众丫环中唯一和宝玉有私情的一个。她与宝玉的关系既有亲昵、体贴的一面。又充当了宝玉身边时时规箴防范的卫道角色。那么——袭人在《红楼梦》中有何是案?
袭人是《红楼梦》中的重要人物之一。历来有“袭为钗副”之说,即是说她为人处事颇有薛宝钗之风,是薛宝钗的“影子”。她自《红楼梦》第三回出场后,一直到最后第一百二十回,均有她的描述,可知是一个贯穿全书的人物。
1.袭人原名是“珍珠”吗?
按《红楼梦》第三回的说法,袭人姓花,原是贾母的丫环,本名“珍珠”。服侍贾宝玉后,宝玉认为珍珠一名太俗,因她本姓花,而陆游诗有“花气袭人知昼暖”,遂改其名为袭人。封建时代,公子或小姐身边,丫环一大堆,把她们的名字起得雅一点,表示主人之雅,这是常有的事。“珍珠”改名为“袭人”,单从这个人物本身来说,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可是,在《红楼梦》第二十九回,写“初一日在清虚观打醮”,有众多参加者,其中有这样的句子:“然后贾母的丫头鸳鸯、鹦鹉、琥珀、珍珠,……
这就奇怪了!因为贾母的丫头“珍珠”已经早就到了怡红院宝玉处,且已改名为“袭人”,贾母那里怎么还会有“珍珠”呢?这只有两个可能:一是贾母对“珍珠”这个名字有特殊兴趣,走了珍珠,就让另外一个丫头改名为珍珠,或是新进一个丫头,取名为珍珠。这种可能似乎不大,因为除了第二十九回外,在书中的其他地方,再没有出现这个人物。第二种可能性最大,就是作者在写第二十九回罗列丫环名单时,疏于照应,又顺笔写下了珍珠这个名字来。由于这个人物名字在全书中无关紧要,未能引起作者及评点者的注意。
2.为何要写宝玉与袭人有“云雨情”?
《红楼梦》第六回的回目是:“贾宝玉
初试云雨情,刘姥姥一进荣国府。”本回内容共约七千字,其中写“刘姥姥一进荣国府”的内容约六千五百字,写“贾宝玉初试云雨情”的内容仅约五百字。
“贾宝玉初试云雨情”的内容很简单:贾宝玉在梦中被警幻仙姑“秘授以云雨之事”,醒来后被袭人发现“大腿处”“冰凉一片沾湿”,“不觉羞红了脸”。从贾母处“胡乱吃毕了晚饭”返回后,宝玉“便把梦中之事细说与袭人听了。……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
所谓“云雨情”,指的儿女私情,常隐喻男女之间的性行为。《红楼梦》作者为何在本书开篇不久的这里要用五百字来写这件事,而且在回目中赫然列入标题。按一般常识理解,有了这一段,贾宝玉就不是那种纯洁的、纯情的“情圣”。可是从以后的内容看,贾宝玉的“云雨情”又仅此一次,不但未和其他女性发生过,甚至和袭人也未再有过。那么,《红楼梦》作者有意要在全书开篇不久就写出这件事,并且列入回目标题,只能说明是情节需要,是含有深意的。
其一,表明袭人与宝玉非同一般。犹如书中所说,“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个不同,袭人待宝玉更为尽心”。因为按书中所说,袭人类似宝钗,充当有规箴防范的卫道角色,说白了是贾母、王夫人派到宝玉身边的“奸细”,与宝玉的思想、性格是格格不入的。作为怡红院的大管家,倘若与主子贾宝玉有隙,故事就难以编下去了。而一旦有了这种“云雨情”关系的男女,那当然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其二,有了这次“云雨情”,贾宝玉就是男人了。否则,成天在女儿国厮混的贾宝玉,很可能被人认为是太监,是中性人,是女兮兮的假男人。那么,作者要精心塑造的这个具有叛逆思想和行为,又被众多美貌少女所倾心的主要人物,就未必能达到其效果。
3.袭人对晴雯被逐有责任吗?
涂赢在《红楼梦卷·红楼梦论赞》中说:“嗟乎!奸而不近人情,此不难 辨也,所难辨者近人情耳。袭人者,奸之近人情也。以近人情者制人,人忘其 制;以近人情者谗人,人忘其谗。约其平生,死黛玉,死晴雯,逐芳官、蕙 香,间秋纹、麝月,其虐肆矣,而王夫人且视之为顾命,宝钗倚之为元臣。” 有许多人认为,正是由于袭人的“告密”,致有晴雯被逐致死以及芳官等众少女风流云散。
说袭人“告密”,可谓事出有因,袭人确实可疑。《红楼梦》第三十四回 说,宝玉被贾政打得半死后,袭人曾向王夫人进言:“论理,我们二爷也须得老爷教训两顿。若老爷再不管,将来不知做出什么事来呢。”她建议王夫人“怎么变个法儿”让宝玉搬出大观园。王夫人深为感动,不仅让人给袭人送来两个菜,还将她的月钱从一两增加到二两半,让她享受姨娘待遇。第七十七回,王夫人曾在恰红院公开声称:“我身子虽不大来,我的心耳神意时时都在这里。”
简直就像宣布袭人是她的耳报神,甚至连宝玉都怀疑是袭人打了晴雯的小报告。宝玉说:“咱们私自玩话怎么也知道了?又没外人走风的。这可奇怪。”又说:“怎么人人的不是太太都知道,单不挑出你(袭人)和麝月、秋纹来?”因为麝月、秋纹是袭人调教出来的,这简直是明说袭人是告密看了。
但是,以上只能说是“事出有因”而“查无实据”。袭人既在观念、性格上类似宝钗,那就是个识大体、心地善良的少女。第三十一回写晴雯因扇子事与宝玉拌嘴,宝玉执意要去王夫人那里回禀,要赶走晴雯,晴雯又表示宁可撞死也不走,是袭人跪下苦苦哀求才化解了这场差一点变成悲剧的闹剧。第三十四回虽说袭人向王夫人进言,而说的是“虽说是姐妹们,到底是男女之分,日夜一处起坐不方便,由不得叫人悬心”,是怕影响宝玉“一生的声名品行”,并没有具体说某一个人的“坏话”。抄检大观园时,王夫人并不认识晴雯,竞相信了晴雯‘‘不常和宝玉在一处”,只在“外间屋里上夜”的自辩。由此可以证明袭人不仅未在王夫人面前说过晴雯的坏话,连晴雯究竟在怡红院做什么都没有提起过。
袭人的地位虽然高于其他丫环,是因为她为人忠厚,待主子忠心。她虽然恪守封建道德规范,却不是靠出卖别人以邀宠的小人。至于晴雯被逐致死的“告密者”,在《红楼梦》第七十七回用补叙的方式是交代得很清楚的:“原来王夫人自那日(指绣春囊事件)着恼之后,王善保家的趁势告倒了晴雯,本处(指荣国府)有人和园中不睦的,也就随机趁便下了些话。王夫人皆记在心中。”看来,晴雯被逐致死的真正原因是在于她平时得罪了这些婆子媳妇,是她们趁机下了烂药。
4.袭人为何未被宝玉“收房”?
袭人不仅是唯一与宝玉有“云雨情”的丫环,而且是深得王夫人和贾母信任的怡红院大管家。在‘‘初试云雨情”时,袭人之所以可以“越礼”,就是因为“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
在王夫人心目中,虽是丫环的袭人却是有着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的。《红楼梦》第三十五回、第三十六回,王夫人不仅让人给袭人送菜以奖赏,将她的月钱从一两增加到二两半;还特别给王熙凤交代,以后凡事有赵姨娘、周姨娘的,也就有袭人的。即是说,袭人享受的已是姨娘的待遇。王熙凤正是看到王夫人这种态度,所以向王夫人建议索性将袭人收在宝玉房中,成为正式的妾式的丫环,即“房里人”,也就是“通房大丫头”算了。按那时的规矩,像贾宝玉这种贵族公子,在婚前是允许有“通房大丫头”的,婚后这种‘‘房里人,,就会变成姨娘。王夫人虽未同意将袭人与宝玉收房,但给袭人的确是姨娘待遇。第五十一回写袭人归省母病,王夫人特别交代要重赐厚待,一如姨娘之例。所有这些都表明,王夫人对袭人已经相当明确地以宝玉之妾相待,其宝玉侍妾的实际地位已经确定,所欠缺的仅只是尚未履行的某种手续和正式名分。
但是,终其《红楼梦》全书,袭人在宝玉婚前和婚后都并未被宝玉“收房”。所以在第一百二十回宝玉出走做了和尚后,王夫人决定遣嫁袭人,袭人虽然悲伤,却不能抗命。因为,“我究竟没有在老爷太太跟前回明就算了你(宝玉)的屋里人。若是老爷太太打发我出去,我若死守着,又叫人笑话;若是我出去,心想宝玉待我的情分,实在不忍”。袭人真是两头为难,与宝玉有私情,欲为之守节,可是,“妾身未分明”的尴尬地位却还没有到她有以身殉节的资格。
那么,为什么王夫人始终未让宝玉将袭人‘‘收房”,给她正式名分呢?
《红楼梦》第五回给袭人的判词是:“枉自温柔和顺,空云似桂如兰;堪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即是说,在《红楼梦》作者的构思中,就没有宝玉将袭人“收房”的安排。虽然袭人很愿意充当宝玉的妾,但是,宝玉倾心的是黛玉、晴雯这类与他有共同思想基础的叛逆者,而不是宝钗、袭人这类封建势力的卫道者。袭人不仅利用宝玉对她的信任而一再“娇嗔箴宝玉”,还曾主动跑去向贾府的执政者出谋建策,在围剿封建叛逆思想的斗争中效了犬马之劳。她的所作所为,使宝玉必然对她产生嫌隙之心,并进而在她那“似桂如兰”的脸上发现“血污”,连宝钗都可以含弃而出家的宝玉,又怎么会要一个仅在观念、性格中似于宝钗却相差更远的她呢!